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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刑

絞刑

實際上分成縊死和勒死兩種。縊死,俗稱吊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絞刑一般是指執行死刑。作死刑解釋時,又稱問吊、繯首死刑等;而在香港,亦有弔頸這一個名稱。但絞刑的兩種情況也可用於謀殺、自殺。如用於自殺則稱自縊。一般在行刑前都要將犯人五花大綁、蒙上頭后,再於刑場執行絞刑。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樹上或樑上是最簡單的方法。這種方法亦稱為上吊。亦有像拔河那樣的縊殺方法,即兩組人員在兩旁拉扯繩索,勒死在中間的人。

世界各國均曾以絞刑處決犯人。多數情況下,受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貴族多用斬首),因此使用絞刑被當作是不榮耀的象徵。至於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戰犯很多都以絞刑處死,是由於他們罪大惡極,令人髮指。

在中國歷史上,絞刑通常不是最低級的死刑。正相反的是,高官皇族為保留全屍,通常會要求自縊賜死或絞刑處死,而不是可能導致身首異處的斬首。現在多用槍決。英國曾以問吊作為其車裂刑的第一步,而犯人不會在此階段中死去。

方法原理


縊死的原因相當複雜,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受刑時可以阻斷受刑者的頸部大動脈椎骨動脈,導致大腦缺血死亡。同時受刑者的椎骨還會在突然下墜的過程中被拉斷。
2.頸椎折斷導致中樞神經破壞。(英國的絞刑歷史,一直是針對人的身高體重量化絞刑繩的長度,以達到百分之百折斷脊椎而讓犯人死亡的效果)
3.氣管閉塞導致窒息。(雖然大多數人以為這是死亡的主因,但實際上極少發生這種情況)
4.因血管受壓而引起的心臟衰竭。(幾乎不可能)

絞刑類別


第一種是讓犯人爬上椅、桌、火車、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與直角形支架或樹枝相連的繩子,然後抽掉支撐物使其懸空。這種方法最通俗,也是歷史上廣泛採用的,犯人死得緩慢,也很痛苦。
第二種是將活套套住犯人,把繩子穿過滑輪或滑槽,然後使勁拉繩將犯人從地面吊起。犯人實際是被勒死的,美國的“三K黨”處私刑時偏好這種方法;中東的伊斯蘭國家的公開絞刑也是這般執行的。
第三種是經英國人改進后被認為是比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設施:一個固定在某高度的腳手架、一塊可抽動的木板。執行時一抽板,犯人的身體便落下,一般說來他的頸椎就斷裂了,結果導致窒息和腦部貧血,頂多幾分鐘犯人便嗚呼哀哉。

現代絞刑


現代的絞刑採用的是一種被稱為“長墜落”(long drop)的方法。這也是伊拉克官員用到薩達姆·海珊身上的方法。使用此法行刑的安排者得根據受刑者的體重、身高與身型,計算好墜落的距離,以便絞斷受刑人的脖子。
據統計,目前(2009年)世界上還有約85個國家保留有死刑,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報告稱,絞刑在世界上58個國家之中是合法的刑罰。絕大部分國家都是採用槍決或者絞刑的執行方式,有的國家如美國和日本,還相繼發明了電椅、毒氣窒息、注射藥物等新的減少死刑犯痛苦的執行方式。
在美國現在保留有死刑的38個州中,絞刑在華盛頓州特拉華州還是合法的,自1976年重新實行死刑判罰之後,有3名罪犯被以絞刑處死,其餘的都是靠電椅、煤氣和注射藥物來執行死刑。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在《保障將被處死刑者人權的保護措施》中也要求:對於那些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執行死刑應盡量降低死刑犯遭受痛苦的程度。也許有關絞刑的去留爭議,將會上升到學術爭議的層面,但政治上的爭議將是最終的決定因素。

