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蕪湖市人民政府的結果 展開

蕪湖市人民政府

國家行政機關

蕪湖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蕪湖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是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在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蕪湖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分別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實行市長負責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現任蕪湖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單向前。

歷史沿革


1949年4月2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蕪湖;4月27日成立蕪湖軍事管制委員會,直屬南京軍事管制委員會。
1949年5月10日,蕪湖市人民政府成立。5月12日,蕪湖縣人民政府成立。蕪湖市、縣分置。蕪湖自此正式設立市建制。蕪湖市屬皖南行政公署。
1952年8月,皖南行政公署撤銷,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蕪湖市由皖南行政公署領導改為安徽省人民政府領導,為省直轄市。
1953年12月,蕪湖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撤銷。
1955年4月,蕪湖市人民政府改稱蕪湖市人民委員會。
1956年1月,蕪湖專署、徽州專署合併,稱蕪湖專署,專署駐蕪湖市。11月,中共蕪湖地、市委合署辦公。
1958年6月21日,蕪湖市改屬蕪湖專區領導;11月,蕪湖地、市合署辦公,以蕪湖專署名義出現,直屬安徽省。
1960年1月14日,蕪湖市與蕪湖專區分開辦公,市屬省和專區雙重領導。
1961年4月26日,蕪湖市直屬安徽省。
1965年7月,蕪湖市改屬蕪湖專區。
1967年12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6408部隊來蕪,蕪湖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1968年4月1日撤銷)。
1968年5月1日,蕪湖市革命委員會成立。
1971年3月,蕪湖縣遷駐灣沚鎮。同年3月29日,蕪湖專區改名為蕪湖地區;蕪湖市、蕪湖縣同屬蕪湖地區。
1973年2月25日,蕪湖市由地轄市改為省轄市。
1980年8月,蕪湖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新一屆蕪湖市人民政府。

政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蕪湖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機構


機構改革

蕪湖市機構改革方案公布 設置市委機構14個、市政府機構36個
2019年1月11日,省委、省政府批准《蕪湖市機構改革方案》。1月20日,市委召開十屆九次全體會議,傳達學習《蕪湖市機構改革方案》,審議通過《蕪湖市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對推進機構改革作動員部署,改革后,市級黨政機構共設置50個:市委機構14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3個;市政府機構36個。總體來看,黨政主要部門在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上,與中央和省級保持基本對應;同時,結合蕪湖市實際,在機構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部分機構。

辦公機構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工作部門

蕪湖市民政局
蕪湖市公安局
蕪湖市司法局
蕪湖市教育局
蕪湖市水務局
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蕪湖市生態環境局
蕪湖市交通運輸局
蕪湖市農業農村局
蕪湖市文化和旅遊局
蕪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蕪湖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蕪湖市應急管理局
蕪湖市審計局
蕪湖市統計局
蕪湖市城市管理局
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蕪湖市醫療保障局
蕪湖市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
蕪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蕪湖市科學技術局
蕪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蕪湖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蕪湖市商務局(加掛市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牌子)
蕪湖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加掛市民防局牌子)
蕪湖市政府信訪局
蕪湖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蕪湖市財政局
蕪湖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蕪湖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加掛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牌子)
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蕪湖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蕪湖簡介


蕪湖,安徽省地級市。位於安徽東南部。系安徽第二大城市,安徽省政治、經濟次中心城市。下設鳩江區、鏡湖區弋江區三山區四個轄區,代管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無為縣四個縣(無為縣原屬巢湖市,2011年巢湖拆市,劃歸蕪湖市代管)。城市歷史悠久,有文字記載已逾2500年,素有“江東首邑”、“吳楚名區”之稱,近代為“中國四大米市”之一。“長江巨埠、皖之中堅”(孫中山語)名譽華夏,有“雲開看樹色,江靜聽潮聲”之美譽。天工開物》中對蕪湖漿染業的描述為“織造尚松江、漿染尚蕪湖”,16世紀蕪湖的漿染業為全國之最。鐵畫是長三角屈指可數的手工絕技。特產有三刀三畫四魚(剪刀、菜刀、剃刀,蕪湖鐵畫、堆漆畫、通草畫;鰣魚、刀魚、鮭魚、黃鱔;另外還有大閘蟹)、傻子瓜子、弋江貢籃、無為剔墨紗燈;蕪湖小吃有南陵老鴨湯、百善貢酥、玉帶糕、弋江羊肉、無為板鴨、小籠湯包等。
蕪湖是皖江副中心城市,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核心城市、南京都市圈成員城市、“長三角城市群”成員城市、合蕪蚌自主創新試驗區城市。 2002年來先後獲得“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先進地區”等榮譽。

現任領導


市委書記

單向前:蕪湖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市長

寧波蕪湖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副市長

桑寶慶: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蕪湖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
賀東: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程剛: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王芳: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九三學社市委會主委(兼)
湯勁松: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黨組成員

