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地方稅務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掛牌儀式在蘭州舉行,標誌著原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甘肅省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省地方稅務局機關行政編製10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暫保留原核定的副廳級級別,逐步過渡為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3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省編辦、省紀委甘機編辦發〔2006〕34號文件執行。
(一)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事業編製11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二)保留甘肅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行政編製15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包東紅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郭曉靄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師學禮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萬凌雲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路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汪海東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副巡視員:康偉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副巡視員:劉永智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副巡視員:蔣建國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地方稅務局設13個內設機構: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辦公自動化、機關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工作督查、政務公開、對外接待、新聞發布等工作。
負責全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津貼補貼、機構編製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系統人事編製信息化建設;負責出國(境)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系統內巡視工作;負責省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全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地方稅收綜合政策、法規、規章和重要稅收工作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監督檢查稅收法規的執行情況;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負責重大涉稅案件的審理;負責各稅種減免稅審核管理工作。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政策研究及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所管稅種減免稅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所得稅彙算清繳。
負責指導全省涉外企業稅收征管和稅政業務;負責涉外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貫徹執行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負責情報交換工作;組織開展反避稅工作。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完善地方稅收征管規程的建議;負責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納稅評估,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制定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整合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職責,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完善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負責稅法宣傳及面向納稅人的政務公開工作。
負責組織稅收收入、重點稅源監控、稅收分析和預測、稅款繳納入庫以及稅收會計、統計、稅收數據管理應用和票證管理工作;編製全省地方稅收的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調度分析各地稅收計劃的執行情況;組織完成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系統經費、財務預決算、固定資產、財產、基建、服裝、裝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系統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工作;完善內控機制和監督制約機制。
負責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市、縣兩級地方稅務局機關黨群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市、縣兩級地方稅務局及稅務所(分局)管理制度建設;負責省局對外網站的管理工作。
負責起草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報送的綜合業務報告、綜合調研報告;承擔全省地稅工作會議報告、有關重要講話和文稿的起草任務;負責地方稅收調研課題的研究、上報;組織、協調、管理全系統調研工作;負責組織研究全省地稅系統中長期稅收工作規劃。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稽查局是省局主管全省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對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
(二)制定完善全省地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各項具體工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協調、督辦全省地方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按照分級分類稽查的要求,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五)組織實施全省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牽頭組織全省或區域性稅收專項整治工作,根據稽查中發現的征管漏洞和問題,提出以查促管建議。
(六)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稅務違法舉報案件的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轉辦、監督稅務違法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
(七)協調配合國稅、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執法機關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
(八)負責組織實施打擊制售假髮票違法犯罪活動。
(九)負責全省稽查人才庫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情況的統計、匯審、分析和報送工作。
(十一)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票管理中心是省局主管全省地稅系統普通發票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發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省局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制定以票控稅的措施;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
(二)審批各地用票計劃並組織全省集中印製,承辦設計各行業普通發票的種類和式樣。
(三)組織全省發票印製、調撥和發放,監督發票使用情況。
(四)製作、發放發票監製章,制定發票防偽措施,對發票定點印製廠進行發票印製監督管理。
(五)組織全省性的發票檢查、發票繳銷工作,查處舉報和發現的重大發票違法案件。
(六)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算機信息中心是省局主管稅收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全省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的技術設計和方案,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信息化運行維護和安全建設工作,負責全省地稅系統計算機信息開發項目的技術審查、立項和協調管理。
(二)制定全省地稅系統省級集中系統和全省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各項計算機信息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以及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省級集中的核心征管系統及各單項系統的開發、建設、運行維護、監控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省地稅系統推廣軟體的技術審定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技術標準工作;負責組織為納稅人電子化服務技術的開發、推廣和應用;負責省局OA系統和Internet網站系統的後台維護和技術支持工作。
(四)負責核心征管系統的電子數據以及與有關部門網路信息的管理、歸集、分類、存儲、加工、分析與傳輸等工作,為局領導和有關部門進行宏觀決策提供信息技術支持。
(五)負責網路與信息安全體系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省級數據處理中心機房的運行維護工作。
(七)負責全省地稅系統計算機專業技術培訓工作,為全省地稅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
(八)負責提出全省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及運行維護資金的預算意見。負責建設、管理和維護信息化硬體平台和網路等基礎設施,負責信息化建設所需設備配置工作及選型工作,配合財務部門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採購工作。
(九)起草、會簽有關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文件。
(十)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幹部培訓中心是省局主管全省地稅系統幹部業務培訓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幹部教育培訓的總體部署和規定要求,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幹部的教育和各類業務培訓工作。
(二)結合全省地稅系統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全省地稅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各類業務培訓的具體管理辦法、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
(三)組織安排全省地稅系統地稅幹部的初任培訓、崗位培訓和學歷教育。
(四)統一指導、協調、管理全省地稅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總局和省局安排的科級幹部和業務骨幹的外出培訓工作。
(五)負責安排全省地稅系統各類業務培訓的需求調查,組織實施省局機關各部們的培訓項目,辦好省局舉辦的各類業務培訓班。
(六)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地稅業務標兵”的考試和其他各類業務考試以及表彰獎勵工作。
(七)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幹部獲得全國專業技術資格的審查、確認、獎勵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各市、州地稅局幹部教育培訓年度計劃的審批和培訓經費的審核工作,並做好培訓經費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服務中心是省局負責機關後勤管理、保障和服務的機構,具體職責是:
(一)制定機關後勤管理、保障和服務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省局機關的安全、辦公通信、車輛、衛生及後勤設備運行與維護工作,負責機關傳達室、活動室、會議室、監控室等辦公設施及職工生活設施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三)管理省局機關會議室,配合省局辦公室做好省局機關會議會務保障工作。
(四)負責省局機關房產的管理和維修、職工住宅樓的物業管理及服務工作;配合省局辦公室做好局機關的基建工作。
(五)負責機關辦公物品及設備的採購、保管、發放及維修工作,負責編製機關保障相關資金支出預算工作。
(六)協調物業公司,負責機關綠化美化、環保、人防、消防、防汛工作;參加綜合治理、治安防範、交通安全、戶籍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職工醫療保健、衛生防疫工作,組織職工體檢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服務中心勞務派遣用工計劃及人員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將省財政廳承擔的契稅、耕地佔用稅的徵收管理職責划入省地方稅務局。
1.增加煙葉稅的徵收管理職責;
2.增加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數據省級大集中職責;
3.增加反避稅的職責;
4.增加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代收職責。
1.加強內部監督職責,健全內控機制;
2.加強納稅服務職責,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方針、政策和稅收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向省政府提出稅收政策調整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解釋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組織實施全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二)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根據全省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系統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監督檢查全省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監督管理全系統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鑒定和清理地方稅收法規性文件,加強地方稅收法制建設。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全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落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開展稅法宣傳。
(六)編製、分配和下達全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及重點稅源監控,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負責全系統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工作。
(七)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全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九)負責全省國際稅收管理和反避稅工作。
(十)指導全省地方稅務稽查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重大涉稅違法案件;負責普通發票及其他稅收票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重大發票違法案件。
(十一)組織開展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負責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機關黨群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對全省地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