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是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按照錢江新城總體規劃,負責編製新城區域詳細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會同市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工程項目建設規劃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新城區域內基礎設施和重大公共設施的設計編製及工程建設;
3,負責新城區域內地塊開發招商和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管理,會同市計劃管理部門下達工程項目建設計劃;
4,會同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新城區域內的土地徵用和房屋拆遷工作,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負責組織實施新城區域內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劃撥和協調管理;
5,負責組織實施新城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的審查與審定,並會同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下達批准文件;
6,負責協調參與新城區域內建設項目的工程管理工作,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對使用行政劃撥土地的建設項目徵收規費,並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預審工作;
7,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核發新城區域內房屋的拆遷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證
8,負責新城建設區域內的社區管理工作;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擬訂黨務、行政工作計劃,起草、修改重要報告、講話、文件等材料;承辦文電、機要、重要會務、政務及信息公開、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綜合檔案、提案議案、督辦、保密、信訪、接待、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黨委會議、班子會議、理論中心組學習的計劃制定及聯絡、記錄、整理工作;承擔、統籌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城鄉統籌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人事處
承擔委機關機構編製、組織人事、隊伍建設工作,統籌、指導直屬單位機構編製、組織人事、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黨群團體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文體工作;承擔委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或參與新城建設發展重大問題與重大事項開展調查研究和政策諮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協調實施黨委年度重點調研課題工作;承擔黨委重要工作、重大決策落實情況的跟蹤調研,收集、分析和報送重要情報信息,編髮內部刊物,為黨委決策提供對策建議;指導推進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劃財務處
承擔錢江(城東)新城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製,擬定並協調實施年度、月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實施情況的階段性分析工作,提出對策建議,參與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工作;擬定錢江(城東)新城產業發展導向政策;承擔本級開發建設區域前期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及立項報批和地塊的土地儲備立項計劃,統籌、指導城東新城、三堡及擴容區塊項目前期和立項報批工作;承辦社會投資項目的立項備案工作;統籌擬定資金運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資金籌措與管理;承擔財務分析報告編製工作;承擔土地出讓金收取及財政稅收返還結算工作;收取區域內在建項目規費;承擔錢江新城建設與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重大投資決策項目經濟效益分析;統籌承擔年度財務預算編製和財務決算及其他財務報表編製和報送,統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本級開發建設區域各建設項目及機關行政經費的會計核算,統籌、指導直屬單位會計核算工作;承擔本級開發建設區域財務審計工作,監督審查直屬單位財務工作;承擔統計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價處
承擔本級開發建設區域工程結算審計,統籌、指導城東新城、三堡及擴容區塊各工程項目的結算審計管理工作;擬定工程造價內審制度,監督檢查城東新城、三堡及擴容區塊工程造價內審工作;配合開展審計工作;承擔招投標辦公室和小型招標平台的日常工作(各處室、部門承辦相關的招投標事項),組織實施本級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的招投標,審核招標文件和資產的評估、處置,統籌指導、檢查城東新城、三堡及擴容區塊項目招投標和資產評估、處置工作;承擔各投標單位信息庫、黑名單庫、招標代理庫、審計諮詢單位庫等專項庫的管理工作;統籌工程合同管理,承擔本級開發建設區域項目工程合同審核管理,監督、檢查城東新城、三堡及擴容區塊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協調參與處理城東新城、三堡及擴容區塊工程合同糾紛、合同索賠和反索賠工作;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統籌工程項目的概、預算和預控管理;擬定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承擔本級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的工程價款計量和支付核定工作,監督、檢查城東新城、三堡及擴容區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實施情況;承擔委內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設計處
