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

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

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7號)精神,設立的,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7號)精神,設立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掛銀川市新聞出版局、銀川市文物局、銀川市版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職責
1、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2、組織推動文化領域的創業和發展職責,引導動漫行業、文化領域創業創意行業發展工作職責。
3、建設“兩個最適宜”城市和“運動休閑城市”中涉及的文化藝術促進城市建設發展職責。
(二)強化職責
1、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2、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職責。
3、監督管理市屬文物、博物事業機構的文物實施搶救保護和弘揚利用工作。
4、依法加強對市屬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播出和刊發內容,審查播出和刊發質量。
5、著作權保護相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化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管理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文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指導全市藝術創作與生產,挖掘、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以特色文化為龍頭的各種藝術的發展。
(三)圍繞“兩個最適宜”、“運動休閑”城市建設,打造銀川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和群眾的生活品質,形成具有塞上湖城特色的休閑文化氛圍,促進社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建設和發展;協調全市性社會文化活動。
(四)依法對全市文化、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和文藝演出,文物、美術品交易,出版、印刷市場,對外文化交流等活動實施行業監管和行政許可;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實施監管;組織、指導全市“掃黃”、“打非”工作;對全市各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圖書報刊發行等市屬單位及行業協會進行行業管理。
(五)組織實施全民創業文化建設,組織推動文化領域的創業和發展;負責動漫、文化藝術領域創意創業工作的開展。
(六)貫徹執行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監督管理文物、博物事業,組織協調文物、博物的文物搶救保護和弘揚利用工作。
(八)組織農村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發揮傳播先進文化的作用,促進新農村建設。
(九)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系統開發應用高新技術。
(十)承辦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播電視局(銀川市新聞出版局、銀川市文物局、銀川市版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編製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事業發展規劃;承擔黨務、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勞資、文電、會務、財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工作和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政策法律行政複議法律事務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設計及對流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的工作。
(二)文化處
擬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和理論研究;研究擬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方案,指導各縣(市)區、鄉(街道)、村(社區)基層文化陣地和隊伍建設;協調、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市屬文化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及圖書文獻古籍的保護工作;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項目建設和發展;開展社會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等工作;負責全民創業文化建設,組織推動文化領域的創業和發展;負責動漫、文化藝術領域創意創業工作開展;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網際網路經營場所、音像製品零售和出租等經營活動的許可管理;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
(三)廣播影視處
擬定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法規條例;負責閉路電視系統、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報批和監督管理;實施對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聽監看;指導、協調市轄縣、區廣播電影電視的建設發展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系統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
(四)新聞出版(版權)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落實自治區新聞出版產業規劃、有關經濟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研究擬定有關地方性發展規劃和管理措施;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負責印刷企業、出版物發行、零售、出租的行政許可管理;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五)文物處
擬定全市文博事業發展規劃,研究起草地方性文物保護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保護工作,落實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措施和“四有”(有機構、人員、經費、檔案)建設;擬訂全市文物調查、維修、發掘、修復等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報文物保護專項經費計劃並監督使用情況;指導、協調全市文博系統的科研工作,培養文博專門人才,組織文物工作的對外合作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盜掘、破壞、走私、倒賣文物的違法犯罪案件。。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行政編製2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紀檢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其中:主管7名(綜合事務主管、組織人事主管、文化藝術主管、文化產業主管、新聞出版主管、廣播影視主管、文物主管),副主管1名(由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根據工作需要具體設定)。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製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