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算

財產清算

財產清算是通過對庫存現金和各項財產物資的實物盤點及對銀行存款和各種應收款項的核對,確定各項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的實存數額,以查明其實存數額與賬面數額是否相符的一種會計核算專門方法。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債權債務、所有者權益情況,加強物資管理,監督財產是否完整,並為正確核算損益提供正確的資料。

產生原因


(一)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
1、在收發財產物資時,由於計量、檢驗不準確而發生品種、數量或質量上的差錯;
2、賬務處理中出現漏記、重記、錯記或計算上的錯誤;
3、財產物資在保管過程中發生自然損耗;
4、未達賬項;
5、由於管理不善、工作人員失職,以及不法分子的營私舞弊、貪污失職;
6、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導致財產物資毀損。
(二)適當運用財產清查方法具有重要意義:
1、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量,確定實有數量與賬面數量之間的差異,查明原因和責任,以便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差異,改進工作,從而保證賬實相符,提高會計資料的準確性;
2、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保管情況是否良好,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爛、變質、損失浪費,或者被非法挪用、貪污盜竊的情況,以便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實保障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
3、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庫存和使用情況,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充分利用各項財產物資,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分類


財產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被清查的對象和範圍,可以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時間,可以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對屬於本單位或存放在本單位的全部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通常主要有:年終決算之前;單位撤銷、合併或改變隸屬關係前;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企業股份制改制前;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物資進行盤點與核對。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內容(流動性較強的資產):現金應每日清點一次,銀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核對一至兩次,各項存貨應有計劃、有重點地抽查,貴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換出納員時,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所進行的清查;
(2)更換倉庫保管員時,對其所保管的財產進行清查;
(3)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時所進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於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內容


財產清查不僅包括實物的清點,而且也包括各種債權、債務等往來款項的查詢核對。另外,財產清查範圍不僅包括存放於本企業的各項財產物資,也包括屬於但未存放於本企業的財產物資(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屬於本企業的財產物資)。財產清查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如下:
①貨幣資金的清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
②存貨的清查,包括各種材料、在產品、半成品、庫存商品等的清查;
③固定資產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器具、運輸工具等的清查;
④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營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⑤對金融資產投資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的清查;
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清查;
⑦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的清查。

程序


財產清查是一項複雜而又細緻的工作一般包括三個步驟:
⒈清查組
財產清查前成立清查組,負責財產清查的組織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實施清查以前,合理安排清查工作;清查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清查結束后,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⒉準備工作
準備工作由清查小組負責安排主要包括:會計部門提供的完整、正確會計記錄,財產管理部門將各種手續辦理齊全、將實物整理整齊,並準備有關的衡量器具及清查所需的登記表。
⒊進行清查
清查人員按清查組的計劃和要求,進行清查。在清查財產物資時,應有財產物資的保管員在場,並登記盤點表;清查現金,應有出納人員在場,並登記現金盤點報告表;清查銀行存款,應將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核對,並記錄“未達賬項登記表”,必要時還可以到銀行查證;清查債權債務,可通過詢證、函證進行核實,並登記“結算款項核對登記表”。