秘書長

蕪湖市人民政府市長:單向前
蕪湖市人民政府市長:單向前
湯德余:蕪湖市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市政府機關黨組書記
王志鵬:蕪湖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工作規則


蕪湖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工作規則》、《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市委的領導下,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執政為民,忠於職守,求真務實,勤勉廉潔。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秘書長協助市長工作。
六、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市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它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八、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書長按分工協助副市長聯繫、協調有關工作。
九、市長在外學習、出國訪問等期間,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各委員會、各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審計局在市長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對市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不受其它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精誠團結,維護政令統一,切實貫徹落實市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十一、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十二、貫徹國家、省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十三、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完善監管體系,規範市場執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十四、加強社會管理,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和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十五、強化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四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完善群眾參與、專家諮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十七、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政府依法制定的重要規範性文件、政府性重大投資建設項目、重大工程項目、預算外重大資金安排以及其它重大事項,由市政府集體研究決定。
十八、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經專家或研究、諮詢機構等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縣區的,應當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
十九、市政府在做出重大決策前,及時向市委報告。根據需要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基層群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市政府的決定,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五章 堅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行政權力。
二十二、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制定規範性文件,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規範性文件、行政措施或決定。擬訂和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文件,原則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
規範性文件實施后要進行后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三、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並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由市政府制定規範性文件,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文件。其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項,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發布前須經市政府批准。部門規範性文件應當依法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並及時報市政府備案。
二十四、提請市政府討論的規範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解釋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機構或規範性文件執行部門承辦。
二十五、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政府工作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七、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二十八、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事項以及法律和有關規定需要公開的其它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二十九、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政府規範性文件;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政協建議案和提案。
三十、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
三十一、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健全政府層級監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和規範性文件前置審查、備案制度,及時撤銷或修改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範性文件,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並主動徵詢和認真聽取縣區政府及其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問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執行行政問責制度,推行績效管理制度,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強廉政建設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範公務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送禮和宴請。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三十七、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要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係、謀私利。
第九章 會議制度
三十八、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事務或專門問題。
三十九、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各委員會主任、各局局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討論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
(三)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四)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五)通報市政府的工作情況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二至四次。根據需要,副秘書長,各縣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邀請市委、市人大、市政協、市紀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和市人民團體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每次參加人員必須超過組成人員的半數。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決定及重要會議精神;
(二)討論報請省政府或市委審定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議案;
(四)討論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財政年度預決算等重要報告;
(五)討論決定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
(六)討論決定市政府重點工作和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七)討論決定市財政年度內預算執行中資金安排和市級財政審計報告;
(八)討論需報國務院、省政府或國家、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核准的投資項目,討論決定需市政府審批或核准的投資項目,以及其它需市政府集體研究的重大項目;
(九)討論決定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向市政府請示的重要事項;
(十)討論決定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及專項工作的考核事項;
(十一)討論決定全市和行業性發展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除縣城以外的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
(十二)討論決定主要行業體制改革和市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改革重組方案,重大國有資產處置、經營權變更事項;
(十三)討論決定市政府各類表彰獎勵事項;
(十四)依法討論批准對監察對象的行政處分決定;
(十五)討論決定或通報市政府工作中的其它重要問題和重大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每月召開一至兩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副秘書長,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一、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通報全市性重要工作情況;
(二)討論決定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或要求縣區政府負責人參加的工作會議,討論決定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重大活動,研究成立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
(三)研究、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其它需要研究決定的事項。
市長辦公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二、市政府專題會議由市長、副市長主持召開,秘書長、副秘書長受市政府領導同志委託也可主持召開,研究、協調和處理市政府工作中的專門問題。
四十三、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后提出,報市長確定。
提請市政府會議研究的重要事項,會前應協調一致。經協調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理據,並由分管副市長提出主導意見后,提請會議研究。
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文件和議題於會前送達與會的市政府領導同志。
四十四、市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或市長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專題會議,向市長請假;參會部門主要負責人不能出席的應向市政府秘書長請假,由秘書長匯總後向市長報告。部門負責人不能出席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的,應向主持會議的領導同志請假。
四十五、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的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的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領導同志簽發。秘書長、副秘書長受市政府領導同志委託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的會議紀要,由委託召開會議的領導同志簽發。
四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貫徹精簡、節約、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能合併召開的盡量合併召開,提倡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和網路視頻會議。市政府召開的工作會議,一般不擴大到鎮政府負責人。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原則上不邀請縣區政府負責人出席,確需邀請的須報市政府批准。
第十章 公文審批
四十七、各縣區、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蕪湖市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的規定。除市政府領導同志直接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部門間如有分歧意見,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達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四十八、各縣區、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室提出明確的擬辦意見,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凡需要市長審批的公文,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分管副市長要有明確的意見和建議。
四十九、市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人員任免,由市長簽署。
五十、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上行文,由市長或主持工作的副市長簽發。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簽發。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註明“經市政府同意”的,由市長、分管副市長、秘書長簽發。
屬部門職權範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轉或市政府辦公室轉發。
五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精簡公文、改進文風,控制規格,減少數量,壓縮篇幅,提高質量;要加快推進網路化辦公,提高公文辦理效率。
第十一章 紀律和作風
五十二、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市政府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三、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市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市政府同意。
五十四、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五十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十六、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五十七、市政府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搞邊界迎送。
五十八、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活動服從市政府的統一安排,市政府活動服從市委的活動安排。各地、各部門邀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公務活動,一般應提前三天向市政府報送請示,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安排;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發出邀請。
五十九、市政府領導同志每周工作的預安排,由市政府辦公室統籌匯總後,提前通報各位領導同志。市政府組成部門和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每周工作的預安排,要提前報送市政府辦公室備案。
六十、市政府領導同志不為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或題詞、題名,不發表書面講話;不出席各類禮儀性、應酬性和商務性活動;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或題詞,一般不公開發表。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下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道和外事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十一、市政府實行領導工作崗位AB角制度。互為AB角的領導同志,其中一位出差、休假期間,由另一位代行職責。互為AB角的領導同志原則上不要同時出差,確因工作需要同時出差的,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代行職責。
六十二、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市長、秘書長離蕪出訪、出差或休假,應事先報告市長,由市政府辦公室通報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副市長和相對應的副秘書長一般不同時外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蕪外出,應事先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報告,並抄送市政府辦公室,由市政府辦公室匯總後,向市長報告;其中外出超過三天的,必須書面向市長報告。
市政府直屬機構、議事協調及派出機構、部門管理機構適用本規則。

