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

政府部門

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2010年12月21日,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下發《關於蘭州新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製的通知》(甘機編髮〔2010〕81號),明確在蘭州新區設立中共蘭州新區工作委員會、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簡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正廳級建制,享有市一級的行政管理許可權。

內設機構控制在10個以內,機構規格為正處級;蘭州新區廳級領導職數暫定6名,其中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各1名(正廳級),黨工委副書記兼紀工委書記1名(副廳級),管委會副主任3名(副廳級)。

背景


2011年2月12日,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中共蘭州新區工作委員會、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蘭辦發〔2011〕9號),明確了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設10個內設機構,分別是:黨政辦公室、紀工委(監察局)、組織人事局、財政局、經濟發展局、城鄉統籌發展局、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局、規劃建設管理局、招商服務局和社會事業發展局,編製150名,內設機構為正縣建制,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為30名。

過程


2011年4月18日,蘭州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下發《關於印發蘭州新區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新發〔2011〕8號),明確了10個工作部門的47個內設處室,並對150名編製進行了分解。內設處室為正科建制,內設處室領導職數為61名。
2011年4月27日,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蘭州新區範圍內的部分鄉鎮村實行委託管理的意見》(蘭辦發〔2011〕49號),明確將永登縣中川鎮、秦川鎮和皋蘭縣西岔鎮的7個行政村劃歸新區管理。
2011年10月9日,蘭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下達批複,同意設立蘭州新區土地儲備中心、蘭州新區土地登記交易中心、蘭州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蘭州新區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蘭州新區社會保障統籌受理中心、蘭州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6個事業單位以及蘭州新區公安機關籌建處。
2011年11月25日,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關於將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部分局更名為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蘭州新區分局的通知》(甘機編辦通字〔2011〕102號),承擔蘭州新區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等工商行政管理職責。2012年2月19日,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關於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蘭州新區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製設置的通知》(甘工商人字〔2012〕1號),明確規格為正縣級,編製65名。
2012年3月2日,中共蘭州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下達批複,同意成立中共蘭州新區機關委員會,委員7—9人,設書記1名,由新區黨工委領導兼任,專職副書記1名。
2012年5月31日,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下發《關於蘭州新區有關機構設置的通知》(甘機編髮〔2012〕45號),同意在蘭州新區設立蘭州市公安局蘭州新區分局、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蘭州新區綜合審判庭、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蘭州新區檢察處、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分局、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分局,同意蘭州新區財政局加掛蘭州新區採購工作辦公室牌子,同意給蘭州新區暫核增事業編製70名。
2012年8月1日,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下達批複,同意設立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駐蘭州新區工作辦公室,履行質量技術監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