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管體系
保險監管體系
保險監管體系是指控制保險市場參與者市場行為的完整的體系。這個系統由保險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及其行為構成。
目錄
由於保險監管體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因此,狹義的保險監管者常常為政府部門,即保險監管部門;廣義的則包括政府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和保險評級機構;被監管者即監管對象,則包括保險人和保險中介。一般而言,政府對保險的監管是保險監管的基礎,保險行業自律是保險監管的補充,保險信用評級是保險監管有效的輔助工具。
1.政府保險監管
從世界各國保險實踐來看,保險監管職能主要由依法設立的保險監管部門行使。由於各國保險監管歷史進程的差異,由政府的哪一個部門作為保險監管部門,不同的國家各不相同:
②美國的保險監管部門是各州政府的保險監理署,州保險監理署的工作由州保險監督官負責,全國設立保險監督官協會,負責協調各州保險立法與監管行動,並有權對保險公司進行檢查。
③日本的保險監管機構近年來有所變化,原來一直由大藏省負責,大藏省銀行局下設保險部,具體負責對私營保險公司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大藏省的保險審議會是保險諮詢機構。1998年,日本成立金融監督廳,接管了大藏省部分保險監管職能。
2.保險行業自律
以保險同業公會或保險行業協會的形式出現的保險行業自律組織,是保險人或保險中介人自己的社團組織,具有非官方性。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對規範保險市場發揮著政府監管機構所不具備的橫向協調作用。良好、健全的保險行業自律機制不僅可以通過營造行業內控環境直接促進保險機構加強內控,維護保險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還可以為政府監管提供支持和補充,甚至在某些領域替代政府監管,避免國家對保險業的過分干預。我國《保險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加入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機構可以加入保險行業協會。保險行業協會是保險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3.保險信用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