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權證

股本權證

股本權證通常由上市公司自行發行,也可通過券商、投行等金融機構發行,標的資產通常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

簡介


權證按發行人可分為兩類:股本權證(Equity Warrant)和備兌權證(Derivative Warrant)。
股本權證通常由上市公司自行發行,也可以通過券商、投行等金融機構發行,標的資產通常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股本權證通常給予權證持有人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權利,目前絕大多數股本權證都是歐式認購權證。在約定時間到達時,若當前股票的市麵價格高於權證的行使價格,則權證持有人會要求從發行人處購買股票,而發行人則通過增發的形式滿足權證持有人的需求。

優勢


作為創新的融資方式,股本權證在上市公司增發等再融資過程中,具有以下優勢:
(1)股本權證有助於將老股東的認股權證券化。通過在增發過程中引入認股權證,老股東如果不願或者無力認購則可將其認購權有償轉讓給其它有能力的投資人,以使認股權最終落在有意認購的投資者手中,進而提高上市公司增發的認購率。
(2)股本權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補償老股東的損失。通過在增發中引入認股權證,儘管利益轉移現象仍然存在,但由於認股權證的引入可提升公司的市場價值,使得上市公司有能力在不減少自身利益和小股東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對小股東進行適當補償,這有助於改變小股東在增發過程中的不利地位,消除增發消息對上市公司的不利衝擊及其所產生的系統性風險
(3)股本權證在再融資過程中實際上提供了市場化的價格修正機制。由於權證屬於持有人的一項權利而非義務,因而投資人可根據市場走勢來決定是否行權,從而為增發定價的合理性提供一次市場化的檢驗機制;而且由於行權的時間和數量都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這些無疑都提高了價格操縱的成本和風險,一定程度上抑制價格操縱現象的發生。
(4)股本權證還提供有效的事後約束機制。在引進權證發行后,由於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的利益和投資者是否在到期之前執行認股權證密切相關,因而在認股權證有效期間上市公司管理層及其大股東通常會更加努力地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場價值,並約束任何有損公司價值的行為。而且通過權證的分期發行和發散實施,還可使募集資金根據需求分批到位,減少了募集資金閑置的機會成本,並能降低募集資金被上市公司隨意改變投向的風險。

股本權證和備兌權證的共同點


股本權證和備兌權證的共同之處:
1)持有者都有權利而無義務,即兩者都有期權的特徵。在資金不足、股市形勢不明朗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購買權證而推遲購買股票,減少決策失誤可能造成的損失。
2)兩者都有槓桿效應。持有者只要支付權證的價格就可保留認購股票的權利。因為權證的市場價格大大低於股票的價格,所以,購買權證提供了以小博大的機會。
3)兩者的價格波動幅度都大於股票。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的價格都隨股票的市場價格波動而同向波動,由於槓桿效應,其波幅都大於股票波動幅度。

股本權證的特點


備兌權證和股本權證除了發行者不一樣之外,還有以下差異:
1)發行時間。股本權證一般是上市公司在發行公司債券優先股股票或配售新股之際同時發行。備兌權證發行時間沒有限制。
2)認購對象。股本權證持有者只能認購發行股本權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備兌權證持有者有時可認購一組股票。同時、針對一個公司的股票,會有多個發行者發行備兌權證,它們的兌換條件也各不一樣。
3)發行目的。股本權證與股票或債券同時發行,可以提高投資者認購股票或債券的積極性。同時,如果到時投資者據此認購新股,還能增加發行公司的資金來源。備兌權證發行之際,作為發行者的金融機構可以獲取一筆可觀的發行收入。當然它也要承受股市波動給它帶來的風險。
4)到期兌現。股本權證是以持有者認購股票而兌現,備兌權證的兌現,可能是發行者按約定條件向持有者出售規定的股票,也可能是發行者以現金形式向持有者支付股票認購價和當前市場價之間的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