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地方稅務局
汕尾市地方稅務局
汕尾市地方稅務局1994年9月27日正式掛牌成立。屬正處級行政單位。
2018年7月5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正式掛牌,這標誌著原汕尾市國家稅務局、原汕尾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計劃財務科、徵收管理科、地方稅管理科、所得稅管理科,稽查分局、涉外稅務分局,直屬行政單位:市直屬徵收分局、紅海灣開發區分局、華僑管理區分局。
2000年11月對原機構設置進行改革,設立8個職能科室:辦公室、稅政科、規費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劃財務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7個直屬行政單位:登記分局、城區徵收管理分局、紅海灣徵收管理分局、華僑徵收管理分局、檢查一分局、檢查二分局、稽查局。2002年5月增設2個事業單位:汕尾市地方稅務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汕尾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服務中心。
2008年7月,根據《關於重新印發汕尾市等市縣地方稅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粵機編辦〔2008〕31號),對我系統部分機構進行優化、整合,經調整,市局增設機關黨委辦公室,撤消登記分局;市城區地方稅務分局、紅海灣開發區地方稅務分局、華僑稅務分局三個直屬行政單位設置,3個內設機構;陸豐市地方稅務局、海豐縣地方稅務局、陸河縣地方稅務局三個縣(市)局內設機構由原7個精簡為5個;全系統47個正股級基層稅務分局(所)整合為28個副科級稅務分局。
汕尾市局機關內設機構10個,市局直屬單位4個,縣(市)地方稅務局3個,市局事業單位2個,基層稅務分局28個。截止目前,全市幹部職工總人數699人,從事一線徵收90人,稽查61人,管理318人。大中專以上學歷從1994年的26.92%上升到現在的85.8 %。
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市人民政府、國家稅務總局委託徵收的其他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檢查監督各個部門、各單位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和經費,考核任免和管理縣級以上地方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根據上述職能,汕尾市地方稅務局設10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和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局機關和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2、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局內製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稅收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3、稅政科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4、規費管理科
負責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其在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的各種規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
5、徵收管理科
負責指導、檢查和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制定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負責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
6、計劃財務科
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編製、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劃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劃的執行情況;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源監控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和檢查;指導和組織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劃、統計、會計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7、信息管理科
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組織實施、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的技術處理和維護;為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8、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領導幹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9、機關黨委辦公室(加掛基層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0、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稅務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1、汕尾市城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3個職能股: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稅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徵收股。負責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辦理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等涉稅事項;負責發票、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股。負責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並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征管質量、考核;負責轄區範圍內有關稅源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設4個稅務分局。
(1)鳳山稅務分局
負責鳳山、香洲街道(五十米大道以東)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新港稅務分局
負責新港、香洲街道(五十米大道以西)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3)東涌稅務分局
(4)紅草稅務分局
負責馬宮街道、紅草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汕尾紅海灣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汕尾紅海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3個職能股: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稅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徵收股。負責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辦理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等涉稅事項;負責發票、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股。負責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並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征管質量、考核;負責轄區範圍內有關稅源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設2個稅務分局。
(1)田墘稅務分局
(2)遮浪稅務分局
負責遮浪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3、華僑稅務分局
負責華僑管理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3個職能股: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稅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徵收股。負責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辦理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等涉稅事項;負責發票、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股。負責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並對政策招行情況進行檢查;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征管質量、考核;負責轄區範圍內有關稅源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4、稽查局
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規範設置6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和稅務檢查證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負責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繫工作。
(2)選案科。負責提出本級地方稅務局的稅收專項檢查計劃,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計劃;負責確定稅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和統計分析;負責與其他單位信訪部門的聯繫。
(3)稽查一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負責實施反避稅、外國居民稅收監管以及涉外稅收情報交換。
(5)審理科。負責審理本局稽查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製作有關稅務稽查文書;負責對本局或基層稅務分局查結的案件進行複查。
(6)執行科。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稅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稅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
1、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行政單位的行政後勤服務工作。
2、納稅人服務中心。負責為地方納稅人公告稅收信息、提供納稅諮詢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受理納稅人有關地方稅務投訴及舉報。
設置陸豐市地方稅務局、海豐縣地方稅務局、陸河縣地方稅務局,為汕尾市地方稅務局領導的直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