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縣林業局

甘谷縣林業局

(四)負責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工作。 (五)負責全縣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政稽查工作。 (十一)承擔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和依法監督檢查。
(二)根據上級精神、擬定執行林業法律、法規、政策的具體意見,報請縣委、縣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
(三)制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林業建設資金(基金)的管理和外資項目的引進開發。
(四)負責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工作。
(五)負責全縣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政稽查工作。
(六)負責國有林區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綠色通道工程、"三北"防護林工程、景區綠化工程的組織協調、督促實施、檢查驗收和管理。
(七)組織實施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編製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林地、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及開發利用。
(八)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九)指導全縣林業科技、職工教育、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林果業系統各類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全縣國營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旅遊、花卉業、經濟林果業的建設與管理;管理局機關公務員和局直屬單位職工。
(十一)承擔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內設3個股室
(一)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縣林果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基本建設規劃、計劃,負責全縣林業生態項目、林業產業項目及林業對外開發項目的立項、論證、篩選、儲備、審核和申報工作。
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外事、保密、督察、房產、基建及後勤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幹部、人事、勞動制度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管理;負責局系統機構設置、人員編製、調配、職稱評聘、幹部培訓、勞動工資、思想政治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抓好本系統職工計劃生育工作。
管理林業建設資金,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完成林業系統物價審定,成本調查及資金審計,管理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管全縣國有林業資產,監督局系統財務運行。
(二)造林經營股
負責擬定全縣造林綠化、果業發展和森林經營的政策、規程、標準、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人工造林、飛播造林、封山育林及森林分類經營工作;負責全縣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工程規劃、計劃編製、作業設計,指導督促實施並檢查驗收;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指導全縣果業生產及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林果、花井開發建設重點工程;指導全縣林果業科技推廣、林木種苗建設、花卉產業建設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三)資源林政股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林地、森林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調查、清查、動態監測工作及森林採伐限額的編製和實施;監督林木及共產品的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承辦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指導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以及濕地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林政稽查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複議及普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天然林保護工程的實施;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
三、甘谷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政府有關綠化的方針、政策、法規、指示。
2、組織開展全縣義務植樹,推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有效開展。
3、抓好面向社會的多種形式的綠化宣傳教育。
4、面向社會、面向基層、深入調查研究、了解、掌握鄉鎮、廠礦、部隊、機關、學校、公路以及重點綠化地區與綠化動態和基本情況,魏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5、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交流綠化信息,組織檢查、評比、表彰綠化先進集體和個人,促進綠化運動健康發展。
6、組織協調綠化委員會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綠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檢查、督促各部門完成各自的目標任務。
7、牽頭制定全縣和部門的綠化規劃和綠化標準,推動技術培訓等工作。
8、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綠化辦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