統籌協調錢江(城東)新城總體規劃修改完善和其他各項專項規劃的編製、修改、完善、報批工作;承辦本級開發建設區域建設項目的技術前期工作;承擔各類項目規劃和設計的審查,參與竣工驗收;承擔本級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評價、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編製及設計過程管理,統籌、指導城東新城、三堡及擴容區塊建設項目設計工作;承擔項目實施過程中設計變更(聯繫單)審核工作;協調社會投資項目的規劃和設計服務工作;承擔規劃設計專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科研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科研項目及成果的鑒定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招商服務處
擬定招商引資的相關政策;統籌擬定招商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本級開發建設區域經營性土地的出讓和行政劃撥土地簽約、報批工作,統籌、指導城東新城、三堡及擴容區塊土地出讓工作;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招商項目策劃和錢江(城東)新城招商宣傳工作;承擔社會投資項目(含代建配套設施)及公共空間全過程的跟蹤和服務工作;承辦社會投資項目建設獎勵政策的審核、申報和落實工作;承擔廣告管理工作;承辦外事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政處
統籌協調土地徵用、房屋徵收、房屋拆遷、回遷安置及維穩工作;承辦本級開發建設區域土地徵用等前期報批工作;承辦本級開發建設區域《拆遷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行政劃撥決定書》;承擔本級開發建設區域土地勘測測繪、地籍調查管理、權屬糾紛調處、複議、仲裁、訴訟工作,參與土地監察;承擔本級開發建設區域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組織實施拆遷工作;承擔房屋拆遷動遷單位、拆遷評估機構、土地勘測測繪單位的日常監管;承擔回遷安置工作和拆遷戶過渡費等發放的日常管理;承擔拆房、殘值設備及現場管理和場地移交工作;參與城東新城、三堡及擴容區塊的征遷、回遷安置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管理處
承擔固定資產、拆遷安置周轉用房、安置房的管理工作,統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考核工作;承擔本級開發建設區域城市綜合管理、數字城管工作,統籌指導城東新城、三堡及擴容區塊綜合管理;承擔本級開發建設區域各類待用地塊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項目臨時用地、佔道審查及管理工作;承擔亮燈、地名初核、申報工作;承辦本級開發建設區域各類管線遷改、綠化遷移報批、車輛通行證初審,統籌城東新城、三堡及擴容區塊各類管線遷改、綠化遷移內部審查;承擔空中連廊、地下通道的管理工作;承擔社會綜合治理日常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程建設處
統籌承擔錢江(城東)新城建築業行業的管理和建設(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本級開發建設區域各項工程建設管理和技術處理,指導、協調城東新城、三堡及擴容區塊各項工程建設;參與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會審、施工和監理招標工作;承辦本級開發建設區域《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水電準備和施工圖紙技術交底工作;統籌協調工程建設涉及各相關單位,審查本級開發建設區域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計量以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工程量)承擔本級開發建設區域工程聯繫單工程量的簽證;組織本級開發建設區域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與移交工作;組織參與建設系統各類創建活動;承辦“96110”工作;參與社會投資項目深基坑和圍護結構設計、施工方案審查;組織實施防颱防汛、防雪抗凍等防災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鐵路投資建設處
承擔杭州鐵路及東站樞紐投資建設協調工作;承擔寧杭、杭甬、滬杭、杭黃、杭長鐵路客運專線及北站貨場的投資建設、征遷協調工作;承辦路、地各類協議及“一攬子”工作的溝通、聯絡、協調工作,參與東站樞紐三大工程建設工程綜合協調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主任(總指揮)黃昊明:主持市錢江新城管委會黨政全面工作,負責擁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黨委委員、副主任(副總指揮)章雲泉:負責綜合協調、內部管理、對外宣傳、組織人事、機關黨建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黨委委員、駐委紀檢監察組組長徐德勝: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駐委紀檢監察組。
黨委委員、副主任(副總指揮)鄭珊瑚:負責政策法規、課題研究、財務、審價、招投標等工作。分管政策研究室、審計財務處。
黨委委員、副主任(副總指揮)皇甫佳群:負責計劃統計與考核、信息化建設、規劃設計管理等工作。分管計劃管理處、規劃設計管理處(總師辦)。
黨委委員、副主任(副總指揮)許偉良:負責生態文化保護、城市和資產綜合管理、土地招商及服務、土地房屋徵收等工作。分管生態文化保護處、綜合管理和招商處(地政處)、杭州錢塘江博物館(籌)。
黨委委員、副主任(副總指揮)曾琿:負責工程建設管理、安全生產、防汛抗台及排澇等工作。分管工程建設管理處,兼任杭州博奧隧道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朱雲夫:兼任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杭州市三江匯未來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黨委委員、綜合管理和招商處(地政處)處長鄭萍:協助書記負責群團、城鄉統籌等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和招商處(地政處)日常工作。聯繫群團組織、城鄉統籌辦。
管理五級A普通職員潘琳:協助主任開展交辦的專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