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監察局
蕪湖市監察局
蕪湖市監察局是蕪湖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1、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政府、省監察廳和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省政府、市政府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2、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3、負責省政府和市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和糾風工作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針對全市政風建設和糾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及糾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5、負責對全市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市廉政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
6、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市各級政府執行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不適應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7、會同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做好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監察局派駐市直各部門監察室主要負責人的提名、考察,並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審核市直有關單位內設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
8 、承辦省監察廳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成員
局 長 丁健民
副局長 王軍生
副局長 魏 平
工作分工
丁健民局長主持市監察局全面工作,王軍生副局長主管黨風廉政建設室、宣傳教育室;魏平副局長主管紀檢監察一、二、三室。
市監察局設13個職能室,現和中共蕪湖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
1、辦公室
協調機關各室工作關係,指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綜合、分析全市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劃、報告和有關文件;負責市監察局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市監察局領導批辦件、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承辦文電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信息編髮、保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
2、監察綜合研究室
負責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以市監察局名義與市政府各部門和全市各級政府聯繫;負責辦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有關紀檢監察的建議、提案;負責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和市行政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進行政策調研、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負責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擬定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監察政策規定的實施意見。
3 、宣傳教育室
負責行政監察、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宣傳工作,組織、協同有關方面進行新聞報道,編輯發行本局自辦的內部資料性刊物《規矩與方圓》;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抓好政風政紀教育;負責全市監察幹部培訓、教育工作;檢查指導基層開展宣傳、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
4、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根據中央、省市部署,組織開展有關廉潔自律的各項治理,檢查糾正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督促、指導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縣處級領導幹部的全程監督,管理領導幹部廉政檔案;承擔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工作;負責基層有關業務的指導工作。
5、糾正不正之風室
(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組織開展省政府糾風辦和市政府部署的糾風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糾風專項治理;指導全市行風建設和行風評議工作;糾正和查處糾風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違紀違規案件;承擔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日常工作。
6、執法監察一室
監督、檢查各縣、區、市直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政府和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7、執法監察二室
受理涉及政風建設、外來投資者、僑資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對違紀行為的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投訴,查處典型案件;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投訴事項;檢查督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辦理投訴和協調解決問題的情況;向市政府報告全市投資環境形勢和有關問題。
8、紀檢監察一室、二室、三室
承辦縣區和市直單位及市屬高等院校的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指導所聯繫單位的案件查處工作。紀檢監察三室負責案件管理工作。
9、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監察局調查處理的案件;受理有關的複議、複查和複審、複核案件;承辦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辦理由市政府、市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手續。
10、信訪室
(市監察局舉報中心)
承辦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和申訴;承辦重要舉報的信訪初核;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
11、幹部室
負責本機關的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工作。承辦對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提名、考察,並按幹部管理範圍辦理和任免工作;負責縣、區、監察局正副局長和市直內設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建議;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