農民工問題
農民工問題
農民工問題是指中國大陸農民進城從事非農工作,卻未改變農民身份,未被城市認同接納,他們處在產業的邊緣、城鄉的邊緣、體制的邊緣,由此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
農民工是有農村戶口,有承包土地,但離開戶籍所在地,主要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員(其中也有相當一部分在異地從事農業代耕。視為代耕戶。
耕城市展丟荒閑置農田。)。“農”歧視矛盾稱謂,深刻反映“緣”狀態。農村,離;城市,城市戶,享社保障;城市貢獻巨,基勞廠農,城市,城市納,遊離流社;務院指,農臨題突,:資偏低,拖欠嚴;勞,件差;缺乏社保障,職業病傷故;培訓業、、居存諸困,濟、政治、化權益效切保障。題引社矛盾糾紛。
農陸社底層。干城願干苦累臟險,,獲酬低。業:求較房建築、城市清潔環境保護操、綠化養護苗木、居鍾保姆、廚、服務、廠服裝廠簡單產。城市,社排斥歧視,限制禁止某職業,根享基待遇義務育權。,提農聯詩左河水的幾句詞“萬道磚牆砌楚辛,幾多惆悵度黃昏。...醫療社保無承保,緣是鄉籍農戶身。”
根源市農城務
農民工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普遍趨勢,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國農村勞動力數量眾多,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越來越多的富餘勞動力將逐漸轉移出來。如果現行法律政策沒有重大調整,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將長期存在,農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上面臨的一系列問題也將長期存在。
農民工,一個特殊的稱謂,一個不容忽視的存在。
農民進城務工現象產生於改革開放以後,一些農民離開農村到城鎮“上班”拿工資,主要從事二、三產業勞動。社會上把這些人稱為“農民工”。“農民工”首先是一種身份的象徵,即戶籍制度規定下的農民,在家承包有集體的耕地,其次才是表示一種職業,即城市中事實上的工人。
據有關“權威”方面的調查說,我國農民工數量已超過2億人,已經成為城市社會群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人多了,事也就開始多了。於是各種和農民工相關的問題就來了,聽得多的莫過於被拖欠工資,生活含辛茹苦之類的,而那些皆大歡喜,高高興興地場面通常只有在他們受盡了委屈之後才會有的,人說艱難困苦,玉汝於成,難道農民工所期待的“玉”就非得經過艱難困苦不可?
從鄉村到城市——他們在城市開始了尋夢之旅。夢總是美麗的,但現實總是殘酷的,就算不殘酷,也是不如想象中的那般美好的。看慣了農民工的悲慘,聽慣了農民工的辛酸,而他們那無邊的苦海,要到何處才算是岸?
農民工問題
眾所周知,無論是在我們的媒體報道中還是在黨和政府的關懷之下,我們的農民工始終只是農民工,是我們話語里的“他”,是需要城裡人幫助的“他”,而不是權利的受者――“我”。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不僅僅在於農民工無法在公共領域表達自己所想表達的,也因為沒有良知之士或媒體為他們做代言,就算有的話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良知之士的見解能使幾個人信服?媒體之語又有幾分力道?或是出於良心,或是出於社會穩定的功利性,而真正想幫又能幫的又有幾個?
只聽說因為拖欠工資而致農民工示威遊行或綁住欠他們工資的人的,而沒有聽說哪個“城市工”因此而做出如此“不可思議”“沒有法律意識”的事的。這都是因為什麼?歸根到底,因為農民工就是農民工,而城市工永遠是城市工,兩個不同等次的人,話說勞動是美德,無上下貴賤之分,但到了這裡,我們不難看出上下與貴賤就出來了。城市工遭“冤”時有“包青天”――仲裁委員會,工人委員會什麼的協調機構,可當農民工比竇娥還冤時,能找的有誰?能幫的又有誰?求天不應,求地不靈,這就是當代的農民工,只有在某些人再也看不過去時,那些“無法無天”的行為才有些收斂。而現在,路還是漫漫,農民工的權利問題仍然嚴重!
在過去的時候有三座大山壓在全中國人民的肩頭,但到了現在,那舊的大山沒有了,卻又有新的三座大山開始壓在了我們的農民工身上:改善住房條件成了農民工最迫切願望;打工賺的錢很大一部分用於支付過高的生活成本;教育開支成為大多數農民工家庭最大的一筆支出。前兩座大山暫且不作分析,在這裡僅僅對“教育”這座大山作個簡單的敘述:
在農村我們講“再窮不能窮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但在有些農村,窮的還是教育,苦的還是孩子,難道這種悲劇還要在城市裡重演?都不希望重演,但農民工的孩子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在城市還是有的。在城市,城市工子女有人人所屬地學校入讀,而農民工呢?想活下來就得出來打工,為安心打工就得帶上孩子,帶上孩子就得讓他們上學,想上學就得面臨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試想一下,如果有那麼多的錢有那麼大的能耐,農民工還會是農民工嗎?還會受盡背井離鄉之苦來到城市嗎?這又是一個無解的方程!
兩個無解的方程壓在了農民工的心頭,何時才能出頭?
