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外資金管理

預算外資金管理

預算外資金是指按照國家財政、財務制度的規定,不納入國家預算,由各地方、各部門和各單位自行提取、自行使用的財政資金。預算外資金具體包括:地方財政部門管理的各項附加收人和集中的各項資金;事業和行政單位管理的各項資金;國有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管理的各種專用資金;地方和中央主管部門所屬的不納入預算的企業收人等。

內容


1.管理體制
財政部門是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依照部門和單位的財政隸屬關係,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按預算外資金的用途分類進行核算。
財政部負責管理與財政部直接發生預算繳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上均含直屬單位,下同)和企業主管部門(集團)預算外資金的收取、安排和使用,並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決算進行審批。地方財政部門負責管理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撥款關係的各地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主管部門預算資金的收取、安排和使用,並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決算進行審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預算級次對本級各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實行統一的財政專戶,建立健全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並對預算外資金收支活動進行管理監督。財政廳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對所在地的中央單位預算外資金的收入來源、上繳中央財政專戶、使用範圍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各部門和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實行中央、省兩級審批制度;政府性基金按國務院規定統一報財政廳審批,重要的報國務院審批。
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必須由本部門和本單位的財務部門集中管理,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繳付,不得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
2.資金使用
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合理使用,並將預算外資金的各項支出用途在有關財務報表中反映說明。
單位用預算外資金髮放工資、獎金、津、補貼以及用於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必須按財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準和範圍執行。
單位用預算外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投資,要先經財政部門審查其資金來源,然後按國家規定程序報計劃部門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按計劃部門確定的投資計劃和工程進度,由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分期撥付資金。
單位用預算外資金購買專項控制商品,要報經財政部門審查同意,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控購審批手續。
對專項用於公共工程、公共事業的基金和收費以及其他專項預算外資金,部門和單位要按計劃和規定用途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從財政專戶分期撥付資金。單位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使用預算外資金,嚴禁將預算外資金轉作部門和單位“小金庫”或公款私存,更不得用預算外資金搞計劃外投資、炒股票、炒房地產、進行期貨交易以及投資入股等違法亂紀活動。
3.收支計劃
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編製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單位財務收支計劃。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中,具有專項用途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要單獨編列。支出計劃應以收入計劃為基礎,防止收支脫節,少收多支或套取資金等作法。
基層單位根據本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規模和支出需要,按財政部門規定時間編製下年度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並報送主管部門,沒有主管部門的直接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經財政部門批准后,一般不作調整。在年度執行中,因國家政策調整以及機構、人員發生較大變化等,需要對收支計劃進行修訂時,須報財政部門批准。
4.決算
預算外資金會計決算由單位在年度終了后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編製。會計決算必須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報送及時。
主管部門對所屬各單位預算外資金會計決算審核匯總後,編製本部門的會計決算,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各級財政部門要審批本級各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會計決算,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應及時糾正並予以調整。

