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大使館
中國在印尼設立的外交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大使館,簡稱“中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館”,是中國在印度尼西亞設立的外交機構,位於印度尼西亞雅加達(JL. MEGA KUNINGAN NO.2 JAKARTA SELATAN 12950 INDONESIA)。
大使姓名 任期
王任叔(1950.08—1951.11)
黃鎮(1954.11—1961.06)
姚仲明(1961.08—1966.04)
錢永年(1990.10—1995.05)
周剛(1995.08—1998.02)
陳士球(1998.03—2002.04)
盧樹民(2002.05—2005.02)
蘭立俊(2005.03—2008.05)
章啟月(2008.08—2011.12)
劉建超(2012.03—2014.02)
謝鋒(2014.06—2017.12)
肖千2017-12
1950年4月13日,中國與印度尼西亞建交。
1950年8月,中國任命王任叔為首任中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
1965年,印度尼西亞發生“9·30事件”后,兩國於1967年10月30日中斷外交關係。
20世紀80年代,兩國關係開始鬆動。
1989年,錢其琛外長在日本分別與印度尼西亞總統蘇哈托和國務部長穆迪約諾就復交問題舉行會晤。
1989年12月,兩國就關係正常化的技術性問題進行會談,並簽署會談紀要。
1990年7月,印度尼西亞外長阿拉塔斯應邀訪華,兩國發表《關於恢復兩國外交關係的公報》。
1990年8月8日,李鵬總理訪問印度尼西亞期間,兩國外長分別代表本國政府簽署《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諒解備忘錄》,宣布自當日起正式恢復兩國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大使館位於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大使館
內設機構
截至2021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大使館官網顯示,大使館內設政治處、新聞和公共外交處、經濟商務處、文化處、武官處、領事僑務處、辦公室等部門。
領館領區
據2021年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大使館官網顯示,該大使館下設領館共有3個。
使領館名稱 | 所轄領區 | 使領館地址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棉蘭總領事館 | 北蘇門答臘省、南蘇門答臘省、西蘇門答臘省、占碑省、廖內省、廖島省、朋古魯省、楠榜省、邦加勿里洞省、亞齊特區 | 印度尼西亞棉蘭(Jalan Walikota No.9, Medan 20152)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泗水總領事館 | 東爪哇省,中爪哇省,日惹特別行政區,馬魯古省、北馬魯古省 | 印度尼西亞泗水(Jalan Mayjend. Sungkono Kav.B1/105, Surabaya)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登巴薩總領事館 | 巴厘省、西努沙登加拉省、東努沙登加拉省 | 印度尼西亞登巴薩(Jalan.Tukad Badung 8X, Renon, Denpasar Selatan, Kota Denpasar, Bali 80226 Indonesia) |
業務設置
據2021年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大使館官網顯示,該大使館共提供6項業務,包括領事保護、護照、旅行證、簽證、公證、認證。
辦理時間
● 中國香港/澳門簽證
普通件通常在使領館正式受理后第4個工作日可取證。加急服務須經領事官員批准,並將加收費用。基於個案情況不同,部分申請需轉遞香港特區政府或澳門特區政府審批,故審理時間不確定。
● 護照、旅行證
種類 | 辦理時間 | ||
---|---|---|---|
普通護照 | 新生兒童頒照 | 約需15個工作日 | |
其他護照頒發 | 不能確定 | ||
換髮 | 約需15個工作日 | ||
補發 | 不能確定 | ||
加註 | 辦理姓名加註,正常需4個工作日,可提供加急(2-3個工作日);如需向國內相關部門核實更改姓名情況,受制於國內答覆時間而辦證時間不能確定 | ||
因公護照 | 換髮因公護照 | 使館接到原發照機關通知后,從申請人到館申請之日開始計算,時間約需15個工作日 | |
補發因公護照 | |||
換髮因私護照 | 不能確定 | ||
臨時出國人員遺失、被盜或者損毀護照申請旅行證 | 不能確定(提供普通、加急和特急服務) | ||
