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貿易實務

進出口商品的買賣和貿易方式

是指與外國當事人通過締結契約進行買賣商品,包括勞務、技術等的一系列具體業務。它體現了國家間的商品買賣以及商品買賣有關的勞務進出口、國家間貨幣結算與支付等方面的業務和法律的關係。

簡介


《進出口貿易實務》
《進出口貿易實務》
具體內容 包括:進出口商品的買賣和貿易方式;進出口商品的運輸和保管業務;進出口商品的檢驗工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監管業務;進出口商品的貨運保險業務;進出口商品結算貨款和提供資金的國際結算與銀行信用業務,解決進出口業務糾紛的仲裁工作和司法審理;進出口業務的經營與管理,等等。

各項業務的程序


因產品項目、發盤條件(交易條件)、付款條件、國家(地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可分為交易洽商、合同履行和交貨三個階段。在交易洽商階段,首先由進口商開出需要條件,向出口商提出詢查或經過中介商表達其購買意向,使有關"供應商"或"出口商"與其接洽,或由出口商直接向進口商提出洽銷;然後是出口商向進口商發盤,經進口商還盤,並經雙方函電往返同意"接受",完成發盤,然後是成交,雙方對買賣條件協議完妥,換文或簽約,完成買賣手續。

在合同履約階段


《進出口貿易實務》
《進出口貿易實務》
進口商方面的工作是申請進口許可證、進口簽證,開發信用證,以FOB交貨條件成交的洽船(訂艙),以及FOB或CFR等條件成交的投保水險等;出口商方面的工作是備貨,境內運輸,以CFR或CIF條件成交的洽訂船位,以CIF條件成交的投保水險,出口簽訂,商檢和報關。在交貨階段,出口商根據信用證規定。備齊裝船文 件於信用證規定的時間內向指定銀行結匯(或押匯)收回貨款,或請銀行托收貨款(D/P,D/A);進口商應備齊提貨文件,準備報關提貨,並處理公證檢驗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