原則


(一)統一計劃,接受監督原則
統一計劃,接受監督,主要是指預算外資金的支出在宏觀上要納入國家綜合財政信貸計劃,在微觀使用上也要堅持計劃性,並接受國家財政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統一計劃,接受監督,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我國現在要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邁進,並不表示我們不需要任何形式的計劃,計劃在一定範圍內仍是必不可少的,宏觀調控的計劃性就必然要求資金分配要有計劃,而預算外資金屬於財政性分配,所以同樣要求實行計劃。從另一方面說,預算外資金分散在千萬個單位,數額又比較大,如果不加強計劃指導,放任自流,就有可能會出現不僅發揮不了這部分資金的作用,而且會衝擊國家宏觀計劃的問題。所以說,必須把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納入統一的計劃中去。
對預算外資金的計劃管理,應該在保證合法的預算外資金的所有權和支配權仍屬於各部門、各地方、備單位的前提下,以指導性計劃為主,必要時方採用指令性計劃,但必須注意指令性計劃的使用範圍,不得以“計劃管理”為由,任意抽調、佔用、侵犯預算外資金。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做到統一計劃和因地制宜相結合。
(二)分類管理,綜合平衡原則
預算外資金的設置有很多種類,比如說根據資金管理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地方財政部門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企業及主管部門的預算外資金,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按性質又可分為各類專項基金等,它們都有各自的表現形式和特定的用途,並有不同的特點。所以說,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管理,必須堅持分類管理原則,根據不同類型,採取相應的管理方法和制度。
分類管理的目的就在於在微觀範圍內把資金管好用活,在宏觀上就必須堅持綜合平衡的原則,提高宏觀效益。綜合平衡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預算外資金自身的綜合平衡,即屬於內部結構的綜合平衡,沒有這個平衡,就看不出預算外資金總的規模,也無法衡量預算外資金總的作用;另一方面是說預算外資金同整個財政資金相聯繫的綜合平衡,沒有這個平衡,就不容易正確估量預算外資金對整個財政分配的影響程度,也反映不出財政分配中一些重大比例關係的變化情況及其產生的效果,這兩方面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綜合平衡的目的在於:①反映預算外資金的總規模在國家財政分配中的變化情況,占國民收入的比重以及對國民收入分配的影響等等。②反映預算外資金最終形成的積累部分和消費部分的總規模,同預算內的積累和消費基金的情況聯繫起來,兩方面綜合起來考慮,就可以得到較為真實的國民經濟發展情況,並據此來判斷積累與消費的比例是否恰當。③反映預算外資金的綜合效益,預算外資金自身的綜合平衡和同整個財政資金相聯繫的綜合平衡搞好了,預算外資金的綜合效益也就是提高了。
(三)計劃管理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
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一方面要納入國家綜合財政信貸計劃,實行計劃;另一方面,由於社會主義經濟也是一種市場經濟,所以預算外資金的分配、管理也必須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要尊重價值規律,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計劃管理與市場調節兩方面必須緊密結合,不能是放任的,完全自由的市場調節,而是在計劃管理的指導下實行市場調節,特別是在市場機制發揮的作用不利於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時,國家就完全有必要採取經濟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進行必要的宏觀調控,以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管理方式


地方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制度,結合各地具體情況,對各項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活動,進行管理監督所採取的具體形式和方法即稱為預算外資金管理方式。
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方式在多年來各地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進行各種各樣的探索琢磨的基礎上,我們可以看到,有對某項基金進行基金管理方式的;有對所有資金進行全面管理方式的,有的實行代管方式;也有的是實行計劃管理方式。
綜合以上各種預算外資金管理方式是現在較普遍實行而且得到國務院肯定的。就一般原則來說,是下列兩種預算外資金管理方式:
1.專戶儲存,計劃管理,財政審批,銀行監督。這種預算外資金管理方式的基本精神是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由財政部門進行代管,即按這種方式進行管理的單位,應將其預算外資金存入財政部門在銀行開立的預算外資金專戶,並編製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之後,交由銀行監督實行。
這種“專戶儲存,計劃管理,財政審批,銀行監督”預算外資金管理方式的優點在於:
(1)維護了預算外資金的所有權沒有改變,就是說,原來歸誰所有,歸誰支配的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以後還是歸原來的單位所有和支配,而任何單位不得以其他借口去平調這部分預算外資金。
(2)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經過財政部門的審批以後,銀行可以做到按計劃撥款,這種辦法使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有了保證,預算外資金被安排使用以後與其他資金使用一樣,要求保證資金使用的不間斷,按計劃撥款就可以使銀行部門與預算外資金使用單位都做到心中有數。
(3)由財政部門集中代管,銀行監督以後,可以加速預算外資金的周轉,防止預算外資金使用中浪費現象的發生,這樣可以更好地發揮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效益,做到微觀上搞活而在客觀上又納入到國家綜合財政信貸計劃中去,使微觀與宏觀這兩方面更好地結合起來。
這種“專戶儲存,計劃管理,財政審批,銀行監督”的預算外資金管理方式,根據其本身的特點,原則上來說適用於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2.計劃管理,政策引導。這種預算外資金管理方式的基本精神是在預算外資金的所有權沒有改變的前提條件下,由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政策對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加以引導,使預算外資金使用這種微觀活動納入到國家宏觀控制的軌道中來,這樣可保證國民經濟的穩定、協調發展。
按照這種“計劃管理、政策引導”方式進行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單位,應該在財政部門的指導下,編製年度的財政收支計劃,財政部門應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根據宏觀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在維護預算外資金的自主權的前提條件下,對各單位在編製年度財政收支計劃過程中,提供信息,權衡利弊,幫助分析,進行協調,做到既能搞活微觀經濟,又能保證宏觀控制的順利進行。
這種“計劃管理,政策引導”預算外資金管理方式,從原則上來說,適用於國營及其主管部門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採用何種預算外資金管理方式,都是為了使預算外資金髮揮更大的作用,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用好預算外資金是講究生財、聚財、用財之道的一個重要方面,所以說預算外資金管理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至於在具體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活動中採用何種管理方式,這將有賴於各部門、各地區、各單位根據各項預算外資金的不同情況,因地制宜,採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以使預算外資金髮揮更大的作用。
預算外資金管理方式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預算外資金管理日益受到重視的這段時間,對預算外資金管理方式也有重新考慮的必要,但是要納入計劃管理這點是可以明確的。

