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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輝
廣東東莞“狼爸”
34歲的徐文輝,是廣東省東莞市高埗鎮一家電子廠保安員,有一個4歲半的女兒小茹,但他將因自己“棍棒教育”的觀念面臨入獄的命運。2012年8月16日凌晨1時許,徐文輝因棍棒教育虐打女兒致死被刑事拘留。
據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6月上旬,徐文輝將女兒小茹接到高埗鎮一起居住,本來以為三口之家可以就此團聚。然而,因徐文輝夫妻白天上班無人照料小茹,只好經常將小茹單獨鎖在出租屋內。調皮的小茹經常惹父母生氣,而徐文輝應付的辦法,則是使用膠帶捆綁,用竹條、鐵線等毆打小茹。
8月15日,也就是小茹到東莞僅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小茹的媽媽胡某梅下班回家,發現女兒小茹將擺放在陽台廚具上的多種調味料攪拌后吃下,胡某梅當即用一條膠布包裹著的鐵線打徐某茹的手掌,並將此事告訴隨後回家的徐文輝。徐文輝聽后非常生氣,一怒之下竟將小茹的雙手綁起來,然後用煙頭燙其兩隻小手的掌心。小茹被燙后呼救,徐文輝非但不停手,還用抹布和紙張塞住小茹的嘴巴。直到女兒呼吸困難,徐文輝才給鬆了綁。
後來,小茹往地上嘔吐,徐文輝見狀就命令小茹用手端起嘔吐物清理地面。小茹用雙手端起嘔吐物走向洗手間時,徐文輝用手打了一下女兒的臉,女兒當場頭部重摔在地,隨後出現昏迷。當天下午3時許,徐文輝夫婦將小茹送高埗醫院搶救,醫院診斷為“雙側額顳頂枕部廣泛硬膜下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右側眼瞼、右側額部及左側頂部軟組織腫脹(頭皮血腫)”。高埗醫院建議並派車送往東莞市人民醫院搶救,但當天就已搶救無效死亡。
小茹離開人世后,徐文輝夫婦就到高埗公安分局冼沙派出所辦理開具火化證明的手續,稱其女兒因在出租屋內吃了許多調味料昏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不過,值班民警發現,法醫和死亡醫學證明書鑒定小茹的死因是“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與徐文輝的說法不一致,警方對事件產生了懷疑。
於是,公安機關便到醫院和小茹住處進行了偵查走訪,警方了解到徐文輝經常有打罵女兒的行為,認為他有重大作案嫌疑,於是就在8月16日凌晨1時許將徐文輝拘傳至派出所。
1、棍棒過度是否構成故意傷害?
徐文輝在4月5日的庭審中曾辯稱,他只是“教育孩子”,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對這一辯護意見,法院分析認為,徐文輝實際上有兩種性質的行為,一種就是經常性的採取用包住膠帶的鐵線毆打女兒徐某茹或者用煙頭燙女兒的虐待行為;另一種就是案發當天對徐某茹的臉部採取重力拍打,致女兒頭部重摔在地。
從死因分析看,被害人身上具有多處舊傷,但舊傷當中並沒有發現有頭部顱腦損傷,長期受虐不是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直接導致小茹死亡的應該是案發當天徐文輝的那重力拍打。“徐文輝作為一名成年人,應當知道其重力一巴掌,可能會造成女兒重傷或者死亡,但其仍然對女兒實施暴力,故對徐文輝案發當天對自己女兒實施暴力毆打的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一審判決如是認為。
2、“狼爸”徐文輝是否有自首情節?
徐文輝的辯護人此前還提出徐文輝有自首情節。不過,一審法院否定了這一說法。法院認為,儘管徐文輝去了派出所,但他沒有如實反映女兒的死因,而是要經過警方偵查才發現徐文輝有作案嫌疑,並將其抓獲歸案。徐文輝故意隱瞞其女兒的死因,未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不符合投案自首的條件,不能認定為自首。
3、父親打死親女是該重判還是輕判?
徐文輝的辯護人還提出,徐文輝家庭困難,大人忙於工作,無睱照顧小孩才造成本案的發生,據此請求法院對徐文輝從輕處罰,法院對此也沒有予以採納。不過,法院還是考慮到,徐文輝夫婦及時送女兒到醫院搶救,認為可因此對其從輕處罰。
本報對此案進行報道后,不少網民都對徐文輝的行為感到“不可理解”、“不可原諒”,不少人甚至表示應該“嚴懲”這位“狼爸”。那麼,至親之間的傷害案件與一般陌生人之間的傷害案件在量刑上會有何不同呢?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方壯毅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徐文輝毆打女兒的本意確實是出於教育兒女,對女兒死亡的後果並不是“積極追求”的,因此我國司法實踐對於這種至親之間互相傷害,最終導致非意欲中的傷亡結果,一般是會輕判,而非網民們所期待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