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準
平準
徠平準,拼音是píng zhǔn,漢語詞語,釋義:1、古代官府平抑物價的措施。 2.漢承秦制﹐大司農屬官有平準令丞﹐掌管平準之事。3.平穩、公平、平衡。 4.清末譯經濟學為平準學。
中國西漢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在京師長安專設機構,執行平準業務。后又於太初元年(前104)擴充大農令機構,改稱大司農,並在其下設立平準令丞,專司其事。桑弘羊的平準思想是先秦范蠡和《管子》一書的價格概念具體發揮的結果。它產生的直接經濟背景有二:①上林三官(當時皇室的財務機構)統一鑄錢以後,曾一度發給京師各中央部門少量現金由其自由支配。這些部門即利用此現金到市場上爭購物資,致使幣制統一后曾一度下跌的物價重新上漲,故設置平準機構的主要目的是要使物價恢復常態。②自均輸機構成立后,各郡國仍有不少物資運京出售。為防止私商操縱市場,牟取暴利,有必要設立平準機構。從穩定物價的角度來看,桑弘羊的平準設想是周密而有效的。在此後100年,王莽實行的所謂“市平”,基本上是沿著這個方向發展出來的。唐代劉晏也曾運用平準思想以“制萬物低昂,常操天下贏資”。北宋王安石推行的市易法,事實上是平準的變形。隨著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元明以後大規模的官營平準機構未再出現。
平穩物價之意。中央令大農令置平準官於京師,總管全國均輸官運到京師的物資財貨,除去皇帝貴戚所用外,其餘由國家經營,“貴則賣之,賤則買之”,調劑物價,防止富商大賈從中謀取巨利。
《史記.卷三○.平準書》: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踴。故抑天下物,名曰:『平準』。
《史記.卷三○.平準書》: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
《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上》:景帝后元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農。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
明 馮夢龍《醒世恆言·施潤澤灘闕遇友》:“兩邊檢點,柱腳若不平準的,便把來墊穩。”
清 蒲松齡《聊齋志異·金永年》:“念汝貿販平準,賜予一子。”
李大釗《馬克思的中國民族革命觀》:“一八三○年以前,中外貿易的平準,還是 中國 方面站在有利的地位。”
梁啟超《新史學·史學的界說》:“宗教學也,法律學也,平準學也(即 日 人所謂經濟學),皆與史學有直接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