管理改革


1.做好收費項目公開工作
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等多種可以利用的形式,來公開所有的預算外資金收入項目,主要包括公開收費(基金)項目、收取範圍、收取標準。讓社會各界特別是繳納收費的對象了解收費政策。監督和抵制收費人員亂收費,也有利於促使收費單位按規定辦事。這樣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亂行收取預算外收入的問題,防止加重繳費單位、繳費人的不合理負擔。
2.編製綜合財政預算,統籌安排支出
在加強對“收”這條線管理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支”這條線的管理。明確資金的支出範圍、支出項目和支出標準。繼續擴大實行收支脫鉤管理單位的範圍。對實行收支脫鉤的單位和部門,統一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其履行職能需要核定的預算予以及時撥付。規定上解下撥的資金必須通過各級財政逐級結算,防止截留、挪用及逃避政府調控的現象發生。
3.嚴格賬戶管理,對財務進行統一管理
要依紀依法審批賬戶,對不按規定審批、擅自開設、多頭開設的賬戶,一律清除。要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4.嚴格收費項目審批,規範票據領用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經過國務院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財政、計劃(物價)等部門審批。政府性基金必須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取消所有與政府職能無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政府性基金。對一些具有稅收性質,便於用稅收方式征管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費改稅”。各部門各單位在領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罰沒票據時,必須持《票據領購證》到財政部門領取省財政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票據和罰沒票據。嚴禁使用自製票據、白條等收費,禁止一票多用。
5.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嚴懲違紀行為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日常稽查工作力度,在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加強管理人員配置的基礎上.適時向社會公開該項收入征管的有關情況,發揮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對人民群眾舉報的違紀違規案件,要做到舉報必查、查實必糾,絕不姑息遷就。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定期聯合開展專項檢查,對嚴重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行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黨紀、政紀責任。
6.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適應新時期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要求
加強隊伍建設對做好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客觀上要求高素質的會計人才。要適應時代需求,必須加強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政治上強、業務上精、能打硬仗,肯吃苦、愛崗敬業的幹部隊伍,以利於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各項業務的開展。