結果處理


基本要求
一,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和性質,提出處理建議。一般來說,個人造成的損失,應由個人賠償;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損失,應作為企業“管理費用”入賬;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非常損失,列入企業的“營業外支出”。
二,積極處理多餘積壓財產,清理往來款項。
三,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四,及時調整賬簿記錄,保證賬實相符。
結果
財產清查的結果有三種情況:
⒈實存數大於賬存數,即盤盈
⒉實存數小於賬存數,即盤虧
⒊實存數等於賬存數,賬實相符。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一般指的是對賬實不符——盤盈、盤虧情況的處理。但對賬實相符中如財產物資發生變質、霉爛及毀損時,也是其處理的對象。
盤盈處理
一.查明原因
對於盤盈的財產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造成財產盤盈的原因主要有在保管過程可能發生的自然增量;記錄時可能發生的錯記、漏記或計算上的錯誤;在收發領退過程中發生的計量、檢驗不準確等。
二.會計處理
一旦發生財產盤盈,在一定程度上將引起企業單位的資產增加,有關費用(成本)減少,最終導致盈利的增加。
在會計處理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⒈會計處理程序
在會計處理時應分兩步進行:
首先應將已查明的財產盤盈數,根據有關原始憑證編製有關記賬憑證,並據以登記有關賬簿,以保證賬實相符。
如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存貨盤點盈虧報告單等。
其次按盤盈發生的原因和報經批准的結果,根據有關審批意見及書面文件編製記賬憑證,並據以登記入賬,作最後的會計處理。
⒉應用的損益科目
一般地,對於盤盈的固定資產,不再按其原價減估計折舊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而是作為對以前期間的會計差錯。
⒊過渡科目──待處理財產損溢
⒋會計處理賬戶示意圖
當原材料、產成品、現金髮生盤盈時,將盤盈的金額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現金,盤盈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固定資產,估計的已折舊金額貸記累計折舊,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經過批准后,就轉入管理費用和營業外收入的貸方,即使在編製報表日未經批准,也應先按此處理。
盤虧處理
一.查明原因
造成財產盤虧、毀損的原因很多,如在保管過程發生的自然損耗;記錄過程發生的錯記、重記、漏記或計算上錯誤;在收發領退中發生計量或檢驗不準確;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失職而造成的財產損失、變質、霉爛或短缺;不法分子貪污盜竊、營私舞弊;自然災害等等。
二.會計處理
一旦發生盤虧、毀損,給企業造成的影響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資產減少,有關費用(成本)增加,最終導致盈利減少。
在會計處理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⒈會計處理程序
在會計處理上,也應分兩步進行。
首先應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有關記賬憑證,並據以登記有關賬簿,以保證賬實相符。
其次按盤虧、毀損產生的原因和報經批准的結果,根據有關批文編製記賬憑證,並據以登記入賬,作最後的會計處理。
⒉應用的損益科目
一般地,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盤虧、毀損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管理費用。如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部分,在扣除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⒊過渡科目──待處理財產損溢
為反映和監督在財產清查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盤盈、盤虧和毀損及其處理情況,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本賬戶可設“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兩個明細賬戶。
該賬戶借方登記待處理的盤虧、毀損數,及經批准后待處理財產盤盈的轉銷數;貸方登記待處理的盤盈數,及經批准后的待處理財產盤虧、毀損的轉銷數。若餘額在借方,表示尚待批准處理的財產盤虧和毀損數;若餘額在貸方,表示尚待批准處理的財產盤盈數。
應用實例
例1.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甲材料盤盈10噸,每噸1,000元。尚未報經批准。
業務分析:甲材料盈餘,借記原材料——甲材料,同時,盤盈在批准之前應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000
經查明,盤盈的甲材料系計量儀器不準溢余,批准沖減管理費用。根據批准處理意見,進行會計處理。
業務分析:原材料盤盈經批准,應沖減管理費用,從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借方轉出。
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000
貸:管理費用 10,000
例2.某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賬外機器一台,估計重置價值為5,000元,已提折舊3,000元。尚未批准。
業務分析:固定資產盈餘,應將原值借記固定資產,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同時,盤盈在批准之前應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方。
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5,000
貸:累計折舊 3,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0
賬外固定資產經批准後轉銷。
業務分析:固定資產盤盈經批准后,計提企業所得稅,例如稅率為25% 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500
然後進行利潤分配 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150
最後計入利潤分配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35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350
補充說明
關於待處理財產損溢的補充說明
⒈繞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的情況
企業在財產清查中查明的有關債權、債務的壞賬收入或壞賬損失,經確認批准后,按照有關會計分錄直接轉銷,不需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核算。
⒉期末無餘額
平時,財產清查產生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在批准之前保留在“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中,經過批准以後記入相關的損益科目或其他科目。
期末,如果尚未批准,仍然應將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中的金額轉入相關的損益科目或其他科目,期末無餘額。

