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婚姻

社會問題

老年婚姻是按成婚年齡劃分的一種婚姻類型。既包括老年初婚,也包括老年離婚和喪偶后再婚。因男女壽命的差異、社會風尚、道德觀念、婦女地位等因素,老年人的婚姻狀況具有與中青年人不同的特點。不同的社會、民族與時代也有差異。東西方社會對美滿、和諧婚姻都持崇尚態度,無論是西方社會中對“金婚”、“銀婚”的慶賀,還是東方社會對“白頭偕老”的祝願,均是對持久恩愛相依為命的老年婚姻的肯定。

老年婚姻介紹


老年婚姻是一大社會問題。在我國人口老齡化過程中,伴隨著人們平均壽命的增加與延長和退休老人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以及鰥寡孤獨老人的逐漸增多,一個很值得重視的老年婚姻問題就逐漸突顯出來。老年婚姻既有利於家庭和諧與老年人的身 心健康,也有利於和諧社會的建設。但是,老年婚姻存在一些新的特點、問題和多方面的阻力,確實很值得我們給予重視,並應該妥善加以解決。有些人認為老年人結婚只是找個伴侶而已。其實隨著社會的進步,觀念的改變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婚姻愛情觀念,也隨之逐漸與中青年人趨同起來。他們也要追求美滿 幸福的晚年。從老年人自身特點來說,他們喪偶的可能性比青年人要大得多。老年人由於社會、家庭及其子女對其關注比較少,極易產生寂寞的心理,老年人的孤獨問題越來越嚴重。因而在這一點上,特別是孤獨老人比青年人更需要新的配偶。

人口普查數據


1982年,中國第三次人口普查統計表明:40~49歲人口中喪偶者比重為 3.78%,50~59 歲喪偶者比重為12.63%,60~79歲喪偶者比重已達41.03%,80歲以上人口中喪偶者比重更上升為 80.94%。這種狀況屬人類生命不可逾越的規律。男女因壽命差異,鰥居和寡居者在各年齡組人口中所佔百分比亦有較大不同。女性隨年齡增長寡居者在各年齡組人口中所佔比重上升速度遠較男子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次人口普查統計表明:40~49歲年齡組至80歲以上者,各年齡人口組寡居婦女比重分別為2.1%、19.1%、29.1%、69.7%,而相應年齡組男子鰥居者比重則分別為1.7%、4.4%、11.9%和20.8%。男子鰥居者較少的原因除女性壽命一般長於男性外,還因男子喪偶后選擇婚配的機會較同齡寡居婦女多。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寡婦再嫁要受到社會的嚴重歧視,夫死守節成為封建倫理道德推崇的一種美德。20世紀50年代后,政府頒布法律保護寡婦再嫁。80年代,中國老齡問題日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重視,老年結婚、鰥寡老人再婚均已作為“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內容,得到法律保護和社會輿論的廣泛支持。

社會關注


老年人喪偶后,希望在晚年通過再婚尋找到新的伴侶,在再婚過程中會出現老年人自身的心理問題,家庭成員之間的融合問題,再婚後不進行婚姻登記問題,子女對父母再婚的干預問題,老年婚姻應引起社會的集體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