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
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存款
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簡稱:備付金;英文名:provisions),是指商業銀行存在中央銀行的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那部分存款,一般稱為超額準備金。廣義的支付準備金,包括庫存現金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前者叫現金準備,後者叫存款準備,其中存款準備金是主體。中國統稱的支付準備金,即備付金,是狹義上的存款準備,即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入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國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規定比例繳存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除了在客戶存款下降可以調減退回之外,是不能支取或動用的,實際上不能充當支付準備。從1989年開始,中央銀行按照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不同情況,分別核定支付準備金占客戶存款的比率。除有特殊的情況,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不得低於這個比率。
2019年1月14日,支付機構備付金將全部集中在人民銀行存管。
2017年1月13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客戶備付金,將統一交存至指定賬戶,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
2019年1月14日,支付機構備付金將全部集中在人民銀行存管。
繼40張支付牌照發出之後,央行連續發文,加強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2011年11月4日,央行發布《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稱“辦法”)。
“客戶備付金的利息歸屬確定為第三方支付公司。”之前,市場還對利息歸客戶,還是歸第三方支付公司討論不止。
辦法規定,“支付機構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得低於其備付金銀行賬戶利息所得的10%。”這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公司最多可以獲得90%的利息收入。
實際上,央行給第三方支付還派發了更大的紅包。在以活期存款形式的客戶備付金滿足日常支付業務的需要后,其他客戶備付金可以“以活期存款、單位定期存款、單位通知存款、協定存款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形式”存放,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這意味著,部分客戶備付金可轉成為期3個月的單位定期存款。目前,活期存款利率是0.5%,三個月定期存款利率是3.1%。
“客戶備付金的利息並不是快錢的主要收入,我們從沒想過利用利息來賺錢。我們的收入主要來自行業解決方案與交易手續費。”快錢市場總監王釗告訴記者。
另據信託網稱,對於有大量個人用戶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會有大量的客戶備付金存在,那麼備付金的利息收入會佔第三方支付凈利潤的一大部分。
“一般來說,利息收入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凈利中的比例為5%。”一位在第三方支付行業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訴記者,辦法出台之前,不少第三方支付企業會抽出一部分客戶備付金去進行收益更高的小額企業信貸,少部分會存成活期存款生利息。
“這使得之前利息收入在凈利中的佔比不高,而辦法出來之後,來自利息收入的比例會提高一些。”這位行業人士告訴記者。
“一個交易額達1000億元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凈利潤大約在2000萬。”一位行業人士告訴記者,雖然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額大,但利潤很薄。張萌認為,利息收入將可以對這些企業的營收進行補充。
央行的辦法顯示,預付卡的殘值也屬於客戶備付金的範疇。今後,支付機構不能因預付卡過期而私自佔有殘值。據一位利得財富的人士透露,預付卡的殘值最後都成為預付卡公司的利潤,一般比例是10%,有的甚至更高。
“辦法出台之後,央行將從多方面對第三方支付進行監管。”張萌告訴記者,這會讓第三方支付行業的信用提高,也更加規範,更加透明。
“辦法出來之前,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大商戶第一次合作需要簽訂履約保函。現在,履約保函就不再需要了。”前文所述的在第三方支付行業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訴記者,履約保函凍結的資金不少,給第三方支付公司帶來的資金壓力比較大。
據了解,辦法顯示,支付機構“開立了5個以上備付金收付賬戶的,自第5個備付金收付賬戶起,每新增一個備付金收付賬戶,其風險準備金的計提比例增加5%,以此類推,直至風險準備金的計提比例達到100%止。”“一家支付機構只能指定一個自有資金賬戶。”
結算備付金是指結算參與人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存放在其資金交收賬戶中用於證券交易及非交易結算的資金。結算參與人應當在本公司開立資金交收賬戶,用於存放結算備付金。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結算參與人申請開立資金交收賬戶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結算參與人資格證書;
(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三)開立資金交收賬戶申請表;
(四)資金交收賬戶印鑒卡;
(五)指定收款賬戶授權書;
(六)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七)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