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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傳播

傳播學的一個分支

健康傳播是傳播學的一個分支。美國學者羅傑(Everett M Rogers)在1994年提出一種界定,認為健康傳播是一種將醫學研究成果轉化為大眾易讀的健康知識,並通過態度和行為的改變,以降低疾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有效提高一個社區或國家生活質量和健康水準為目的的行為。健康傳播研究議題涉及廣泛,既包括以艾滋病預防為龍頭的疾病預防,也包括藥物濫用預防、醫患關係研究、計劃生育癌症的早期發現、戒煙等內容。

界定提出


美國學者Rogers,Everett M.在1994年提出一種界定,認為健康傳播是一種將醫學研究成果轉化為大眾的健康知識,並通過態度和行為的改變,以降低疾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有效提高一個社區或國家生活質量和健康水準為目的的行為。研究議題涉及廣泛,既包括以艾滋病預防為龍頭的疾病預防,也包括藥物濫用預防、醫患關係研究、計劃生育、癌症的早期發現、戒煙等內容。

其他定義


1996年,Rogers,Everett M.又在另一篇文章中對健康傳播做了如下定義:凡是人類傳播的類型涉及健康的內容,就是健康傳播。這一定義因其簡潔明了、易於理解,被大多數人接受和引用。緊接著,Rogers對這一定義加以補充說明,認為:健康傳播是以傳播為主軸,籍由四個不同的傳遞層次將健康相關的內容發散出去的行為。這四個層次是:自我個體傳播、人際傳播、組織傳播和大眾傳播。在自我個體的層次,如個人的生理、心理健康狀況;在人際層次,如醫患關係、醫生與患者家屬的關係;在組織層次,如醫院與患者的關係、醫護人員的在職訓練;在大眾層次,如媒介議題設置、媒介與受眾的關係等

我國學者論述


對於健康傳播的定義,台灣學者徐美苓也有過相關論述:“可將健康傳播定義為人們尋找、處理、共享醫療資訊的過程。其關心的範圍不僅在個人尋求醫療資訊的過程,或醫患之間的溝通,更在整個醫療體系內信息的流動與處理”。在她的定義中,焦點在於醫療領域,包括健康傳播的主體、客體與媒介等;其次,它是多層次的,有個人行為、也有系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