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財政局
蘭州新區財政局
根據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蘭州新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的通知》(甘機編髮[2010]81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共蘭州新區工作委員會、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蘭辦發[2011]9號),設立蘭州新區財政局,正縣級建制,為中共蘭州新區工作委員會、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財政、稅收、會計、政府採購及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蘭州新區財政、稅收、會計、政府採購及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制度、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國有企業資本收益,指導企業貫徹執行相關財務制度,指導和監督資產評估事務所業務。
(七)負責辦理新區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管理工作;指導項目評審工作。
(八)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