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可追溯體系
食品可追溯體系
追溯性為利用已記錄的標籤(或標識,這種標識對每一批產品都是唯一的,即標識和被追溯對象有一一對應關係)追溯產品的歷史(包括用於該產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來歷)、應用情況、所處場所的能力。食品可追溯體系為:在食品供應的整個過程中,記錄和存儲食品構成與流向和食品鑒定與證明等各種信息的質量保證體系。
不同的國際組織、地區經濟組織和國家對食品可追溯體系的定義是總領性的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表現在:歐盟和日本強調信息的實用性,國際標準化組織強調信息的即時性,食品標準委員會強調追溯信息的能力,美國、台灣地區和中國大陸則強調信息的完備性。而國內外學者在研究過程中則主要參照總領性定義,並根據食品可追溯體系的特徵和實施的實際情況,對食品可追溯體系進行概念界定。
儘管各國或不同學者對食品可追溯體系的定義存在差異性,但這些定義的共同點依然比較明顯:首先,對於可追溯性,各國的定義強調其通過標識信息追溯產品歷史或追蹤產品生產與流向的能力。其次,對於食品可追溯體系,各國或不同學者的定義則強調它是通過在供應鏈上形成可靠的連續的信息流使食品具備可追溯性,以監控食品的生產過程及流向,必要時通過追溯或追蹤來識別問題和實施召回。
可追溯食品即在該食品生產的全過程中,供應鏈所有的企業實施食品可追溯體系,按照安全生產的方式生產食品,記錄相關信息,並通過標識技術將食品來源、生產過程、檢驗檢測等可追溯信息標註於可追溯標籤中,使該食品具備可追溯性。
與普通食品相比,可追溯食品的主要特點是:(1)消費者通過可追溯食品上的可追溯標籤可以查看該食品的各種信息,了解食品的質量與安全性;(2)由於遵照安全生產的方式,因而可追溯食品的質量安全高於普通食品;(3)該食品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時,相關企業或監管者可以通過可追溯體系中的信息追溯和識別問題來源,必要時實施召回。
(2)信息不對稱理論與食品呵追溯體系的功能。食品市場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從而容易引發食品安全問題。而食品可追溯體系的主要功能在於解決食品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增進食品質量安全。
(3)基於供應鏈理論的食品可追溯體系流程分析。食品可追溯體系的具體流程為,供應鏈上的各個節點企業記錄信啟、並建立內部資料庫,第三方數據中心接受企業端信息,形成中心資料庫,消費者通過信息查詢平台從中心資料庫中獲得食品質量安全信息。
(1)食品可追溯體系中的行為主體主要包括:政府機構、企業和消費者。消費者是可追溯食品的消費與需求主體,消費者的認知、態度、期望和支付意願等行為會影響食品可追溯體系的建立與有效實施。
(2)企業實施食品可追溯體系的標準取決於收益和額外生產成本,同時企業的生產行為會極大地影響消費者的需求。
(3)實施食-晶可追溯體系存在市場失靈,需要政府的制度保障和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同時政府的制度安排會影響消費者行為。
(4)食品可追溯體系中消費者行為研究框架。由消費者對可追溯食品的購買決策過程和影響消費者對可追溯食品購買決策的因素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