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民政局

崇州市民政局

根據中共崇州市委、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崇委發〔2011〕29號)精神,設立崇州市民政局(簡稱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民政局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及加強的職責
1、增加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體系建設職責。
2、增加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3、增加全市救災物資接收、發放和管理職責。
4、加強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職責。
5、加強社會組織發展和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省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省擁軍優
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退役士兵、複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
捐贈,承擔省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省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
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
(八)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
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假肢行業管理。
(十)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涉外婚姻登記和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州市民政局內設7個機構:
(一)崇州市民政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安排;負責局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民政政策研究和調研;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民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負責民政信息管理和新聞發布;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工作。
(二)崇州市民政局救災救濟科
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認定並進行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牽頭組織全市查災、核災、報災及災害期間災民轉移安置、災后救濟工作;監督管理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指導防災減災應急指揮體系建設;指導全市避難場所、救災倉庫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的相關政策;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民辦福利機構的審批、年檢、換證、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資金的募捐及資金資助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協調老年福利工作。
(三)崇州市民政局基層政權與地名區劃科
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基層自治組織依法開展村(居)民自治,完善基層治理機制,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推進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社區綜合服務功能,推進社區自治管理,形成共駐共建機制;負責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指導行政區劃調整和調處邊界爭議工作;加強地名管理,負責指導各類地名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和報批,設置各類地名標誌並實施維護和管理,承辦市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地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崇州市民政局優撫安置科
貫徹落實優待撫恤法規政策;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申報和褒揚工作;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複員退伍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殘情評定的審核、申報工作;落實全市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工作人員殘疾撫恤;組織實施軍隊(含武警部隊)退役士兵、複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的政策;負責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扶持就業工作;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人員“兩個待遇”的落實;承擔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崇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改革、社會救助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收養登記管理、流浪救助工作;宣傳《婚姻法》,推進婚俗改革;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負責收養登記工作,協助涉港、澳、台、華僑的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跨縣、市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協調工作;負責辦理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年檢工作;指導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完善規章制度,並監督其依據章程開展活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重大活動實施監督,負責查處非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透明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機關行政效能和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
(六)崇州市民政局雙擁工作科
貫徹執行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市雙擁國防宣傳教育;組織地方和駐軍開展雙擁共建活動;協調軍地之間的協作和聯絡;督促檢查全市雙擁政策法規的落實;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崇州市民政局規劃財務科
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及局機關行政經費的日常管理和預決算的編製工作;監督管理國家、省、成都市下達的各項民政專項經費;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局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民政工程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人員編製


崇州市民政局機關配備行政編製16名(其中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製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負責人7名。

現任領導


崇州市民政局局長:周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