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

貿易術語

CPT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縮寫形式,意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貨交承運人),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即買方承擔交貨之後一切風險和其他費用。

“承運人”是指任何人,在運輸合同中,承諾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運輸或上述運輸的聯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如果還使用接運的承運人將貨物運至約定目的地,則風險自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CPT術語要求賣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根據《INCOTERMS 2000》該術語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權利義務


A 賣方義務
1.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2.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貨物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3.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依通常路線及習慣方式,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約定點。
如未約定或按照慣例也無法確定具體交貨點,則賣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4.交貨
賣方必須向按照A3規定訂立合同的承運人交貨,或如還有接運的承運人時,則向第一承運人交貨,
以使貨物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約定點。
5.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
6.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
直至按照A4規定交貨之時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以及按照A3a)規定所發生的運費和其他一切費用,
包括根據運輸合同規定由賣方支付的裝貨費和在目的地 的卸貨費;及
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出口時應繳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以及根據運輸合同規定,由賣方支付的貨物從他國 過境的費用。
7.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買方能夠為受領貨物採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8.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如果習慣如此的話)向買方提供按照A3訂立的運輸合同所涉的通常運輸單據
(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空運貨運單、鐵路運單、公路運單或多式聯運單據)。
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9.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運輸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該合同所描述貨物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10.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
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 買方義務
1.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及從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
3.保險合同和運輸合同
4.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已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並在指定的目的地從承運人處收受貨物。
5.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承當按照A4規定交貨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如買方未能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通知,則買方必須從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6.費用劃分
除A3a)規定外,買方必須支付自按照A4規定交貨時起的一切費用;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直至到達目的地為止的一切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及卸貨費,除非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及如買方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通知,則自約定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期限屆滿之日起,貨物所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從他國過境的費用,除非這些費用已包括在運輸合同中。
7.通知賣方
一旦買方有權決定發送貨物的時間和/或目的地,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8.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運輸單據,如果該單據符合合同規定的話。
9.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10.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

責任


一、賣方主要責任
1.賣方必須提供符合合同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與商業發票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及其他證件。
2.賣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和其他官方核准文件,並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3.賣方必須自負費用按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經慣常路線、按習慣方式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約定地點或其他合適的具體地點。
4.賣方在約定日期或期間內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或者有後續承運人,交給第一承運人。
5.賣方必須承擔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為止滅失和損壞的風險。
6.賣方支付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以前運費和其他費用,包括依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承擔的裝貨費和卸貨費。賣方應該支付貨物出口一切關稅、海關手續費和其他費用。
7.賣方必須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後向買方發出已交貨的詳盡通知。
8.賣方自負費用向買方提供相應的運輸單據或相應的與運輸單據具有同等效力的包裝費用並給予適當的標記。
9.賣方支付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所必須的核查費用以及提供包裝和包裝費用並給予適當的標記。
10.賣方應買方的請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情況下,協助買方取得為貨物進口及過境由啟運地國或原產地國簽發的單據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
二、賣方應買方的請求,向買方提供投保信息。

注意問題


交貨通知
《2000年通則》規定,賣方必須在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后,向買方發出交貨的詳盡通知。在實際業務中,此類通知亦稱為“裝運通知”(Shipping Notice),其作用在使買方及時辦理貨物運輸保險和辦理進口手續、報關和接貨。交貨通知的內容通常包括合同號或定單號、信用證號、貨物名稱、數量、總值、運輸標誌、啟運地、啟運日期、運輸工具名稱及預計到達目的地日期等。如果買方需要賣方提供特殊信息,應在買賣合同中約定或在 信用證 中作出規定。若賣方未按慣例規定發出或未及時發出交貨通知,使買方投保無依據或造成買方漏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一旦發生滅失或損壞,應由賣方承擔賠償責任。
投保信息
該貿易術語規定由賣方根據買方的請求,提供投保信息,這是賣方合同隨義務中的通知義務。買方在選擇保險公司的地點和保險公司時完全是自由的,買方有可能選擇賣方所在國家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所以要求賣方將指定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等情況提供給買方。按慣例規定,若買方提出請求賣方提供投保信息,賣方未能提供該信息,致使買方來不及或無法為貨物投保,一旦貨物在運輸途中出現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賣方應承擔過錯損害賠償責任。
保單
在進口貿易中使用CPT術語時,賣方沒有義務提供保單,但是可以協助辦理,但是這個費用應該由買方支付。而且銀行審單時這個保單不應該在審核範圍之內。如果你是買方,希望對方為你提供保單,那就採用CIP或者CIF條款。
風險轉移
國外有使用Free Border 或 Franco Border的方法,按照一般的解釋,採用這兩種術語時,賣方只是負責安排運輸並付至邊境某地的運費,賣方的交貨地點並未延伸至邊境指定地點,所以只相當於CPT術語成交時,交易雙方應該明確,賣方承擔的風險只有在邊境指定地點完成交貨時才轉移給買方,而不是在此之前。
邊境交貨地點
但邊境上有幾個可供交貨的地點時,雙方當事人應該明確商定其中某一地點作為交貨地點,並且在DFA之後列明,以免在履約時引起爭執。如果雙方在定約時未能就具體的交貨地點作出明確規定,賣方有權自行選擇最適宜的邊境地點作為交換地點。如果該地點是位於進口國的港口,《2000通則》建議當事人採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或DEQ(目的港碼頭交貨)。

