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包含SP證,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經營無線電通信業務的,應當提交國家或者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出具的無線電頻率資源預指配意見。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包含SP證。SP證的業務種類是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內容
SP證移動網增值電信業務的接入專項是指建立與移動網路直接連接的服務平台,為移動網增值電信業務的業務專項經營者提供接入移動網路的服務,定位服務等各種增值服務的業務。(包括內容服務、娛樂、遊戲、簡訊、彩信,WAP、鈴聲下載,商業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務)信息服務業務面向的用戶是固定通信網路用戶、移動通信網路用戶、網際網路用戶或其他數據傳送網路的用戶。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三)有必要的場地和設施;
(四)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
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電信主管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範圍、公司名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聯繫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三)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六)業務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技術方案。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和實施計劃、技術方案、服務項目、業務覆蓋範圍、市場調研與分析、收費方案、預期服務質量、投資分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七)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十一)申請經營的電信業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審核同意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申請經營無線電通信業務的,應當提交國家或者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出具的無線電頻率資源預指配意見。
尚未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者,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需提交第一款第(二)、(九)項中規定的材料。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書面申請和第(十)項規定的承諾書,擬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由全體股東簽署;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一)單位介紹信;
(二)公司概況;
(三)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四)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五)公司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驗資報告;
(六)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七)業務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技術方案;
(八)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十)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十一)申請經營的電信業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審核同意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全網SP許可證經營範圍是在全國或者多個省,辦理機構為國家的工業和信息化部。
全網SP證的申請材料:
1.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遞交時需看原件);
4.成立一年以內提供驗資報告,成立一年以上的還需提供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原件。
5.公司章程(需要工商調檔的);
6.公司法人及股東身份證複印件;
7.主機託管協議;
8.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9.可行性業務開展方案;
10.用戶服務保障措施。
全網呼叫中心業務的經營範圍也為全國,辦理機構為國家的工業和信息化部。
全網呼叫中心申請材料:
1.申請公司出示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法人代表身份證,所有股東身份證,若股東是企業法人需要營業執照);
2.單位介紹信;
3.申辦呼叫中心業務的可行性報告;
4.申請95號碼其他需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