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號
表示兩個量數間不等關係的符號
不等號(Sign of inequality)是用以表示兩個量數之間不等關係的符號。現在常用不等號包括五種:“≠”(不等號)、“> ”(大於號)、“<”(小於號)、“≥”(大於或等於)及“≤”(小於或等於)。一般地,用純粹的大於號“>”、小於號“<”連接的不等式稱為嚴格不等式,用不小於號(大於或等於號)“≥”、不大於號(小於或等於號)“≤”連接的不等式稱為非嚴格不等式,或稱廣義不等式。總的來說,用不等號(<,>,≥,≤,≠)連接的式子叫做不等式。
1629年,在法國數學家日納爾的代數教程里,用“AffB”代表A大於B,以及用“”代表B小於 A。1631年,英國著名的代數學家哈里奧特(1560-1621)在其出版的數學著作中,首先創用了“ ”(大於號)及“”(小於號),但未被即時採用。同時期的英國數學家奧特雷德(1570-1660)亦發 明了以“”表示大於,以“”表示小於的符號,這種符號,至十八世紀仍被採用。
至近代,“”及“”分別表示大於及小於的符號,逐漸被統一及廣泛採用。並以“ ”“”及“”來表示為大於、小於及等於的否定號。
在不等式裡面,同時乘以或者除以一個正數,不等號不改變方向同時乘以或者除以一個負數,不等號改變方向 同時加上或者減去一個數(正負都可以),不換方向。
數量有大小之分,有大小,就會有等或不等的關係。用等式可以研究相等關係,要研究不等關係也需要專門的數學工具,這就是不等式。人教版《數學》(七年級下冊)、第九章“不等式與不等式組”研究了不等式的性質、一元 一次不等式及其應用等甲在學習這些知識的同時,我們又接觸到了一個新的數學符號—不等號,也就是用於表示不等關係的符號,現在常用不等號包括五種:“”(不等號)、“ ”(大於號)、“”(小於號)、“”(大於或等於)及“”(小於或等於)。
不等號只是數學符號大家族中的一員,中學階段使用的數學符號就有上百種,侮種符號都有一個小故事甲如果有興趣,大家不妨去查查資料,了解它們的來龍去脈,就會發現數學符號的創造也閃現著數學家們的奇智奇思。數學符一號為數學這門學科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使得表達數學內容變得吏簡潔方便,從而起到提高洲-算效率、推動深人研究等作用。
相等(equal)是數學中最重要的關係之一。等號表示相等的含義。等號(Sign of Equality)之出現與方程有關,數學於萌芽時期已有了方程的記載,因此亦有了表示相等關係的方法。
“方程”的概念早於中國古代已出現,但它是以“列表”(算籌布列)的方法解之,並不需等號,而書寫時則以漢字“等”或“等於”表示。萊因德紙草書中以“”表示相等;丟番圖則以“”為等號;巴赫沙里殘簡中以相當於pha 的字母為等號;到了十五世紀,阿拉伯人蓋拉薩迪以“”表示相等;雷格蒙塔努斯則以水平之破折號“──”為等號,如表示為------30,長且記於數字之下。
“”是1557年英國劍橋大學的列科爾德引入的,後來德國數學家萊布尼茲倡議把“=”作為等號。雷科德於1557年出版的《礪智石》一書中,首次採用現今通用之等號“”,因此這符號亦稱為雷科德符號(Recorde's sign)。不過,這符號之推廣很緩慢,其後的著名人物如開普勒、伽里略與費馬等人常以文字或縮寫語如aequals, aeqantar, ae, esgale 等表示相等;1637年,笛卡兒還以“”表示現代“”號之意。而以“”為等號,直至十七世紀末期,以“”為等號才被人們所接受。
一般地,用純粹的大於號“”、小於號“”連接的不等式稱為嚴格不等式,用不小於號(大於或等於號)“”、不大於號(小於或等於號)“”連接的不等式稱為非嚴格不等式,或稱廣義不等式。總的來說,用不等號()連接的式子叫做不等式。
通常不等式中的數是實數,字母也代表實數,不等式的一般形式為(其中不等號也可以為 中某一個),兩邊的解析式的公共定義域稱為不等式的定義域,不等式既可以表達一個命題,也可以表示一個問題。
基本性質1:不等式兩邊同時加或減去同一個整式,不等號方向不變,
基本性質2:不等式兩邊同時乘以(或除以)同一個大於0的整式,不等號方向不變
基本性質3:不等式兩邊同時乘以(或除以)同一個小於0的整式,不等號方向改變
如果要輸入”,可以按住Alt鍵(換擋鍵)不放,依次按下小鍵盤中的“41433”,再放開Alt健,“”就顯示在屏幕中了。
智能ABC輸入法:輸入V1,然後向後翻6頁,第三個就是。
搜狗輸入法:輸入budengyu,然後選擇結果第五個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