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公安局

政府職能部門

寶雞市公安局,內設機構有政治部,幹部處,警務教育處,宣傳處,紀委監察室,辦公室,指揮中心,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治安支隊,特警支隊,金榮護衛管理支隊,刑事偵查支隊,司法鑒定中心,出入境管理局,警衛處,網路警察支隊,監管支隊,交通警察支隊,禁毒支隊等。

2017年11月,寶雞市公安局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2017年11月18日,寶雞市公安局獲得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 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公安廳的指示;擬訂、研究落實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寶雞市公安局
寶雞市公安局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導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案件和涉外、跨地區重大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內河水域,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工作。
(五)負責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公安消防隊承擔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市武裝守護押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路犯罪偵查。
(十)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醫院和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公安機關承辦當地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紹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禁毒、緝毒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勤務保障工作的規劃協調和組織指導;負責全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的行業管理。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和基本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協管縣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評優創模和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訓練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公安民警學歷教育、在職訓練、警察體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監督;領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組織、指導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指導森林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紀委:主要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對民警進行黨紀、政紀和廉政教育;分析全市公安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編髮有關通知、通報;負責草擬紀檢、監察的工作計劃、報告、總結及其它重要文件;對全市公安紀檢監察工作進行調研。
政治部:主管和指導全市公安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公安黨建工作。內設秘書處、人事處、宣傳處、組織教育處、老幹部工作處,均為正科級建制。秘書處主要政治部文秘、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政治部文件的審核工作和文件處理工作;負責市局領導重要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及相關部門的公務協調工作;負責政治部文件、資料、檔案、印鑒管理工作;負責政工網的管理、維護工作。人事處主要負責管理市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具體辦理機構、人員編製和公務員考核、錄用、任免、調配、評授警銜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聘任,工資、福利、優撫的前期工作;負責市局黨委會議的會務、組織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公安機關的優撫和從優待警工作;在市局黨委、政治部領導下協助地方黨委管理縣(市)公安領導班子;配合上級公安機關做好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考核工作。宣傳處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宣傳、思想政治工作規劃,檢查、督促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報刊、影視和新聞報道工作;負責指導公安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公安體協工作。組織教育處主要負責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公安隊伍政治思想狀況和隊伍建設工作動態,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措施,檢查、督促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公安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公安機關創先爭優、表彰獎勵、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訓練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民警業務技能培訓、初任培訓、學歷教育等工作;協調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負責婦幼和計劃生育等工作。老幹部工作處主要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日常服務管理工作,全面落實離退休幹部的各項待遇,指導局屬單位的老幹部管理工作。
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研究、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局領導講話稿及其他綜合材料;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決定事項的辦理;督查督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廳以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案件、災害事故;負責全市公安統計歸口管理數據匯總和工作指導;承擔局機關文件收發、印刷、運轉、公文審核和會議管理;負責局機關檔案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檔案工作;組織公安史志的編纂;負責公安外事工作。
指揮中心
負責指導全市110接處警和社會聯動工作,並負責接處警工作規範化建設和隊伍正規化建設;負責全市快速反應、應急機制和卡點建設;統一受理市區110報警、投訴及群眾求助;協助局領導處置突發事件、重大緊急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協調指揮跨區域重大案(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公安信息工作;掌握全市各類公安信息,進行綜合研判,發布預測預警;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打防控工作考評。
信訪處
負責承辦群眾來信來訪的登記、呈報、轉辦、處理工作;負責承辦局長及局領導信訪批辦件的處理工作;指導基層公安機關開展信訪工作。
警務保障處
警務保障處主管公安經費、裝備保障、機關後勤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規劃、指導全市公安裝備業務建設,制定裝備標準、計劃和分配、管理工作;全市在編公安民警和代供單位民警被安排計劃、統計、審發管理工作;申報、分配全市公安經費、專項經費和編製局機關財務申報、預算、決算及其它資金的管理領導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局機關機動車輛管理;辦公用品購置及發放,民警、職工醫療,生活服務保障等綜合性服務保障和管理。
法制支隊(加掛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牌子)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規劃及市局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組織開展公安執法調研與指導;掌握、檢查、監督公安執法情況;為局領導提供公安執法情況信息及公安法制的宣傳與教育工作;受理錯案責任追究及國家賠償工作;承擔全市勞教案件的審核審批工作和本局案件的審核審核把關,承擔全市公安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市局、市勞教委具體行引起的行政起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依法治市涉及公安機關工作的落實。
出入境管理處(加掛外國人事務管理處牌子):負責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人員及本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警衛處
負責指導全市警衛工作;組織實施警衛對象、重要來賓來我市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做好在我市舉辦的省市級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寶雞市公安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