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阿壩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阿壩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州政府辦公室),為協助州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州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目錄
職責調整
二、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管理、政府值班、議案提案辦理、調查研究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三、增加指導、監督全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全州政府系統電子政務、人民防空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協助州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及各廳局發送州政府的文電。指導全州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州政府部門和各縣人民政府請示州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州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三、負責州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州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根據州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州政府部門間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州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州政府各部門和各縣人民政府對州政府決定事項及州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州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州政府值班工作,指導縣人民政府和州政府部門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八、組織辦理涉及州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工作。
九、指導全州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州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州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圍繞州政府中心工作和州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十一、指導全州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組織州直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
十二、負責州政府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指導全州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
十三、負責全州機關事業單位小汽車編製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州政府和州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阿壩州政府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綜合秘書科(值守科)
負責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文電的收發、登記、分辦工作;負責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公文的校對、運轉、印製等工作;負責密碼電報的分辦、傳閱、管理;負責州政府辦公室的機要、保密、檔案、印鑒管理等工作;協助辦公室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州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州政府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州政府辦公室日常會務、接待和事務的協調辦理工作;與州政府應急辦共同做好州政府總值班室工作。
秘書一科
辦理髮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教育、科技、民族、公安、監察、民政、司法、財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水務、農業、畜牧、林業、商務、文化、新聞出版、衛生、人口計劃生育、審計、廣播影視、宗教、體育、統計、旅遊、國有資產、安全生產、扶貧移民、食品葯監、金融保險、通信、外事台僑、招商引資、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信訪、殘疾人、老齡、婦女兒童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協助州政府領導辦理相關文電、會務等工作。
秘書二科
指導全州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全州政務信息和網路輿情的收集、整理、編輯,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州政府報送信息;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中國阿壩州”門戶網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州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負責州政府機關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
秘書三科
負責做好州人大常委會、州政協方面有關事宜的銜接工作;組織、協調、督促、辦理涉及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承擔全州機關行政效能建設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州政府志、年鑒、大事記的編輯工作。
州政府調研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州政府主要領導的綜合性講話、文稿以及州政府向省政府和州委的彙報材料;參與起草州政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會議文件;負責開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決策諮詢和州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調研;及時分析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整理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對全州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州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下設調研一科、調研二科、調研三科、調研四科。
人事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直屬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群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機構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機構績效管理工作。
行政財務科(保衛科)
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阿壩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43名。核定州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7名,辦公室主任1名(由1名副秘書長兼任)、副主任3名;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調研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州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調研室副主任及調研一科、二科、三科、四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32名。
其他事項
一、阿壩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正縣級)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州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組織編製州人民政府制定規範性文件計劃,並指導、督促實施;審查、修改州政府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報送州政府審議的自治法規草案和州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組織承辦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及其他有關機關發送州政府徵求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意見,並匯總上報修改意見;負責辦理州政府制發的規範性文件的立法解釋工作,協調和處理州政府部門之間在實施機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過程中的矛盾和爭議;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作出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具體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推動全州法治政府建設;承擔各縣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州政府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監督、指導全州規範性文件審查及清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州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依法承辦向州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受州長委託,代理州政府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州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州級各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和各縣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和全州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州行政調解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負責政府法制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和交流,開展政府法制宣傳、諮詢工作;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科、行政執法監督科、政策法規科、行政複議應訴科(州行政調解協調中心)。核定行政編製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1名。
二、阿壩州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副縣級)主要職責:指導全州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組織州直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行政審批機構、窗口及其人員進行管理、實施考核;負責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和其他事項的組織協調、開展並聯審批並督促檢查;根據有關部門的委託,直接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承擔電子政務大廳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
下設綜合科、督察科。核定行政編製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級),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1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