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傑

青海省海北州政府原副州長

多傑,男,藏族,1967年10月生,青海興海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9月入黨,本科學歷。曾任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

2018年10月,多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月,經批准,決定給予多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月7日,多傑涉嫌受賄一案,由海東市人民檢察院向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1.09——1987.07 青海海南州民族師範學校學習;
1987.07——1993.11 青海興海縣城關小學、民族中學教師,縣教育局秘書;
1993.11——1995.07 青海大學經濟管理大專班學習;
1995.07——1996.01 青海興海縣鄉鎮企業局幹部;
1996.01——1998.01 青海興海縣桑當鄉副鄉長;
1998.01——2001.12 青海興海縣龍藏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黨委書記;
2001.12——2003.04 青海興海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3.04——2005.11 青海興海縣副縣長;
2005.11——2006.09 青海海南州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6.09——2009.09 青海貴南縣委副書記;
2009.09——2010.09 青海共和縣委副書記;
2010.09——2014.01 青海海晏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長;
2014.01——2019.01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副廳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19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多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多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多傑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財政資金、他人財產和讓他人承擔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多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識淡漠,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利用職權插手民生工程,攫取個人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多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9年1月,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多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多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7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多傑(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東市人民檢察院向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多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多傑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