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商務局
文山州商務局
划入原文山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職責。
(二)划入原文山州人民政府招商局承擔的招商引資職責。
(一)划入原文山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職責。
(二)划入原文山州人民政府招商局承擔的招商引資職責。
(三)增加由省商務廳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的職責。
(四)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濟合作,推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口岸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定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負責兩用物項技術(包括敏感物項和易制毒化學品等)的進出口監管。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對越南貿易、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細則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越南國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會議和活動,負責聯繫駐越南國家使館經參處有關業務;歸口管理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文山州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文山州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指導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實施對外援助項目業務。
(十三)負責擬訂商務涉外事務規章制度;歸口管理商務涉外工作;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商務代表團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多雙邊及國際民間組織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和申報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的開放、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口岸、通道建設,負責推進口岸“大通關”工作;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參加與鄰國的會談、會晤,協調處置口岸重大突發事件的工作。
(十五)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文山州商務局機關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了解和掌握全面情況,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辦理領導交辦事項;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秘書事務、保密、信訪、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重要的綜合性文件、局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協調本局的扶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形勢,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起草重要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工作;組織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務;負責局機關的普法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宏觀運行情況,針對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與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有關的財稅、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本部門的預算工作,管理行政經費,負責機關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四)市場秩序科。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有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組織開展誠信宣傳活動,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開展商務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生豬屠宰管理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參與組織打擊商務欺詐、侵犯知識產權等工作。承擔商務綜合執法隊職責。依照《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整頓和規範成品油流通經營秩序,打擊非法經營,查處違法行為;依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對定點屠宰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凈化肉品市場;按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酒類商品生產和流通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章生產、經營行為;依法履行對《典當管理辦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再生資源回收》、《洗染業管理辦法》、《直銷管理條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的違規查處工作。負責“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熱線電話管理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科。組織擬訂流通業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負責城鄉商品市場體系規劃;組織實施有關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的規劃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特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建立維護市場運行監測信息平台,進行預測、預警、預報和信息引導;開展產銷銜接、促進市場供應穩定;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繭絲綢協調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工作。
(六)商貿服務管理科。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負責商貿服務業(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免稅商店和居民服務業等)的行業管理;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銷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工商企業優化供應鏈管理,推進流通方式的現代化;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承擔內貿會展業協調和組織開拓國內市場,指導工商企業營銷工作;指導、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照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和上報審批加油站;負責商貿物流管理及國際貨代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服務貿易工作和服務外包業務的開展,負責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七)對外貿易科。擬訂並實施外貿以質取勝戰略,參與編製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申報、分配和管理出口商品配額,會同有關部門申報、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跟蹤分析重點企業、重要商品進出口進度情況;辦理雲南省商務廳授權範圍內的進出口許可證的簽發工作和審核電子鑰匙書面申報工作;負責辦理或指導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對外貿企業電子口岸入網資格的審查工作;負責加工貿易審批和出口加工區及監管區的業務指導;負責協調組織引導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洽會;指導創名牌出口商品活動;負責指導進出口商會商品經營協調和配額招標工作;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對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監控,編髮有關資料;負責指導、協調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調整,推動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和產品的研發及技改;負責有關優化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資金項目的收集、申報、實施和動態追蹤工作;擬訂並落實其他有關鼓勵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的長效措施;負責指導實施科技興貿工作以及依靠科技促進產業提升、產品升級換代、開發高科技出口商品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機電產品進口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促進機電和高新技術出口企業的品牌建設及推廣、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兩用物項技術(包括敏感物項和易制毒化學品等)的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幫助機電和高新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八)邊境貿易科。擬訂我州對越貿易的發展政策、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越南國家進出口商品及邊境貿易進出口商品的審批和管理,申報和下達重點商品進出口配額;負責協調與越南國家經貿合作機制。協調、解決與越南國家對外貿易和邊境貿易發展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和重大問題;負責與越南國家邊境地區邊民互市貿易政策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與越南國家有關的境內外會展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商務涉外工作規章制度,協調並參與安排重要商務外事活動以及外事禮賓工作。
(九)對外經濟合作科。指導和管理對外投資、境外加工貿易和研發、境外資源開發、境外農業與加工開發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投資、勞務合作業務的發展計劃;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除外)並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對外投資企業運行情況;組織實施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對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和年檢,規範對外投資經營秩序;推動建立外派勞務合作基地,管理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組織對外投資的促進工作,指導重大對外投資項目和境外經濟合作區建設的實施;管理對外承包工程、設計諮詢、對外援助、邊境經合等業務實施及市場開拓,並進行統計、監測、分析;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有關規章和政策;負責對外承包工程、設計諮詢、對外援助工作;負責規範對外經濟合作經營秩序,指導、協調對外援助項目;負責邊境工程承包的指導、審核和批准工作。
(十)外國投資管理科。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報送動態;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擬訂吸引外資的法規及措施;參與組織、安排、推動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轉報審批限額以上、國家限制投資和進出口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指導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編報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商品年度計劃及國家限制進口商品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補償貿易和加工貿易;指導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業務工作;負責外資統計工作。
(十一)信息宣傳科。擬訂商務信息化建設、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市場的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文山州企業加快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國內市場;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管理有關網站;負責商務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和電子政務工作,開發和利用商務信息資源的有關工作;組織商貿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負責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十二)口岸規劃發展科。負責編製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中長期開放發展規劃;負責口岸年度建設資金計劃的編製、項目審核和匯總上報;擬訂口岸發展政策、規章措施並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統籌協調推進口岸信息化工作;監測口岸、通道運行動態工作;組織開展口岸重大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分析建議;組織協調處理航空、水港口岸工作;負責航空、水港口岸開放和關閉申報工作;組織協調陸路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工作;編製陸路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開放和關閉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陸路口岸建設資金;指導協調陸路口岸車輛、人員、貨物集疏工作;組織落實陸路口岸便利化工作;協調陸路口岸各查驗單位的有關工作;參與處置邊境口岸涉外事件;參加與越南的會談、會晤,協調處置陸路口岸重大突發事件。
(十三)人事科。負責機關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一)管理文山州招商合作局。
(二)文山州商務局承擔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授權的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三)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製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戰略、政策。文山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和推進工業物流企業發展。文山州商務局負責指導和推進商業物流企業發展。
(四)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山州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安全審查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執行需要進行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安全審查的戰略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目錄。文山州商務局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申請。外資併購擬建或在建項目企業,由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外資併購已在生產或經營的企業,由文山州商務局審核后報雲南省商務廳核准;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文山州商務局在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
副局長: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