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泉局

寶泉局

寶泉局為清代錢幣鑄造局名。位於東四四條83號,為明清戶部所屬鑄造錢幣的工廠。清代寶泉局下屬東、西、南、北四作廠,全部位於東城界內。東作廠在乾隆《京城全圖》中為一方形大空院,東南角為兩進院官廳,其他場所零星布置四、五座小房,與現存格局不同,應是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以後多次改建擴建,但官廳的位置仍在原處。從現在的建築遺存來看,此處已不再是生火鑄錢的工廠,可能是存放原料和錢範的倉庫。

內容介紹


清朝的鑄幣局
寶泉局
寶泉局
滿清入關后,首先在工部和戶部設立寶源和寶泉兩個中央造幣廠,這兩個造幣廠鑄造了清代歷朝錢幣。隨後在各地又建立了一些地方造幣廠,大量鑄造銅錢。明清時管理鑄造錢幣的官署。元末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朱元璋於應天府設寶泉局,掌管鑄錢之事。至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在各行省設寶泉局,與寶源局同鑄“洪武通寶”錢,並禁止私人鑄錢。清承其制,以寶泉局屬戶部,寶源局屬工部。參閱《續文獻通考.錢幣五》。

歷史


中國古代貨幣金融機構。明清兩代由官方設立,專司錢幣鑄造。元順帝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朱元璋在應天府(南京)設立寶源局,鑄造“大中通寶錢”,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在江西設置寶泉局,鑄造五種大中通寶錢幣。明太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頒布洪武通寶錢制,除京師、南京寶源局外,在各省設置寶泉局,鑄造洪武通寶錢明成祖遷都北京后,在北京設置寶源局,隸屬工部,明熹宗天啟二年(公元1622年)又在北京設立寶泉局。清代沿襲明制,在工部和戶部分別設立寶源局和寶泉局,並在各省設立鑄局。清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規定每省只設一局,並統一將各省局的名稱以“寶”字為首,次用本省一字如浙江的稱“寶浙局”。各省設立的鑄局存放增減頻繁,先後設立的達五、六十所。至清光緒年間,僅存北京的寶源、寶泉兩局,外省鑄局相繼停廢。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寶源局裁撤。宣統二年(公元1910年)寶泉局也被裁撤。

鑄幣


寶泉局自咸豐三年五月起先鑄當十大錢,八月又鑄當五十大錢,十月增鑄當百、當五百、當千大錢。寶泉局咸豐大錢版本較多,書體變化較複雜,幣材有紅銅、黃銅、鐵、鉛等。

現況


現存大門三間,五檁硬山合瓦式建築,門內為素芯一字影壁。一進院大門西側是一排十三間的倒座房,前有廊,為五檁后封護檐硬山合瓦式建築。其北為一排七檁前後廊硬山合瓦建築,共十三間,中為過廳。二進院北房為七檁前後廊硬山合瓦建築,亦為十三間,中為過廳,前帶三間抱廈。東西各有配房五間,為五檁帶前廊硬山合瓦式建築。三進院為面闊九間,進深七檁帶前廊后廈的硬山合瓦式建築。寶泉局東作廠其餘建築已改變原有面貌。現為某單位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