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統計局

濱州市統計局

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濱州市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濱政辦發〔2002〕66號)規定: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濱州市市、區機關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方案》(魯委〔2001〕236號)和《中共濱州市委、濱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濱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濱發〔2001〕32號) ,保留濱州市統計局。市統計局是主管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統計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統計工作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定全市統計工作規範性文件、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按照國家和省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制定適合我市情況的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的統計標準,擬定全市有關統計標準;指導部門統計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核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
(三)組織實施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統一組織協調各縣(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各縣(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六)管理省統計局劃撥的統計事業費;協助縣(區)黨委管理縣(區)統計局長和副局長。
(七)受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的委託,管理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設在我市的直屬調查機構;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幹部培訓等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梁中華

內設機構


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濱州市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濱政辦發〔2002〕66號) 規定:市統計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保衛、提案、督辦、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受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委託,管理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設在我市的直屬機構的人事工作;承辦協管縣(區)統計局正副局長事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法規監察科。研究擬定全市統計規範性文件;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組織指導基層統計網路建設工作;審核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
(三)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統計科。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製經濟循環報告;對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數據進行審核。對全市面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匯總整理全市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和〈統計年鑒》彙編工作,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研究擬定全市統計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及有關統計制度;擬定全市有關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並管理名錄庫。
(四)工業交通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郵電統計數據;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社會科技人口統計科。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等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勞動統計調查、婦女兒童狀況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下屬單位


(一)濱州市服務業調查中心
濱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濱編﹝2007﹞3號文件批複:同意建立濱州市服務業調查中心,為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編製3人,配主任1人(正科級) ,隸屬於市統計局。所需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選配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主要職能:承擔全市服務業的調查統計工作。
(二)濱州市企業調查隊
濱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濱編﹝2003﹞41號文件批複:根據2003年7月27日第1次市編委會會議和7月28日六屆第12次市委常委會議意見,同意建立濱州市企業調查隊,為副縣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製5人、配領導2職,隸屬市統計局領導,所需人員通過公開考選的辦法、選配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主要職能:(一)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工作;(二)國內旅遊抽樣調查工作;(三)企業景氣調查和製造業採購經理調查工作;(四)企業(集團)統計調查工作;(五)部分服務業抽樣調查;(六)快速調查、應急調查、一次性調查。
(三)濱州市農村經濟調查隊
濱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濱編﹝2002﹞17號文件批複:根據2002年4月12日市委第56次常委會議研究意見,同意建立濱州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為副縣級事業單位,編製5人,配領導2職,經費管理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隸屬市統計局領導。主要職能:(一)組織實施農業統計調查制度,負責農村奔小康監測工作;(二)搜集、整理和提供農業(含林牧漁業)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三)組織指導農村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
(四)濱州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濱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濱編﹝2001﹞6 號文件批複:為適應地改市后統計調查工作的需要,根據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濱州、菏澤兩市城調隊機構編製的批複》(魯編辦〔2000〕76 號)和省統計局魯統字〔2001〕25 號文件精神,經2001年3 月22 日第二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將原濱州市(現濱城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和省核事業編製7 人及現有事業人員(含退休人員)整建制上划。上划后,組建濱州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為副縣級事業單位,編製由7 人增至12 人,配隊長1 名、副隊長2 名,經費管理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調整后,市城調隊由省統計局和市統計局雙重領導,業務上以省調查總隊領導為主,所需人頭費、業務費列省級預算,辦公、住房、公費醫療等由市人民政府安排解決。內部機構設置綜合科、物價科、住戶科,各配領導職數1 人。主要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和省調查總隊制定的全國、全省統計調查方法制度,組織實施城鎮住戶調查、價格調查和有關專項調查等城市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方案;(二)準確、及時、系統地搜集、整理和編印城市社會經濟統計調查資料,進行城市化水平評價和監測;(三)開展對城市社會經濟問題的分析研究,向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資料和信息。
(五)濱州市民營經濟統計中心
濱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濱編﹝2001﹞3號文件批複:為適應民營經濟發展的需要,保證民營經濟統計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意見,同意增設民營經濟統計科,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製3人,配領導職數1人。濱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濱編﹝2002﹞21號文件批複:同意建立濱州市民營經濟統計中心,為科級事業單位,編製3人,配領導1職,經費管理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隸屬市統計局領導。同時,不再保留局機關民營經濟統計科。主要職能:(一)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二)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等統計數據;(三)組織實施建築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
(六)濱州市普查辦公室
濱州地區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濱編辦﹝1997﹞59號文件批複:同意建立濱州地區普查辦公室,為科級事業單位,編製3人。配領導1職,經費全額撥款,隸屬地區統計局領導。濱州市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濱編辦﹝2006﹞7號文件批複:同意市普查辦公室加掛市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中心牌子,負責國民經濟核算統計工作,增加財政撥款事業編製3人(編製由3人增至6人),增配副科級領導職數1人。主要職能:(一)研究制訂重大調查工作的調查方案並組織實施;(二)負責調查人員的培訓和資料的搜集、匯總、上報;(三)指導各縣區、各部門的調查工作;(四)對數據資料的質量進行評估和統計分析。
(七)濱州市統計局計算中心
惠民地區編製委員會惠編﹝1989﹞61號文件批複:同意建立地區統計局計算站,為科級事業單位。惠民地區編製委員會惠編核字﹝1991﹞84號文件批複:核定統計局計算站事業編製8人。濱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濱編辦﹝2002﹞8號文件批複濱州市統計局計算站更名為濱州市統計局計算中心,其機構規格、人員編撰、領導職數、經費形式、隸屬關係不變。主要職能:(一)負責統計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與管理;(二)大型普查、專項調查項目的數據處理與管理;(三)軟體開發、技術支持與應用管理;(四)網路建設、運行維護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