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環境保護局

興寧市環境保護局

興寧市環境保護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組成部門。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梅州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我市環境保護的規定和管理辦法;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
二、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三、組織編製環境保護任期目標,指導協調各鎮(街道)和有關行業環境保護責任目標;檢查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責任制考核、總量減排工作。
四、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協調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組織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組織驗收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
五、組織、檢查、指導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環境污染治理資金。
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
七、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工作;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九、組織、指導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工作。
十、負責輻射和放射性廢物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直屬單位,指導各鎮(街道)環境保護管理所的業務工作和各行業環境保護工作;協助各鎮(街道)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所的幹部職工。
十二、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全市範圍內排污單位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黃偉文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環保專項資金申報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胡啟宏同志:分管法規宣教股、環境監察分局,負責安全生產、民兵、愛國衛生、寧江保潔、生態保護、農村環境保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協管環保專項資金申報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遠強同志:分管環境保護監測站、總量辦、工業園區環保辦,負責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掛鉤扶貧工作,協管人事、財務工作。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黃育健同志:分管辦公室、規劃科技股、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環保責任考核、環境信息化建設、黨務、綜治、中心組學習、紀檢、婦女、計育、工會、共青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