港澳台同胞前往大陸證件 | 正常需4個工作日,可提供加急(2-3個工作日)服務 | ||
港澳特區護照及旅行證件 | 通常需要4至8周 | ||
備註:其他護照頒發因申請人身份需經國內有關機關核實確認,辦理時間不能確定;普通護照補發因需向國內原發照機關確認申請人身份和原持證件情況,辦理時間不能確定;因公護照換髮因私護照因需向原因公護照簽發機關核實有關情況,辦證時間不能確定;臨時出國人員遺失、被盜或者損毀護照申請旅行證因需向國內原發照機關確認申請人身份和原持證件情況,受制於國內答覆時間,辦理時間不能確定,但使領館將在最短時間內辦理,提供普通、加急和特急服務。 | |||
● 公證
自受理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因補充證明材料、向國內請示核實情況、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 認證
正常辦理為4個工作日。如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經使領館同意后可辦理急件。因補充材料、核實情況、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 加急、特急
業務類別 | 取件時間 |
---|---|
特急 | 第二個工作日 |
加急 | 第三個工作日 |
參考資料: (數據更新於2020年4月28日) |
規費情況
據2021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大使館官網顯示,該大使館各項業務收費標準如下:
● 赴華簽證
印尼公民赴華簽證規費 | |
簽證次數 | 費用(印尼盾) |
---|---|
一次 | 500,000 |
兩次 | 750,000 |
半年多次 | 1,000,000 |
一年及一年以上多次 | 1,500,000 |
參考資料: (數據更新於2020年4月28日) |
第三國公民赴華簽證規費 | ||
國 別 | 簽證次數 | 費用(印尼盾) |
---|---|---|
美國 | 一次、兩次或多次 | 2,000,000 |
加拿大 | 一次、兩次或多次 | 1,000,000 |
阿根廷 | 一次、兩次或多次 | 2,100,000 |
巴西 | 一次、兩次或多次 | 1,800,000 |
以色列 | 一次、兩次或多次 | 360,000 |
巴拿馬 | 一次、兩次或多次 | 840,000 |
羅馬尼亞 | 一次 | 1,100,000 |
兩次 | 1,400,000 | |
多次 | 2,100,000 | |
烏拉圭 | 一次、兩次或多次 | 580,000 |
其他第三國 | 適用印尼公民赴華簽證規費標準 | |
參考資料: (數據更新於2020年4月28日) |
香港、澳門特區簽證/進入許可規費 | |
業務種類 | 費用(印尼盾) |
---|---|
外國公民/香港簽證 | 350,000 |
外國公民/澳門簽證 | 450,000 |
中國公民/香港進入許可 | 150,000 |
參考資料: (數據更新於2020年4月28日) |
● 認證、公證
領事認證、公證規費 | |
業務種類 | 費用(印尼盾) |
---|---|
中國公民/領事認證(民事類) | 100,000 |
中國公民/領事認證(商事類) | 200,000 |
外國公民/領事認證(民事類) | 300,000 |
外國公民/領事認證(商事類) | 600,000 |
中國公民/公證(民事類) | 300,000 |
中國公民/公證(商事類) | 600,000 |
公證副本 | 110,000 |
領事證明 | |
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 | |
參考資料: (數據更新於2020年4月28日) |
● 護照、旅行證
中國護照、旅行證規費 | |
業務種類 | 費用(印尼盾) |
---|---|
普通護照頒發、換髮、遺失補發 | 240,000 |
普通護照加註 | 40,000 |
旅行證頒發 | 240,000 |
香港特區入境身份陳述書手續 | 150,000 |
香港特區護照手續 | 150,000 |
參考資料: (數據更新於2020年4月28日) |
● 加急、特急
急件費 | |
業務類別 | 費用(印尼盾) |
---|---|
特急 | 500,000 |
加急 | 350,000 |
現任領導
歷任大使
姓名 | 任職日期 |
---|---|
王任叔 | 1950年8月—1951年11月 |
黃鎮 | 1954年11月—1961年6月 |
姚仲明 | 1961年8月—1966年4月 |
錢永年 | 1990年10月—1995年5月 |
周剛 | 1995年8月—1998年2月 |
陳士球 | 1998年3月—2002年4月 |
盧樹民 | 2002年5月—2005年2月 |
蘭立俊 | 2005年3月—2008年5月 |
章啟月(女) | 2008年8月—2011年12月 |
劉建超 | 2012年3月—2014年2月 |
謝鋒 | 2014年6月—2017年6月 |
肖千 | 2017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