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員

接收警情的人員

接警員,顧名思義,是接收警情的人員。在我國通指在調度指揮中心、各個公安警察局、消防局及急症室或轄區治安派出所等應急救援和公共安全服務部門中,專職或者兼職負責接聽110、119、122、120(以及北京地區的999緊急醫療求助專線)緊急報警電話的人員。

在我國境外,接警員也是指在調度部門工作,負責接聽緊急報警電話的人員。例如:香港999緊急專線、美國911報案專線、日本110匪警專線等。

簡介


在我國,接警員辛苦鮮為人知。50%以上的接警及調度人員患有咽喉炎、腰椎盤突出。

服務範圍


接處警情的範圍: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受理求助的範圍: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老人、兒童及智障人員、精神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公民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態的;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工作、學習、生活秩序和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生命或者財產安全,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接警員
接警員
受理群眾電話投訴的範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