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滄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53號)和《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滄政字〔2009〕102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綜合協調、應急管理、督查落實、審核把關工作職責。
(二)加強推進、指導、協調、監督、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報送市政府的文電。
(二)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組織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協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對重要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省政府、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六)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
(七)組織起草市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並提出建議。
(八)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篩選、提供、反饋工作。
(九)負責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的規劃、指導和檢查督導工作;負責政府公務外網、辦公業務資源網、協同辦公、網上審批、政府網站群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審查、清理和起草市政府及各部門的規範性文件;組織或參與對綜合性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市本級行政執法人員有關管理工作;協調部門之間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問題,受理並辦理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
(十一)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綜合性、關鍵性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十二)負責對地方金融工作的宏觀指導、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十三)承辦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一科
辦理市長分管的工作事項;組織起草市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市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工作;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的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綜合二科、綜合三科、綜合四科、綜合五科、綜合六科、綜合七科
分別辦理主管副市長分管的工作事項;組織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與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市長批件與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組織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
組織、承辦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全會、全市大型綜合性工作會議、市政府主要領導要求辦公室組織的相關會議。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有關工作。
(四)文秘科
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公文的審核把關、印發、文電收發和運轉、機要通信和機要文件傳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印鑒管理以及保密等工作;辦理市民書面投訴;負責《滄州市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工作;承辦市政府與市委的聯繫工作;承辦市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信息科
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篩選、提供、反饋工作;編髮信息刊物;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有關信息;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政務信息工作;承擔市政府本級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協調、指導工作。
(六)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黨組相關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工作。
(七)提案科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組織有關部門向人大、政協報告工作;通報政府工作情況;協助組織政府有關部門接待國家、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活動、專題調研;上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政府組成人員的任免議案;負責市人大、政協與各部門的工作聯繫。
(八)電子政務科
負責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的規劃、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提出市政府電子政務建設項目方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外網、辦公業務資源網、網上審批、政府網站群的規劃和日常運行維護;指導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政府各部門電子政務和網站建設;負責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培訓有關工作。
(九)督查室(對外稱滄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查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對省、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議定事項、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向省政府督查室反饋有關督查工作情況;編髮《政務督查》刊物;開展督查工作調研;協調、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督查工作。
(十)應急管理辦公室(對外稱滄州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承擔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政務值班工作,辦理向上級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和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交辦事項;辦理市政府決定的應急事項,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有關應急工作的批示、指示,協調和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的應急管理工作,提出市政府應急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意見;負責組織編製和審核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各級、各部門的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和應急值守等工作;協助市政府處置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辦理市長熱線的群眾投訴事項;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計劃生育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滄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一)綜合宣傳科
組織開展法制理論研究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識宣傳活動,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編寫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負責組織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單位開展依法行政方面的採訪報道;組織依法行政重要事件和新制定重要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新聞發布活動;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承擔有關會議組織、業務協調、文件起草等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起草過程中審查修改、協調論證等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規範性文件擬訂過程中部門之間的爭議;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及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前置合法性審查工作,依法糾正違法發布規範性文件的行為;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上報省政府備案工作;負責實施或組織專家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和廢止以及定期評價、清理工作;監督、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備案工作;承擔文秘、檔案、督查、提案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內部業務協調工作。
(三)執法監督科
組織或參與對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評議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監督制度並組織落實;協調解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過程中部門之間的爭議;負責行政許可項目清理工作;負責受理、查處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的情況;承辦對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和罰沒許可證的審核管理,審核確認行政執法主體(罰沒主體)資格、持證人員資格。
(四)行政複議科
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的各項職責;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受市政府委託,代理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行政應訴工作,辦理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事宜;監督、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制定、規範全市行政複議配套制度;提出對違反行政複議法律規範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理意見或建議,並對處理情況進行督導。
滄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一)經濟研究科
對全市經濟總體形勢進行跟蹤分析;承辦發展改革、財經、金融、價格、對內對外開放等宏觀經濟調控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承辦工業、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產業政策、企業改革、信息化建設、市場流通和農業、農村經濟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市政府有關文件、市政府領導講話等文稿;參與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領導重大調研活動等。
(二)社會發展研究科
承辦科技、教育、文化、衛生、人口、環保、就業和社會保障、政府自身建設、事業單位改革、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市政府有關文件、市政府領導講話等文稿;參與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領導重大調研活動等。
滄州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綜合科
擬訂全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提出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市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獎勵政策;負責有關會議組織、工作督導、文電處理、機要保密等工作。
(二)銀行保險科
負責聯繫銀行業金融機構,配合人民銀行、銀行監管部門貫徹執行貨幣政策和加強監管;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考核等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組建和發展工作;分析預測全市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協調建立全市處置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制和防範預警體系,協調非法集資案件查處、善後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工作;協調組織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有關企業與銀行的對接工作。
(三)證券管理科
負責聯繫協調證券、期貨、基金等金融機構,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加強監管;提出發展全市資本市場的指導建議,培育推薦企業上市融資,配合有關部門指導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協調上市公司風險處置有關工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上市公司實施破產、重組、託管;牽頭組織相關企業發行債券工作,指導協調期貨、基金、產權交易等發展工作;協調組織全市投融資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