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彬士
劉彬士
劉彬士(?-1838年),字筠圃,湖北黃陂人。嘉慶六年(公元1801年)文榜眼,高中後任翰林院編修。十二年,任順天鄉試考官。嘉慶十八年八月九日兵部給事中劉彬士任湖南學政。二十二年,任光祿寺卿。道光元年任大理寺卿。道光五年後歷任禮部侍郎、浙江巡撫、吏部右侍郎、刑部左侍郎。道光十七年十二月署理刑部尚書。十八年閏四月以年老體衰致仕。不久去世,死於家中,葬於黃陂前川青鳳村。
清代《黃陂縣誌》稱其“自幼聰識謹厚,動止遵禮法,父老多器重之。泊居官不以結納植私黨,不以參劾沽真名,無苞直之私,無聲色之好”。
在任大理寺卿期間,詳察案情,一絲不苟,有錯必糾,制止草菅人命之事。當時安徽有兩犯人繆二、李松,以故意殺人罪擬處絞刑,后刑部認為判決過重,但仍擬絞監候緩決。劉彬士在審閱案卷時發現疑點,經過深入偵查,認為二犯殺人本出無心,應依過失殺人律從輕發落,刑部所擬與犯罪事實輕重懸殊,量刑不當,奏請改判。他的意見被朝廷採納,繆、李二人得免一死。
在浙江巡撫任內,仁和縣(今杭州)發生鬧漕風潮,許多農民拒交漕糧,以示對官府的抗議。劉彬士分清首要與脅從,僅將徐鳳山等幾個為首者分別判刑,而其餘脅從同行之人一律免予查緝,既平息了風波,又避免了一場大屠殺,深得民心。
清同治《黃陂縣誌》,劉彬士,黃陂蔡店劉家山村人,進士出身,官至刑部尚書左侍郎,有榮祿大夫之銜。年邁執意告假還鄉。道光皇帝恩准其回鄉,為其手書“木本水源”4個字,成匾賜予他。此匾現保存在蔡店街劉家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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