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財政局
滄州市財政局
滄州市財政局(簡稱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處級。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耕地佔用稅、契稅徵收管理職責划給市地方稅務局。
(三)將市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職責划入市財政局。
(四)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製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嚴格征管,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責,完善市與縣(市、區)、國家與地方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性措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執行市與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市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財政預決算公開。
(四)負責組織起草稅收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省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組織推進稅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具體辦法。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債務發行和還本付息等工作。執行國家外債管理政策,擬訂具體辦法,管理市政府國外債權、債務。開展對外財經交流。受市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財政、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八)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國有資產實施全口徑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編製管理職責。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支出。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預算評審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承擔財政體制管理的責任。負責擬訂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提出縣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指導性建議。完善地方轉移支付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對財政政策貫徹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會計信息質量、財政系統內部內審和內控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地方承擔出口退稅事務實施監督,監督檢查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新聞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三)法規科。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彙編。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預算科。負責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製中期財政規劃。編製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政府債務預算的編製、審核等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省對我市的轉移支付。承擔財政收入的分析、預測。彙編全市年度預算。承擔市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擬訂市對下的財政管理體制。擬訂財力性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辦理市對下稅收返還和年終體制結算。提出縣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指導性意見。
(五)預算績效科。負責預算績效有關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和工作流程。組織開展市本級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組織部門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的審核。組織對市直部門、縣(市、區)財政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六)政府債務科。負責提出全市政府債務政策建議,擬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債務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承擔全市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承擔全市政府債券發行、轉貸、兌付和國債轉貸還本付息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政府債務統計、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七)國庫科。負責組織預算支出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牽頭調度全市預算支出進度。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商業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製政府財務報告。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決算公開工作。
(八)監督評價科。負責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內部控制工作。
(九)行政科。負責承擔行政、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市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
(十)政法科。負責承擔公檢法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科。負責承擔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市屬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科。負責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製市級和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費徵收、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農業農村科。負責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十四)經濟建設科。負責承擔發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財政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負責審核、編製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
(十五)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負責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六)城市建設科。負責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與城市建設、維護、管理有關的上級專項資金、政策性補貼資金、本級公共預算及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資金和以政府名義籌措的各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級城市維護和建設費預決算草案的編製、審核工作,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負責市本級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工作。
(十七)涉外科。負責承擔涉外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按規定管理對口援助專項資金。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清潔發展委託貸款管理工作。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承擔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市政府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十八)金融科。負責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擬訂金融管理部門財務制度。負責提出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擬訂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市屬金融機構領導人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股權董事、監事管理工作。對實行委託管理的國有金融資本,擬訂與受委託部門的權責邊界。
(十九)綜合科。負責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海域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研究提出事業單位財政經費保障政策。承擔彩票機構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
(二十)會計科。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一)收入管理科。負責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編製財政非稅收入預算。落實財政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征繳管理制度。負責罰沒物資的收繳、處置和變價收入上繳國庫。管理全市票據工作。
(二十二)資產管理科。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情況報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市級國有資產、機關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審核。承擔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承擔辦理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三)政府採購科。負責擬訂全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措施。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政府採購標準草案。受理採購人政府採購計劃和採購合同備案審查。承擔政府採購方式、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負責審核、彙編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市場開放談判有關工作。
(二十四)稅政科。組織起草稅收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建議,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事項建議。
(二十五)預算編審科。負責市級部門預算的編製審核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統發工資管理工作。
(二十六)項目審核科。負責制定部門預算項目審核管理制度。承擔本級部門預算項目審核管理工作,對本級部門預算項目的規範性、合理性、準確性進行審核,提出具體審核意見。承擔本級財政投資項目工程的概、預算審核工作。承擔具體項目支出標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部門預算項目審核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部門預算項目審核業務培訓。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紀委工作。
刁寶海同志(局黨組副書記、二級調研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行政政法、黨群有關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科、政法科、機關黨委、財政教育培訓中心。
張樹枝同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負責財政預算、部門預算編製、預算績效、稅收政策、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林業有關工作。分管預算科、預算編審科、預算績效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
李勝林同志(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三級調研員):負責市紀委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
劉四海同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金融、住房改革和保障、彩票、農村綜合改革、衛生健康、文化旅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工作。分管金融科、綜合科、文衛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服務科。
周儒青同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負責國庫、支付、政府採購、會計、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委、非稅收入、財政信息網路平台有關工作。分管國庫科、政府採購科、會計科、會計服務中心、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委、收入管理科、財政數據保障科。
鄒殿華同志(總會計師):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財政投資評審、政府債務有關工作。分管城市建設科、項目審核科、政府債務科。
郭坤彥同志(二級調研員):負責發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貿、糧食、物資儲備、應急、軍民融合發展、公車管理、票據管理有關工作。分管經濟建設科、票據管理保障科。
王炳華同志(二級調研員):負責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水利、氣象、教育、科技、體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稅法規有關工作。分管農業農村科、科教科、資產管理科、監督評價科、法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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