加強措施


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從方法上來說,可具體分為:預算外資金的計劃管理、預算外資金的預測與決策管理、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管理、預算外資金的會計管理、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管理等多個方面,這多方面的管理相輔相成,共同促使預算外資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預算外資金的計劃管理
經濟的有計劃的發展,目的在於使國民經濟整體均衡、協調、穩定、健康發展,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需要一定的財力作保證,這是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了保證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協調發展,為了使國民經濟的運行形成良性循環,就要求國民經濟的主要比例關係大致協調,這就要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實行綜合平衡計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力的平衡起一種關鍵性的作用,財力平衡是物力平衡的前提保證。從宏觀上說,財力平衡達到了,物力在總量上也就平衡了,國民經濟的發展也就比較穩定。就現在的情況來說,我們在進行財力綜合平衡的過程中,僅僅關心國家預算內的財政收入是遠遠不夠的,社會綜合財力包括國家財力、集體財力和居民個人財力三大部分,國家財力又分為集中性財力和非集中性財力,而預算內財力只是集中性財力中的一塊內容,預算外資金是不可缺少的社會綜合財力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要實現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或實現社會綜合財力的有計劃按比例協調分配,則必然要求對預算外財力進行計劃管理和計劃調節。
搞好社會財力綜合平衡的重點是:
1.搞好資金收支之間的平衡,主要是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之間的平衡,信貸資金來源與資金適用之間的平衡。
2.搞好財政資金、信貸資金之間的平衡。
3.搞好財政、信貸和預算外資金的各項支出之間的分配,與國民經濟計劃、各項事業發展需要相銜接。
4.搞好各項支出與物資之間的平衡,每項支出都要有它的物資保證。
隨著預算外資金的變化,社會財力結構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如果忽視預算外資金的存在將不利於我國經濟發展,實行社會財力的綜合財政計劃管理,要求我們在統籌調配社會財力的過程中,必須對預算外資金實行計劃管理。預算外資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須有一定的計劃性。
預算外資金的計劃管理體現在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計劃上。國家綜合財政計劃通常由六個部分組成,即預算收支計劃;預算外收支計劃;信貸收支計劃;集體企業資金收支計劃;城鄉居民和個體經濟收支計劃;外匯收支計劃,這六個經濟計劃構成了國家的綜合財政計劃。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是綜合財政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是由財政部門和計劃部門根據預算外資金的來源和支出情況共同編製的指導性、參考性、預測性的資金收支計劃。
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包括收入計劃和支出計劃。一般收入計劃包括:①地方財政部門的預算外收入。②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外收入。③國營企業及主管部門的預算外收入。支出計劃一般包括八個部分:①固定資產投資(包含基本建設投資和更新改造支出)。②大修理支出。③福利獎勵支出。④城市維護支出。⑤科技三項費用支出。⑥增補流動資金支出。⑦增補行政事業費支出。⑧其他支出。
一般說來,年初時由財政部門和計劃部門共同根據上年及有關歷史資料,並充分考慮本年可能發生的影響因素,對本年度的預算外收入和支出作出基本預測和評估,編製預算外收支計劃草案,年終時,有關部門組織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編製預算外資金的決算報表。這樣的計劃是年度計劃,在編製短期的年度計劃的基礎上,也可以編製中長期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三年、五年、八年),與預算內資金的中長期計劃相配套,使預算內外資金更好地協調使用,合理安排,以利於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
(二)預算外資金的預測與決策管理
1.預算外資金的預測管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進行,國家與企業、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配格局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預算外資金迅猛增長,幾乎與預算資金並駕齊驅,也存在著一些負面效應,所有這些都表明,控制住預算外資金這匹脫韁之馬已是當務之急。現在的辦法,一是控制其原始規模,削減其存量;另一個辦法是以增量入手,加強預測管理,我們這兒重點講后一個。
所謂預算外資金的預測,就是從總體上對預算外資金的營運過程及其變動趨勢的預見、分析和推測,以求得對未來預算外資金收支總量、比例結構有一個初步的把握和了解,減少不確定因素對其營運過程的影響,為財政預算、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
預算外資金預測包括預算外資金預測信息,預測分析,預測技術和預測結果。預算外資金預測信息是預算外管理全過程的基礎,它是在調查研究和對過去資料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得出的預算外資金變化的有關數據和資料,預算外資金預測分析就是在預測信息的基礎上,分析其產生的原因,找出影響其變化的有關因素,預算外資金預測技術是預測分析所用的科學廣闊的手段。預算外資金預測結果即是在分析的前提下推測出的預算外資金的總量規模及其結構。這四部分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預算外資金預測過程。預算外資金的預測就是一個管理的過程。
