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源局
明清鑄造錢幣的機構
寶源局是明清鑄造錢幣的機構。元順帝至正二十四年 (1364年),朱元璋政權於江西行省設貨泉局。不久各行省相繼設立。后改名為寶泉局。明洪武十三年 (1380年) 鑄錢之事屬工部。二十六年(1393年) 罷各省寶泉局。天啟二年 (1622年),戶部設立寶泉局,工部鑄的錢於是減少。清順治元年(1644年) 戶部在北京設寶泉局,宣統二年 (1910年) 裁撤。
中國古代貨幣金融機構。明清兩代由官方設立,專司錢幣鑄造。
寶源局
清代沿襲明制,在工部和戶部分別設立寶源局和寶泉局,並在各省設立鑄局。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規定每省只設一局,並統一將各省局的名稱以“寶”字為首,次用本省一字如浙江的稱“寶 浙局”。各省設立的鑄局存放增減頻繁,先後 設立的達五、六十所。至清光緒年間,僅存北 京的寶源、寶泉兩局,外省鑄局相繼停廢。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寶源局裁撤。宣 統二年(1910年)寶泉局也被裁撤。
元末至正廿一年,朱元璋時為吳國公,明史記曰:二十一年春二月甲申,立鹽茶稅。乙亥,置寶源局。
明清時管理鑄造錢幣的官署。元末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朱元璋於應天府設寶源局,掌管鑄錢之事。至明洪武元年(1368年),在各行省設寶泉局,與寶源局同鑄"洪武通寶"錢,並禁止私人鑄錢。清承其制,以寶泉局屬戶部,寶源局屬工部。
寶源局自咸豐三年八月始鑄當十大錢,十月開鑄當五十大錢,十一月又鑄當百,當千等,大錢幣材用水紅銅、黃銅、鐵、鉛等,版本、書體變化多,大小輕重差異較大。
江蘇寶蘇局處於清軍和大平軍對峙之地,鑄行來源受阻,加上再供給軍需開支,成為率先開鑄大錢的省份之一,咸豐三年始鑄咸豐當十錢,四年初開鑄當十以上大錢。后又開設清江浦分局,再鑄當十、當五十、當百大錢。后再增鑄當二十、當三十大錢,並鑄有鐵大錢。寶蘇局的咸豐大錢的折當等次比較特殊,其鑄行的當二十、當三十大錢,全國沒有幾個錢局鑄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