方法


對實物量的清查,常使用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演演算法;對價值量的清查和核對,常使用賬麵價值法和查詢核實法。實地盤點法是通過實地清點或用計量器具確定法,各項財產物資實物數量的方法。技術推演演算法是通過特寫的技術方法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量進行測算的方法(如對油罐中的油量進行測算)。賬麵價值法是根據被清查財產的賬麵價值確定財產物資價值的方法。查詢核實法是以賬簿資料為依據,採用一定的查詢方法,檢查債權債務金額。
實物清查
一、確定財產物資賬面結存的方法
永續盤存制。永續盤存制亦稱賬面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平時對各項財產物資的增加數和減少數,都要根據會計憑證連續記入有關賬簿,並且隨時結出賬面餘額。
⒉實地盤存制。不同於永續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平時只根據會計憑證在賬簿中登記財產物資的增加數,不登記減少數,到月末,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根據實地盤點所確定的實存數,倒擠出這月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
3.抽樣盤存法。這種方法是指對於數量多的、重量均勻的實物財產,確定財產的實有數額。
二、清查財產物資的方法
⒈實地盤點。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
⒉技術推算盤點。技術推算盤點是利用技術方法,如量方計尺等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進行推算的一種方法。
資金清查
一、庫存現金的清查
首先在盤點之前,出納人員應先將現金收、付憑證全部登記入賬,並結出餘額。其次,盤點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現金應逐張清點,如若發現現金長款、短款,必須會同出納人員核實清楚。盤點時,還應查明是否有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的行為。盤點結束,應根據盤點結果,及時填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並由盤點人員和出納人員共同簽字蓋章。
二、銀行存款的清查
銀行存款的清查,是採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的,即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但即使雙方記賬都沒有錯誤,銀行存款日記賬的餘額和銀行對賬單的餘額也往往不一致。這種不一致的原因可能不是由於某一方記賬有錯誤,而是存在未達賬項。未達賬項有以下四種:
⒈企業已收,銀行未收款。
2.企業已付,銀行未付款。
3.銀行已收,企業未收款。
4.銀行已付,企業未付款。
款項清查
往來款項在清查之前,應及時與對方公司或個人聯繫,取得有關的對賬單,然後對往來款項進行清查,採用與對方通過對賬單核對賬簿記錄或查詢的方法進行,也可以兩種方法同時採用。清查過程中,不僅要查明往來款項的餘額,還要查明形成的原因。對於清查中發現的壞賬損失以及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均必須要按規定進行處理,不得擅自沖銷賬簿記錄。
綜述
這裡主要介紹庫存現金的清查和銀行存款的清查。貨幣資金,一般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庫存現金的清查是通過實地盤點的方法,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進行核對,以查明盈虧情況。庫存現金的盤點,應由清查人員會同現金出納人員共同負責。
盤點前,出納人員應先將現金收、付款憑證全部登記入賬,並結出餘額;盤點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現金應逐張清點,如發現盤盈、盈虧,必須會同出納人員核實清楚。
盤點時,除查明賬實是否相符外,還要查明有無違反現金管理制度規定,有無以“白條”抵充現金,現金庫存有否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有無坐支現金等。
盤點結束后,應根據盤點結果,填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並由檢查人員和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此表具有雙重性質,即是盤存單又是賬存實存對比表,既是反映現金實存數調整賬簿記錄的重要原始憑證,也是分析賬實發生差異原因,明確經濟責任的依據。
存款清查
銀行存款的清查,採用核對法,即將開戶銀行定期送來的對賬單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進行核對,以查明銀行存款收、付及餘額是否正確相符。
在與銀行對賬之前,應先檢查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正確性與完整性。通過核對,往往會發現雙方賬目不相符。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雙方記賬可能有差錯,如錯賬漏賬等,這是不正常的,應及時查明更正;
二是存在未達賬項,這是正常的。
為消除未達賬項的影響,企業應根據核對后發現的未達賬項,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未達賬項不是錯賬,漏賬,因此,不須根據調節表做任何賬務處理,雙方賬面仍保持原有的餘額,待收到有關憑證之後(即由未達賬項變成已達賬項),再同正常業務一樣進行處理。
存貨清查
存貨的清查,是指對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的清查。由於其實物形態不同,體積重量、碼放方式各異,需要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清查。一般而言,存貨清查方法有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演演算法兩種,但大多採用實地盤點法。清查時,既要從數量上核實,還要對質量進行鑒定。
在清查過程中,首先必須以各項存貨目錄規定的名稱規格為標準,查明各項存貨的名稱、規格,然後再盤點數量檢查質量。為明確經濟責任和便於查詢,各項存貨的保管人必須在場,並參加盤點工作。
清查盤點結束時,應及時把盤點的數量和質量情況如實填制“盤存單”,並由盤點人和存貨保管人簽名或蓋章。
盤存單是記錄存貨盤點結果,反映存貨實有數的原始憑證。為進一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確定盤盈盤虧,還應根據“盤存單”和有關賬簿記錄編“盤點盈虧報告單”。該報告單是調整賬簿記錄的重要原始憑證,也是分析差異原因,明確經濟責任的依據。

作用


⑴確定各項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的實有數,查明賬存額與實存額之間的差異以及產生差異的原因和責任,以便及時調整賬面記錄使賬存額與實有額一致,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和可靠;
⑵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儲備和利用情況,以便採取措施,充分挖掘財產物資的潛力,促進財產物資的有效使用;
⑶查明各項財產物資有無挪用、貪污、盜竊以及有無毀損、變質和浪費等情況,以主時採取措施,加強管理,保護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和完整;
⑷檢查會計主體對財經紀律的遵守情況,查明各種往來結算款項的結算是否正常,及早發現長期欠的債權、債務,避免壞賬損失的發生,並自覺遵守結算紀律和制度;
⑸查明財產物資的驗收、保管、調撥、報廢以及現金出納、賬款結算等手續制度的貫徹和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錯賬更正


劃線
在結賬前,如果發現賬簿記錄有錯誤,而記賬憑證無錯誤,即純屬登賬時文字或數字上的錯誤,應採用劃線更正法更正。更正時,先在錯誤的數字或文字上畫一條紅線,表示註銷,但應保證原有的字跡仍能辨認,然後在劃線上方空白處填寫正確的數字或文字,並在更正處加蓋更正人員的印章,以明確責任。但應注意,對於錯誤的數字,必須全部劃掉,不能只劃去整個數字中的個別錯誤數字。
紅字
紅字更正法適用於兩種情況:
①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中的應借應貸會計科目有錯誤,從而引起記賬錯誤。更正的方法是:先用紅字填制一張與原錯誤的記賬憑證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並據以記賬。
②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和賬簿記錄中應借、應貸會計科目無誤,只是所記錄的金額大於應記金額。更正的方法是:按多記的金額用紅字編製一張與原來記賬憑證應借、應貸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多記的金額,並據以記賬。
補充登記
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中的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無誤,只是多記金額小於應記金額,可以採用補充登記法予以更正。具體做法是:按少記的金額用藍字編製一張與原記賬憑證應借、應貸科目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以補充少記的金額,並據以記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