2.預算外資金的決策管理。預算外資金作為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國家預算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實行自收自支的財政資金,其決策是面向未來的,而不是現在,它是對未來資金營運目標實現而採取的具體行動決定。換句話說,預算外資金決策是指為了達到一定的營運目標,在大量對預算外資金進行預測的基礎上,運用科學的預測技術,對預算外資金髮展目標、發展規模、營運管理、政策措施等的最佳選擇。預算外資金的決策是財政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預算外資金決策是一種經營管理活動。這種管理活動也有規律可循。預算外資金決策可以分為七個階段:發現問題;確定預算外資金決策目標;擬定決策方案;決策的分析評估;決策方案優選;決策方案組織實施;決策方案的追蹤反饋。只要我們在從事預算外資金決策的過程中按部就班地做好了這幾步工作,我們就能發揮好預算外資金決策管理的作用。
(三)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管理
所謂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就是預算外資金收支營運過程中的特有屬性,特有本質。具體地講,是預算外資金運動客觀規律,根據國家政策,法令和財務管理制度,通過收支劃分,財務核算和投入產出分析等工作,正確地組織和調節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和投入產出過程中的財務關係及體現的利益關係,是對預算外資金行使提留、控制、管理與調節等職能的總稱。預算外資金財務管理的實質,是其收支營運過程中,用貨幣的價值形式而存在的資金運動。加強預算外資金財務管理,應該以提高財政的宏觀能力為首要目標,特別是部分預算外資金是通過侵蝕國家預算內財力而獲得的,而且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能力,給財務管理工作帶來困難。在這樣的情況下,加強預算外資金財務管理尤為必要,加強預算外資金財務管理的目標還在於提高預算外資金使用效益。
預算外資金財務管理從以下幾點來做:
1.綜合財政計劃管理。繼續研究和編製綜合財政計劃,促進預算內外資金的結合使用,並通過編製綜合財政計劃,統籌安排、合理運用預算內外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搞好預算內外資金的綜合平衡,進而促進整個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目前已經試行綜合財政計劃的地區,要進一步總結完善,擴大試行範圍;還沒有試行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有步驟地試行綜合財政計劃管理。
綜合部門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編製綜合財政計劃,而由業務部門來負責預算內資金的安排,並由業務部門與綜合部門共同核定單位預算外收入應抵財政預算撥款的數額,切實減少財政預算撥款,由綜合部門根據有關業務部門的意見和單位預算外資金的情況,在統一平衡的基礎上,彙編綜合財政計劃。
預算外資金,在使用上,可以同預算內資金一起,統一計劃,統一安排,統一使用,在保證預算外資金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還可以把這部分資金納入統一的國家預算之內,保證國家計劃控制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同時,各項計劃、財政、金融等部門,也要對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方向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指導,協助主管部門和單位把資金安排使用好。
2.專戶儲存。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對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實行專戶儲存管理,一方面能滿足單位及時合理地使用,又能引導資金的合理流量和流向,減少了不合理開支;另一方面運用財政信用手段,對間歇資金進行融通,用活了預算外資金,支持了各項事業和生產的發展,這種管理辦法,經過各個地方多年來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
財政部門對於預算外資金要實行專戶儲存問題已經多次強調過,先後發布了《財政部關於中央事業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實行財政專戶儲存的通知》(1988年)、《財政部關於對中央事業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全面實行財政專戶儲存的通知》(1989年)、《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1993年)等等有關文件。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可以總結出以下幾點意見:
(1)各級財政部門要不斷完善和發展財政專戶儲存管理,將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各項行政性收費,專項事業收費、各種基金以及鄉鎮一級的預算外資金,全面納入財政專戶儲存管理範圍。
(2)要進一步完善專戶儲存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管理制度,搞好服務工作,簡化審批手續,方便存儲單位使用資金。
(3)要在保證存儲單位使用資金的前提下,利用財政專戶儲存的間歇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由於財政專戶儲存管理工作的綜合性較強,與單位預算內資金有著緊密的聯繫,需要各級財政綜合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共同努力,齊抓共管,綜合部門負責預算外資金的專戶儲存、資金收付及會計核算等管理工作,業務部門可根據單位預算安排情況,提出運用預算外專戶儲存間歇資金支持生產和事業發展的項目,在明確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搞好協調和合作,把專戶儲存管理工作搞得更好。
(四)預算外資金的會計管理
預算外資金的會計管理,是財政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核算、反映和監督預算外收支執行情況,促進國家預算工作圓滿實現的重要工具。預算內與預算外是一個統一體,它們共同組成預算會計。做好預算外資金的會計管理工作,對於保證國家預算外收支任務的順利完成有重要意義。
預算外會計是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以國家預算為基礎,預算外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國家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的會計工作。預算外會計也可分為總預算外會計和單位預算外會計。總預算會計除了本身日常的大量帳務核算以外,還擔負著綜合指導工作,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收支的工具。總預算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共同組成了預算會計,單位預算的管理方式和會計核算方法因為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和財務狀況不同而有所不同,分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四種形式。
