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教育(education in fendal society)是指封建社會形態下的教育。各國封建社會起迄年代不同,但封建社會教育的性質、特點大體一致。其特點:(1)學校體制趨於完備。如中國封建社會鼎盛時期的唐代,已有相當齊備的學校體系。京都的儒學有弘文館、崇文館、國子學、太學、四門學;京都的專門學校有律學、書學、算學、醫藥學、獸醫學、天文學以及音樂學校、工藝學校。
地方學校有按
行政區劃辦的府、州、
縣學和由私人辦的
鄉學。西方中世紀時期雖閉塞落後,但也出現了
教會學校、世俗封建主的宮廷學校以及後來的城市大學和
行會學校。(2)教育的功能有所擴展。在奴隸社會側重政治、軍事、
倫理功能的基礎上,自然科學、
社會科學和各種學校的發展,促進了教育的文化
傳播功能、人身保護功能以及選擇功能和促進生產的功能。(3)教育在階級性的基礎上突出了它的等級性和宗教性(主要指西方中世紀時期)。參見“
古代學校教育”、“
中世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