農民為什麼出來務工?種田不好,做農民不好,想做一個想象中的工人,可到了城市他們才發現,做一個工人也是那麼的難。
總而言之,可以簡單地說來,農民工的民工身份是定了的,僅僅限於“民工”這一層,再嚴重一點,就是連“公民”都算不上,因為應有的權利都的不到有力的很好的保護。我們講一個人在社會中之所以可以稱為“公民”,是因為他最基本的權利可以得到保護。而農民工呢?不!因為農民在法理意義上的“公民”地位僅僅是個虛名。借用魯迅前輩的一句話,“長此以往,國將不國”,在這個地方,我們大可不必說地那麼重,說“長此以往,‘工’將不‘公’”就好了。
說來說去,就歸結到了農民工自身的問題了,說來說去,就找到了問題的根源了。我們講“經濟要發展,教育要先行”,可依照現在看來,擁有中國半數以上人口的農民的教育問題都沒有搞好,經濟從何發展?時時刻刻都在提“三農”問題,講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可最基本的農村教育問題都沒有搞好,“三農”問題完善解決的那天會是在何時?
改革進入了攻堅階段之後,會出現很多難以想象難以克服的困難,我想那都是暫時的。在這個時候,就是要抓重點,下猛葯,不能讓這個問題一直都是個問題了。農民工問題由來已久了,不能一直拖著。人說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而農民正是農業活動的主體,農民不被重視,農民工越來越多,農業發展成為空談;農民工不被重視,城市經濟發展也將成為空談。
歷史的車輪早已經跨入了21世紀,是時候讓那些“低頭看地”的人們來“抬頭看天”了!農民工問題是一個複雜而長期的社會問題,但是我們已經不能再等待了,不止是農民工本身不能再等下去了,就算我們為孩子們考慮一下!
1)新中國成立之初,農民有充分的自由遷居城市的權利;
2)50年代後期到70年代後期,嚴格限制城市企業從農村招工,並通過戶籍制度限制農民工在城市的發展,由於統購統銷制度與人民公社制度的實行,農村內部自由變更職業的權利也被剝奪;
3)80年代,“農民工”進入以“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為主導模式的就地轉移時期;
4)90年代,逐步轉向承認、接受、鼓勵流動(異地轉移)的時期;
5)2000年以 后,進一步進入“以人為本”、平等就業、共享服務的時代。
農民進城就業和農民變為市民,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與解決“三農”問題的全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既是一個緊迫的現實課題,又是一個較長的歷史過程,基本思路應當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明確目標、統籌安排,分階段逐步推進。
統籌城鄉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持續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目前,我國有3.4億勞動力主要從事農業生產,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仍將持續相當長時間。農村勞動力就業不充分、不穩定,仍是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制約因素。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城鄉就業的難點主要在農村。必須統籌城鄉就業,把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作為重要任務。一是繼續重視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在工業內部,既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不斷提高我國的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也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努力增加就業機會。同時,大力發展服務業,充分發揮其吸納就業多的優勢。二是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提高城鎮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的能力。隨著產業鏈的延伸和配套產業的發展,大城市對勞動力的需求不斷擴大,仍是吸納農村人口的主要載體。而隨著大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勞動密集型加工業和服務業的發展可望加快,從而為農民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轉移創造條件。三是在繼續鼓勵中西部農村富餘勞動力向東部沿海地區流動的同時,推動東部沿海地區產業結構升級,鼓勵沿海地區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轉移,扶持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為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創造條件。
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以創業促進就業。從中西部農村進城就業的一些農民工,在異地經受市場經濟和現代工業的洗禮,積累了一定資金和人力資本。他們返鄉創業,成為推動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新生力量。特別是隨著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的加快,農民工返鄉創業前景廣闊。因此,應在繼續抓好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的組織和培訓工作的同時,積極鼓勵、扶助農民工返鄉創業,形成促進農民工輸出與迴流創業的良性互動。對農民工返鄉創業,應實行尊重創業、因勢利導、積極支持、完善服務的方針。尊重創業,就是尊重農民工自主創業的權利,保護其合法權益;因勢利導,就是引導農民工服從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選准創業門路;積極支持,就是把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列入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凡是外出務工經商后返回家鄉創辦各類企業的,只要符合法律和國家產業政策,並吸納一定數量的當地勞動力就業,就予以鼓勵支持;完善服務,就是強化服務理念,解決農民工返鄉創業普遍遇到的突出問題,改善創業環境。
堅持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加快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按照勞動者自主擇業、企業自主用工的要求,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准入限制,將城鄉勞動力納入統一的就業管理服務體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城鄉統一、平等競爭、規範有序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為更好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應加強勞動力市場制度建設,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合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健全勞資糾紛協調機制,為勞資雙方搭建平等談判的平台,引導和促進和諧勞動關係的形成。
堅持公平對待農民工,加快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把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及其家庭對住房、教育、醫療、安全、娛樂等的需求,納入城市整體規劃建設統籌考慮,保證他們享受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務。一是健全普惠的公共服務制度。流入地要消除對流動人口的歧視性政策,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二是農民工所需公共服務經費,應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採取各級財政分級負擔的方式。同時,督促企業和利益相關方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形成良性的財政投入和成本分攤機制。三是公共服務要向困難群體傾斜。公共服務政策應充分體現對農民工困難群體的優先和優惠,為他們提供基本保障和發展機會,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堅持推進體制改革,促進農民工市民化。農民工渴望長期留在城鎮工作和生活,尤其是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出生成長,實現本地化的訴求十分強烈。但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管理制度,城市昂貴的居住、生活成本,以及仍然存在的較高的遷移落戶門檻等,使農民工實現本地化的難度很大。農民工不能在城市定居,就要奔波於城鄉之間,付出往返流動的成本;還要在家鄉保留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影響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發展,造成在家鄉投資建房而又常年閑置的資源浪費;不利於形成穩定的、不斷積累經驗和技術的產業大軍,影響產業升級和企業人力資本積累、技術改進等。因此,應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要求,堅持推進體制改革,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特別要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推進勞動就業、義務教育、計劃生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與戶口性質相關的行政管理、社會管理等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形成農民工與城市居民身份統一、權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