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聞出版局

天津市新聞出版局

貫徹執行國家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市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2. 擬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市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3. 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4. 負責出版物內容的監管,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5. 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6. 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監管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7. 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和駐津報刊記者站的監管。
8. 負責印刷複製業的監管。
9. 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依法調解著作權糾紛
10. 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11.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出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登記註冊及管理,指導出版專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榮新海 天津市新聞出版局(天津市版權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負責新聞出版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劉玉紅 天津市新聞出版局(天津市版權局)黨委副書記、紀檢組組長
負責出版、紀檢監察、幹部人事工作。分管出版管理處、新聞報刊管理處、紀檢監察室、人事處。
梁淳久 天津市新聞出版局(天津市版權局)副局長
負責版權、印刷發行、出版產業發展、審批工作。分管版權管理處、印刷發行管理處、出版產業發展處、綜合業務處。
丁羅生 天津市新聞出版局(天津市版權局)副巡視員
負責出版法規、局機關黨委、機關工會、老幹部工作。分管法規處、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內設機構


天津市新聞出版局設15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全局黨務、政務工作;
2.負責組織起草重要文稿;
3.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外事、提案、保衛工作;
4.負責新聞出版網路管理;
5.組織制定新聞出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6.負責行政後勤基建管理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出版政策法規研究室
1.負責組織起草和參與制定新聞出版(版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審核、清理本局出版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
2.負責新聞出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法制培訓工作;
3.制定新聞出版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新聞出版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複核局行政處罰案件及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
4.承辦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提供新聞出版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管理處
1.貫徹落實有關出版政策、法規、規章,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出版業發展規劃;
2.審核、審批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年度選題計劃、補報選題、(含配書、報、刊出版音像、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等工作;
3.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含配書、報、刊出版音像、電子出版物)的書號、電子出版物刊號、音像製品版號、複製委託書、條碼管理工作;
4.光碟、磁帶複製單位引進生產線、更新模具、注塑機等設備,規範經營等綜合管理工作;
5.審核設立出版、複製單位,主要項目變更及年檢登記工作;審批設立可錄類光碟複製、音像製品製作單位;
6.網際網路出版的審讀、審核、審批、內容監管等管理工作;
7.各類出版物綜合審讀工作;
8.出版統計工作;
9.內部資料圖書、音像電子非賣品、計算機軟體、加工貿易項下等內容審讀、審核工作;
10.組織各類出版物評獎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報紙期刊管理處
1.貫徹落實黨的新聞宣傳和辦刊的方針政策,了解掌握全市報刊的出版動態,把握好正確的輿論導向;
2.對全市公開發行的報刊進行年檢、審讀、評估、評優工作;
3.查處違紀違規的報刊;
4.負責駐津記者站的審批及記者證管理;
5.審核或審批新辦報刊及報刊有關項目的變更;
6.審核或審批新辦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宗旨、內容、範圍,依法對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加強管理;
7.負責全市報刊出版結構、宏觀布局的規劃;
8.負責本市單位訂閱港澳台報紙、期刊;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印刷業管理處
1.依據《出版管理條例》、《印刷管理條例》、《天津市圖書報刊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負責對全市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擬定天津市印刷業總量、結構、布局調整意見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對天津市申請新建印刷企業的審批工作以及印刷企業主要登記事項變更審批和備案工作;
4.組織做好印刷企業年檢、統計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5.指導各區、縣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對所轄區域內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天津市出版物印製委託書、進津印製許可證、異地印刷許可證的審批工作;
7.負責境外印刷品的進津印製許可證的審批;
8.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准印證的審批工作;
9.負責天津市印刷企業印刷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市場管理處
1、負責全市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市場的監管工作,制定全市出版物發行業發展規劃;
2、負責擬訂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出版物市場的調研和市場信息的收集工作;
4、負責非法出版物的審讀、鑒定工作;
5、依法對違規行為和非法出版活動進行查處;
6、負責全市出版物批發單位、本市出版物連鎖經營總部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年檢換證工作;
7、負責全市出版物總發行單位、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的核准、上報工作;
8、對各區縣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審批的出版物零售單位進行備案、登記及其業務指導;