行政區劃


蕪湖市轄鏡湖區、弋江區、鳩江區、三山區4個區,無為縣、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4個縣。有鄉鎮44個,街道辦事處、公共服務中心29個,村委會640個,社區居委會292個。
鏡湖區位於市區中心。區境東、北與鳩江區、蕪湖縣接壤,南與弋江區隔青弋江相望,西瀕長江。面積115平方千米,人口45.6萬人。轄天門山、弋磯山赭山、濱江、張家山、大礱坊、鏡湖新城、赭麓、汀棠、荊山10個公共服務中心和方村街道辦事處,有社區居委會54個,村委會12個。區政府駐文化路35號。
弋江區位於市區中南部。東與鏡湖區接壤,南與南陵縣相接,西瀕長江,西南隔漳河與三山區相望,北隔青弋江和鏡湖區相望。面積169平方千米,人口24.1萬人。轄弋江橋、中南、馬塘、澛港、火龍、白馬6個街道辦事處和南瑞公共服務中心,有社區居委會34個,村委會15個。區政府駐利民西路418號。
鳩江區位於市區北部。西、北、東與馬鞍山市的含山縣、和縣、當塗縣交界,南鄰無為縣、鏡湖區、蕪湖縣。面積871平方千米,人口60.4萬人。轄四褐山、裕溪口、官陡、灣里、清水、龍山、萬春7個街道辦事處和沈巷、二壩、湯溝、白茆4個鎮,有社區居委會74個,村委會56個。區政府駐九華北路789號。
三山區位於市區西南部。東與弋江區隔漳河相望,東南與南陵縣隔漳河相望,西、北瀕長江,南與繁昌縣相接。面積336平方千米,人口20.1萬人。轄龍湖、三山、保定、高安4個街道辦事處和峨橋鎮,有社區居委會10個,村委會42個。區政府駐龍湖路1號。
無為縣地處安徽省中南部,長江北岸,北依巢湖,南與蕪湖市、銅陵市隔江相望。始建制於隋朝,縣名取"思天下安於無事,無為而治"之意,宋代曾與臨安、揚州、壽春並稱"全國四大名城";抗日和解放戰爭時期,無為是皖江抗日根據地中心區和"渡江第一船"始發地。全縣總面積2022平方公里,轄20個鄉鎮,人口104.4萬。
蕪湖縣位於安徽省東南部,長江中下游南岸,古稱鳩茲,西漢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置縣。現轄灣沚、六郎、陶辛、紅楊、花橋5個鎮,總面積670平方千米,人口34.9萬人。
繁昌縣位於皖南北部,長江南岸,是中國史前文明重要發祥地之一。漢高祖五年(前202)置春谷縣,至今已有2200多年歷史。東晉元帝大興元年(318),於春谷縣僑置繁昌縣。1983年7月1日改屬蕪湖市至今。2018年轄繁陽、荻港、孫村、平鋪、新港、峨山六鎮和繁昌經濟開發區,全縣總面積585平方千米,人口27.61萬人。縣政府駐繁陽鎮
南陵縣位於安徽省東南部,長江下游南岸,總面積1263.7平方千米。2018年,全縣轄8個鎮,21個社區居委會,155個村民委員會。籍山鎮為南陵縣人民政府駐地。公安戶籍人口550726人,比上年減少721人

地理位置


地址:蕪湖市鳩江區政通路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