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志人

邢志人

邢志人,男,1963年生,遼寧興城人,法學博士,畢業於遼寧大學(學士1985)和吉林大學(碩士1988、博士1996),韓國高麗大學高級訪問學者(2005),現為遼寧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專業方向為刑事法學,研究領域包括中國刑法、比較刑法犯罪學刑事訴訟法,專業旨趣涉及刑法基本原則犯罪構成犯罪形態死刑制度、量刑制度、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有組織犯罪等範圍。先後為研究生講授刑法專題研究、刑法學總論、英美刑法,為本科生主講刑法學、比較刑法學、犯罪學等。近年來出版《犯罪預備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刑法新立罪的理論與實務》(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新罪刑各論》(群眾出版社1996)等著作8部,發表學術論文近30篇。先後主持或參加司法部、省社科規劃、省教育廳和學校亞洲中心的研究項目多項。其中,部分研究成果分獲省社科優秀學術成果一、二、三等獎。現為遼寧大學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

人物介紹


正在擔當遼寧省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被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聘為首批“人民監督員”和專家諮詢委員,同時擔任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瀋陽市人民檢察院等多家司法機構專家諮詢委員。
目前職任法律碩士教育中心常務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主管法律碩士教育工作。兼任遼寧大學法學研究所所長。其對夏俊峰案的評論
遼寧省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遼寧大學法學院邢志人教授分析,能否構成正當防衛,要具備法定條件,即面對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防衛人基於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針對不法侵害人採取了抵抗或反擊行為,並且符合法律上限度的要求。本案關鍵是,是否存在著城管人員實施的緊迫性、攻擊性的犯罪行為或者嚴重違法行為。現有證據顯然不支持這一點。退一步講,即便是執法人員有毆打行為,如果不是採用致命手段並且可能造成嚴重傷亡後果的,也不能認定夏俊峰是正當防衛。因為從後果來看,導致2人死亡、1人重傷的行為,若構成正當防衛,必須是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目前從夏俊峰的傷情上看,只有左臂前側有小塊皮下出血,不能證明受到致命暴力侵害。從夏俊峰刺殺手段、程度和結果上,明顯超出了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