9、負責對地方性大型出版物展銷、展示活動備案;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七)版權管理處
1.負責全市版權管理工作,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本市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
2.負責本市涉外版權合同的審核登記工作;
3.負責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自願登記;
4.依法調解版權糾紛,查處侵權盜版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反盜版工作;
5.負責審核設立版權集體管理機構;
6.負責指導版權貿易和版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7.宣傳普及《著作權法》和版權知識,解答版權諮詢,提供版權方面的服務。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八)人事教育處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機構、編製、人事、人才、工資、用工、保險、培訓、教育、職稱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制度,並依法對局屬單位進行宏觀管理與調控;
2.研究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的政策和發展走向,制定、落實本市出版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落實出版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3.負責局機關、稽查隊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4.負責局屬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軍隊轉業幹部、複員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5.根據黨和國家政策要求,組織、推動、指導局屬各單位開展人事、分配、用工等制度改革工作;
6.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出版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出版編輯職業資格考試、註冊等相關管理工作,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局屬單位各專業技術系列及政工專業任職資格的審核、申報、指導聘任工作;
8.負責全局職工教育工作及局屬教學單位的指導工作;
9.負責組織全市新聞出版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10.負責局屬單位工資計劃的核定、年度工資總額使用情況的審核和工資變動的審批工作,以及局機關、稽查隊的工資管理工作;
11、負責局屬單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管理工作和職工的社會保險宏觀管理工作;
12.負責局屬單位及機關內部幹部、勞動、工資等各項統計匯總、審核、上報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事項。
(九)計劃財務處
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政策和法規制度,依據《會計法》,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
2.研究並落實全國新聞出版行業的財稅政策、經濟政策和宏觀調節措施;
3.負責對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監管,逐步推行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4.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的計劃統計工作;
5.負責機關各項財務收支,做好預、決算工作;
6.負責全市社會科學和科技出版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會計、統計人員的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
8.配合總社搞好重點工程項目的資金籌措工作;
9.負責局各項行政收費和課本價格的協調管理;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事項。
(十)審計處
1.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2.對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3.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局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內本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5.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的事項,依據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進行審計監督;
6.對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審計工作事項。
(十一)宣傳部
1.負責局中心組理論學習的計劃安排和組織工作;
2.負責制定局幹部職工理論學習實施方案,抓好局幹部職工理論教育、形勢任務教育等,並及時了解幹部職工思想狀況,總結成果,推廣經驗;
3.組織基層單位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選工作;
4.圍繞局中心工作深入基層搞好調研;
5.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6.完成局黨委及上級有關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事項。
(十二)老幹部處
1、負責局屬單位老幹部及機關退休人員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劃,提出工作目標、措施,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抓好落實;
2、深入基層搞好調研,及時掌握情況,指導協調工作,總結推廣經驗,解決實際問題;
3、注重發揮老幹部的政治優勢,凡屬老同志應參加會議、應閱讀文件要及時請他們參加、傳達。凡屬黨和國家、市、單位的大事、重大決策,及時向老同志通報,注意聽取老同志意見;
4、貫徹實施天津市《關於加強和完善離休幹部醫療費管理暫行辦法》,落實好老幹部的生活待遇;
5、組織落實好老同志閱讀文件、組織生活、參觀、旅遊療養、查體等活動及工作。認真為做好老同志生病住院、去世后工作。幫助解決思想問題和實際困難。
6.不斷提高系統老幹部人員管理服務水平,搞好培訓工作,保持良好地工作狀態和工作秩序;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三)紀檢監察室
1.切實維護黨章和黨內法規,檢查局屬單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協助局黨委組織開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3.負責黨員和領導幹部進行法律法規、黨紀黨規和黨的優良傳統、優良作風教育;
4.強化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制約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5.保障黨員權利,受理黨員的申訴、控告;
6.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察工作;
7.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8.完成局黨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四)工 會
1.指導、協調局屬單位工會工作;
2.協助做好局屬單位計劃生育各項工作;
3.指導和協調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工會工作;
5.負責局工會財務和統計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