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林業局
長沙市林業局
長沙市林業局是主管全市林業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局機關設有辦公室、造林處、資源林政法規處、科學技術處、計劃統計處、人事處等處室。局下屬單位有森林公安分局、森林保護站、林業技術推廣站、林木種苗站、林業調查設計隊和林木種苗中心等6個單位。
2020年8月28日,長沙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朱遠紅同志為長沙市林業局局長、免去唐曙光同志的長沙市林業局局長職務。
近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長沙林業發展迅速,成效顯著。全市先後啟動了城鄉綠化一體化建設、退耕還林、長防林、綠色通道、城市林 業生態圈建設等工程,城鄉綠化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並於2006年10月成功舉辦了第三屆中國城市森林論壇,獲得了由全國綠化委員會和國家林業局聯合頒發的“國家森林城市”榮譽;2009年成功創建全國綠化模範城市。2010年10月參與承辦了湖南省第三屆花卉暨第二屆林產品博覽貿易會,集中展示了全市林業的發展成果,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目前,全市有林地面積62萬多公頃,佔到國土面積的52.5%,森林覆蓋率達到53.6%,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42.41%,綠地率37.8%,人均公共綠地面積9.42平方米,基本形成了結構合理、功能高效、景觀優美的城市森林,森林與文化相得益彰,自然與城市和諧共處。通過大力發展花卉苗木、楠竹、油茶及森林生態旅遊等優勢產業,林業產業成效顯著,2006年全市林業總產值突破40億元。堅持依法治林,切實加強森林資源管護,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各項工作再上新台階。全局幹部職工團結奮發,兢兢業業,各項業務工作保持全省林業系統領先地位。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園林局承擔的園林行政執法和市嶽麓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責划給市林業局,實行林業、園林和嶽麓山風景名勝區園林綠化綜合執法。
(三)負責全市城鄉綠化統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保持和增加全市綠化面積的工作職責。
(四)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資源的職責。完善林業產業發展政策,調整優化林業產業發展布局的職責。
(五)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承擔依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森林及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國土綠化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案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與國土綠化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
(二)負責全市城鄉綠化統籌管理工作,承擔牽頭組織保持和增加全市綠化面積的工作責任;擬訂城鄉綠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林業、園林和嶽麓山風景名勝區園林綠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全市林業綠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指導國有林場、集體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生態公益林的發展與培育;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按許可權核發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指導林木種子調劑、質量監測、良種繁育推廣工作。
(四)擬訂全市花卉苗木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及重點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花卉苗木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花卉苗木產業發展。
(五)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辦花園式單位的考核評審;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以資代勞綠化費的徵收。負責木材採伐證、運輸證的核發。
(六)負責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製年度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森林、林木、林地權屬管理工作;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森林資源流轉審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臨時佔用林地、建設工程徵佔用林地審核審批工作。
(八)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審核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獵采、馴養繁殖許可;核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狩獵許可證;負責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九)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協調、指導偵查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治安案件;組織協調、督促全市重特大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十)研究提出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建議,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指導林業產業發展;負責許可權內設立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審批;負責許可權內森林公園建設項目的定點和設計方案的審查。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外事和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主要職責,市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擬訂機關各項制度並檢查執行;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綜合性會議、信訪、信息、後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宣傳、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局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造林和綠化管理處(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退耕還林辦公室、市油茶管理辦公室)
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責任;指導各類商品林和生態公益林的培育;組織、指導退耕還林和國家、省、市重點營造林工程項目的實施;負責造林技術質量管理;牽頭組織造林工程項目檢查驗收;審查森林公園建設項目的定點和設計方案;負責重要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核發其他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指導林木種子調劑、質量監測、良種繁育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城鄉綠化的宏觀規劃和監督管理;編製並牽頭組織實施全市城鄉新增綠化面積年度計劃;承辦花園式單位的考核評審;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和以資代勞綠化費的徵收;負責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鑒定和保護;承擔市退耕還林辦公室和市油茶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資源林政法規處(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
擬訂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國土綠化、林權流轉交易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林、松香、松脂的憑證採伐(采割)、運輸、經營、加工;指導林地、林權管理;負責臨時佔用林地審批、建設工程徵佔用林地審核;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調處山林權屬糾紛;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森林資源流轉審批工作;承擔木材行業的管理責任;按許可權負責全市竹木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審核審批工作;核發市轄區林場林木採伐證和木材出省運輸證;組織、指導全市生態公益林的保護與管理;指導林業法制工作;負責局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核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狩獵許可證;審核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獵采許可證;承擔市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科學技術處
擬訂全市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林業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林業重大科技攻關、科技成果鑒定與推廣;負責林業新技術開發和林業專利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林業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林業科技交流和林業國際合作工作。
(五)計劃財務處
研究提出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草案;監管全市(含本級)林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管全市林業系統國有資產;組織、指導全市的林業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六)人事處
擬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工資、勞動及社會保險、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核定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製33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製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處長(主任)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8名。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製在局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名。
(一)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隊)實行林業和公安部門雙重管理,以市林業局管理為主,業務上接受市公安機關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管理。
(二)市園林局業務歸口市林業局管理,市林業局負責有關行業政策制定、宏觀規劃、綜合協調。
(三)將市園林局管理的市園林和風景名勝區執法支隊划入市林業局;成立市林業和園林綜合執法支隊,其中支隊長1名(高配副縣級),副支隊長2名(高配正科級)。
(四)濕地保護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局負責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林業資源以及灘塗划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市農業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等部門按各自的職責進行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五)城市規劃區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由市規劃局牽頭,市林業局、市園林局參與聯合審批。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長沙市林業局局長:鄧陽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