受刑人


歷史上曾被縊殺、處絞刑或自縊而死的名人
晉恭太子申生(前656年,驪姬之亂,自縊而死)
呂布(199年2月8日被曹操處刑)
司馬穎(306年被縊死)
譙縱(413年自縊死)
孝庄帝元子攸(530被縊殺死)
爾朱兆(534年自縊死)
隋煬帝(618年被縊殺)
楊貴妃(756年士兵因要求,唐玄宗被迫傷心賜死)
李懷光(784年,朔方節度使)
張士誠(1368年於南京被朱元璋迫自縊)
烏拉那拉·阿巴亥孝烈武皇后,努爾哈赤大妃,被迫殉葬而死)
魏忠賢(明末大太監,1627年被貶鳳陽途中令自縊)
明思宗(明朝亡國之君,1644年自縊死)
王承恩(太監,效忠明思宗,於1644年與明思宗相互對吊殉國)
柳如是(秦淮愛國名妓,國破家亡,丈夫自殺后,被丈夫的家人逼迫上吊而死)
蘇克薩哈(1667年,鰲拜誣陷蘇克薩哈“背負先帝”,“別懷異心”,以24項罪名逼令清聖祖將其處死。清聖祖不同意,認為“核議未當,不許所請”,鰲拜竟要脅清聖祖執行,最後蘇克薩哈被處絞刑)
蘇納海(清康熙初工部尚書,因圈地換地風波與輔政大臣鰲拜意見向左,遭嫉恨,絞死,康熙親政后平反)
王登聯(清康熙初保定巡撫,因上《圈地疏》與輔政大臣鰲拜意見向左,遭誣陷,絞死,康熙親政后平反)
朱昌祚(清康熙初兵部尚書,因圈地換地風波與輔政大臣鰲拜意見向左,遭誣陷,絞死,康熙親政后平反)
和珅(1799年因貪污罪被清仁宗愛新覺羅·永琰賜死
王有齡(浙江巡撫,1859年太平軍攻佔杭州城破,自縊於衙門桌梁)
李續賓(湘軍名將,太平軍攻佔三河之役,自縊於戰場枯樹)
愛新覺羅·載勛(清末庄親王,因支持義和團運動,事敗,八國聯軍侵華后,被慈禧太后以“庇拳啟釁”罪名賜死)
余清芳(1915年西來庵事件抗日失敗,1915年處刑)
洪述祖(1913年參與刺殺宋教仁,1919年處刑)
李大釗(1927年同另外19人被以“和蘇俄裡通外國”為罪名以絞刑處決)
莫那魯道(賽德克族頭目,1930年霧社事件抗日失敗,自吊於樹)
安重根(朝鮮愛國志士,因刺殺日本前首相伊藤博文在1910年被處決)
山下奉文(二戰時日本陸軍大將,1946年受刑)
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二戰時德意志第三帝國外交部長,1946年受刑)
威廉·凱特爾(二戰時德意志第三帝國元帥,1946年受刑)
漢斯·法郎克(二戰時德意志第三帝國波蘭總督,1946年受刑)
土肥原賢二1948年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定為甲級戰犯第一個被處以絞刑。
東條英機(二戰時日本首相、大將,1948年受刑。在二戰失敗之時曾開槍自殺,但未遂。后被處以絞刑。)
板垣征四郎(二戰時日本陸軍大將,1948年受刑)
武藤章(二戰時日本陸軍中將,1948年受刑)
廣田弘毅(二戰時日本首相,1948年受刑)
松井石根(二戰時日本陸軍大將,南京大屠殺的元兇之一,1948年受刑)
三狼(即李渭、倪秉堅、馬廣燦三人,“三狼案”兇手,1962年因謀殺及綁架罪名被處決)
阿道夫·艾希曼(二戰時納粹德國高官,1962年處刑)
江青(1991年5月14日在北京市公安醫院自縊而死)
宅間守(因謀殺和侵害他人身體於2004年下半年處刑)
薩達姆·海珊(伊拉克前總統,2006年處刑)
塔哈·亞辛·拉馬丹(伊拉克前副總統,2007年處刑)
宮崎勤(因傷害他人身體和謀殺於2008年處刑)
趙成珉(韓國職棒投手,2013年自縊死)
阿里·哈桑·馬吉德(伊拉克前副總理、革命指揮委員會南部地區指揮官,2010年處刑)
麻原彰晃(又名松本智津夫,“奧姆真理教”教主,2018年處刑)

絞刑國家


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葉門,黎巴嫩,約旦科威特,日本,新加坡,印度,美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