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機關

滄州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滄州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是滄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在滄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滄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滄州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分別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實行市長負責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現任滄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向輝

滄州概況


滄州市地處河北省東南部、河北平原東部的黑龍港流域,位於北緯37°29′~38°57′,東經115°42′~117°50′之間。東部濱臨渤海,北部與天津、廊坊接壤,西部及西南部與保定市衡水毗鄰,南隔漳衛新河與山東省的濱州德州相望。東西長181千米,南北寬165千米,總面積14304.26平方千米,海岸線長129.7千米。
滄州市中心北距天津市120千米、北京市240千米,西南距省會石家莊220千米,是首都北京和天津市的南大門。京杭大運河縱穿全境。京滬鐵路京九鐵路朔黃鐵路邯黃鐵路京滬高速鐵路貫穿轄區。
滄州地處廣袤無垠的冀中平原東部,地勢低平,起伏不大,海拔最高17米,最低2米。地勢自西南向東北傾斜,其西部是太行山山前沖積扇緣的一部分,中部是由黃河漳河滹沱河唐河等河流沖積形成的廣闊平原,東部為渤海潮汐堆積形成的濱海海積湖積平原。
滄州地跨北緯37°29′至38°57′,東經115°42′至117°50′。受緯度和地形影響,表現為明顯的暖溫帶大陸季風氣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春季乾旱多風,夏季炎熱多雨,秋季涼爽晴朗,冬季寒冷乾燥。年平均氣溫12.5℃,年平均降水581毫米。年積溫4785℃,無霜期181天。降水、氣溫的季節分佈及氣溫的晝夜差別較為明顯。

歷史沿革


滄州境內早在秦以前就已有明確的行政設置。兩漢置渤海郡河間國章武郡,同屬冀州北魏增置浮陽郡(治今滄縣舊州鎮),並置瀛洲於趙都軍城(在今河間市),轄河間高陽章武、浮陽四郡,渤海郡仍屬冀州。
北魏熙平二年(517年),設滄州於饒安(在今鹽山),轄浮陽樂陵、安德三郡。
北周長蘆縣(今滄州市區)。北宋瀛州河間府金代河北東路於河間,轄滄、景(今東光)、壽(今獻縣)、清(今青縣)等州。元代改河間路,明清為河間府。
清雍正七年(1729年),滄州改為直隸州,轄鹽山、慶雲、南皮等縣。雍正九年降為散州,屬天津府
民國2年(1913年),滄州改稱滄縣,屬直隸省渤海道。
民國17年(1928年)屬河北省。
36年(1947年)6月,設立滄市。
1949年8月設滄縣專區,滄市改稱滄鎮,為縣級鎮。
1953年,滄鎮改為縣轄鎮。
1958年6月和12月,滄縣專區先後併入天津專區、天津市。
1961年6月1日,恢復滄州專區及滄州市。
1983年11月滄州市升為省轄市,轄運河、新華、郊區3區和滄縣。
1986年3月轄青縣。
1993年7月,滄州地、市合併,成立新的滄州市,轄運河、新華、郊區3個區,滄縣、青縣、獻縣、肅寧、南皮、鹽山、東光、吳橋孟村海興10個縣,泊頭黃驊任丘、河間4個縣級市。
1997年11月,撤銷郊區,形成現今的行政區劃。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滄州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報送市政府的文電。
(二)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組織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協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對重要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省政府、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六)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
(七)組織起草市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並提出建議。
(八)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篩選、提供、反饋工作。
(九)負責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的規劃、指導和檢查督導工作;負責政府公務外網、辦公業務資源網、協同辦公、網上審批、政府網站群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審查、清理和起草市政府及各部門的規範性文件;組織或參與對綜合性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市本級行政執法人員有關管理工作;協調部門之間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問題,受理並辦理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
(十一)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綜合性、關鍵性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十二)負責對地方金融工作的宏觀指導、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十三)承辦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領導


市長書記

康彥民:滄州市市委書記
向輝:滄州市人民政府市長、滄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
梅世彤:滄州市委副書記,滄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

副市長

和春軍(滿族):滄州市委常委,滄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市行政學院院長(兼)
梁英華:滄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劉強:滄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張文閣:滄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滄州市公安局局長
鞠志傑:滄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滄州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詹鵬:滄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行政區劃


滄州市設新華區運河區2個區,轄黃驊市任丘市泊頭市、河間市4個市,滄縣、青縣、東光縣海興縣鹽山縣肅寧縣南皮縣吳橋縣、獻縣和孟村回族自治縣10個縣,及滄州渤海新區、滄州經濟開發區滄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總人口720萬,總面積1.4萬平方公里。

政府機構


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大數據管理辦公室牌子)
滄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糧食局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滄州市教育局
滄州市科學技術局(掛外國專家局牌子)
滄州市公安局
滄州市民政局
滄州市司法局
滄州市財政局
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滄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掛林業局牌子)
滄州市生態環境局
滄州市商務局(掛招商合作局牌子)
滄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掛文物局牌子)
滄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掛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滄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滄州市應急管理局(掛地震局牌子)
滄州市審計局
滄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
滄州市體育局
滄州市統計局
滄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滄州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滄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滄州市行政審批局(掛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滄州市醫療保障局
滄州市大運河文化發展帶建設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