在這兒,著重地提一下票據管理問題,財政部於1994年12月下發了一個《關於發布(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著重明確地對票據問題作了規範。在《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的暫行規定》中提出: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加強社會、經濟、技術和資源管理,在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時,開具的收款憑證。收費票據是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計劃、稅務部門進行檢查監督的重要依據。
收費票據可以分為統一(通用)票據和專用票據兩類。統一收費票據是指能夠滿足一般收費特點,具有通用性的票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需要,將行政性收費票據和事業性收費票據分別印製和發放。專用收費票據是指統一收費票據不能滿足其需要,具有特定格式要求的票據,可分為定額專用票據和非定額專用票據兩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制定;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及所屬單位使用的專用收費票據,由財政部或財政部委託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制定;經財政部統一印製的專用收費票據,除個別特殊部門,由財政部委託部門發放外,一律由財政部委託所在地財政部門組織發放。
收費票據的使用範圍包括:行政性收費、專項收費和事業性收費,收費票據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制定,分級管理,收費票據的印製、購領、使用、發放、保管及銷毀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制定,對於這部分內容,這兒不再詳細例舉。在《暫行規定》中還提到“各種基金、專項資金、附加和無償社會集資收據,註冊登記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研究會等社團向會員收取的會費收據以及單位往來結算憑證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票據管理作為預算外資金會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預算外資金規範管理做好了基礎性的工作,不容忽視。
(五)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管理
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就需要財政、銀行、審計、財務等部門組成一個監督管理系統,對國民經濟進行反映和調整,預算外資金的變化以及從中滋生出的一些不規範現象,日益顯現出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重要性。多年來的實踐情況表明,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管理,一方面可以促進微觀單位自覺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聚集了部分財力,滿足經濟建設所需的大量資金要求,促進社會發展。
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管理包括財政監督、會計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形式。
1.預算外資金的財政監督。預算外資金的財政監督,是在預算外資金的收支過程中,按照財政分配的目的和財政政策的要求進行檢查、監督的過程。
2.預算外資金的會計監督。預算外資金的會計監督,是企業、事業單位對預算外資金的日常收支工作和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種經濟關係,藉助於檢查、核算、分析、反映、糾正等手段所進行的監督活動。
3.預算外資金的審計監督。預算外資金的審計監督,是獨立於會計監督之外的,對預算外財務會計的全過程實行的全面監督;是對預算外資金會計監督的再監督。
以上所提到的五種預算外資金管理方法之間相互聯繫,相互促進,有助於預算外資金得到更好的管理。
這裡必須提到的是,國家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也日益關注起來,國務院文件國發[1996]29號是其中最為重要的內容,即《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可以說這個文件是預算外資金日益規範過程中的一個里程碑。它將強有力地扭轉或者說改變我國現在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混亂狀態。
《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分為九部分的內容: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演算法》禁止將預算資金轉移到預算外。
2.將部分預算外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3.預算外資金管理範圍。
4.加強收費、基金管理,嚴格控制預算外資金規模。
5.預算外資金要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6.加強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管理。
7.嚴格預算外資金支出管理,嚴禁違反規定亂支挪用。
8.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與處罰制度。
9.各級政府必須重視和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
《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將原屬於預算外的十三項數額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費)納入到財政預算管理中來,重新界定了預算外資金的管理範圍,強調了計劃管理、專戶儲存是預算外資金規範的關鍵性步驟。預算外資金管理被列入到各級政府議事日程上來了,得到這樣的重視,確實給預算外資金管理帶來了很多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