相關術語比較


比較項目FOB、CFR、CIFFCA、CPT、CIP
負擔出口手續的風險和費用賣方賣方
負擔進口手續的風險和費用買方買方
達成的貿易術語下的合同性質裝運合同裝運合同
適合的運輸方式海運及內河運輸任何運輸方式(包括海運)
交貨地點裝運港出口國內地或港口
風險劃分點貨物越過裝運港 船舷 時貨交承運人處置時
裝卸費用的劃分租船時,買賣合同應明確按班輪條件辦理
貨運單據海運單據或內河運單視運輸方式而定

共同點

第一、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也包括海運。在船舷無實際意義時,如在滾裝/滾卸或集裝箱運輸的情況下,使用FCA、CPT、CIP術語比使用FOB、CFR、CIF更為適宜。
第二、賣方在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出口國的內地或港口把貨物交給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照管。
第三、賣方自行負擔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它官方批准證件,並辦理貨物出口所必須的一切海關手續;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並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家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第四、賣方支付貨物出口所需的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為出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捐等。買方支付貨物進口和必要時經另一國家過境運輸應繳納的一切關稅稅捐和其它官方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
第五、賣方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指定的出口國內地或港口交給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處置時為止;貨交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處置后的風險則由買方負責。
第六、賣方支付一切費用,直至貨物在指定的出口國的內地或港口交給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處置時為止;貨交承運人處置后費用則由買方負責。例外的是,CPT術語下,貨交承運人後的通常運費由賣方負擔;CIP下,貨交承運人後的通常運費和保費由賣方負擔。

不同點

一、FCA、CPT和CIP適用於多種運輸方式,特別是多式聯運 其承運人可以是運輸公司(鐵路、航運、航空),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聯運的經營人。多式聯運在國際貿易中已被廣泛運用,而且必將進一步擴大。為了適合這一趨勢,在我外貿運輸機構能有效地承擔“聯合運輸經營人”的前提下,我外貿企業應按具體交易情況,選用國際商會制定的適用多式聯運的貨交承運人(FCA)、運費付至(CPT)和運費、保險費付至(CIP)術語,以代替傳統的僅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的FOB、CFR和CIF術語。
二、裝卸費用負擔明確 FOB、CFR、CIF術語還需用變形的方式,分別表明有關裝貨、卸貨費用由誰負擔的問題。而在FCA、CPT和CIP術語中,運費已包含了承運人接管貨物后裝運港的裝船費用和目的港的卸貨費用,而無須另行說明。
三、加速了運輸單據的出單時間 在FOB、CFR、CIF術語下,賣方一般應向買方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在FCA、CPT、CIP術語下,賣方提供的運輸單據視不同運輸方式而定,除了海運提單外,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方式,可以相應提供鐵路、公路、航空運單或多式聯運提單。賣方只需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由其接管起,就可自承運人取得運輸單據並憑以向買方或其指定的銀行收取貨款。由於出單時間的縮短,就有利於賣方的資金的周轉。如果用傳統的術語,從承運人接管貨物到把貨物運上船,通常需要幾天時間,有時甚至多達十天半月,顯然對賣方是不利的。因此,在出口業務中,推廣使用FCA、CPT和CIP術語,對我方是有利的。
FCA、CPT和CIP三種貿易術語的價格構成的計算公式如下:
FCA價=生產/採購成本價+國內費用+凈利潤
CPT價=生產/採購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凈利潤,即FCA價十國外運費
CIP價=生產/採購成本價+國內運費+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凈利潤,即FCA價+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