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英

吉利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

北京吉利大學法政學院名譽院長,法學碩士(1981年),研究員,教授,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二局局長。中國人民警官大學(現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社會學教研室主任,兼教務處負責人(分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制定及實施,師資管理及教學研究工作)。

全國人大機關工作20多年,歷任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處長,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

個人信息


處秘書組副組長、組長,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二局局長。參與制定或修改憲法修正案、地方組織法、選舉法、立法法、監督法、國家賠償法、物權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律師法等近百部法律草案的起草、審議和有關調研工作;組織領導《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起草工作以及與國務院、高法、高檢和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立法聯繫、協調工作;組織籌備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立法工作會議以及其他重要工作會議,起草會議文件;擔任每年三月全國人代會大會秘書處文件起草組組長,組織起草《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等大會文件;參與黨和國家領導人有關講話及文稿的起草工作。策劃編寫的《新中國50年法律總目》、《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統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文獻分類彙編》等專著推動了國家立法編纂、立法統計以及法律清理工作。

個人事迹


多次參加全國人大代表及省市級地方人大幹部培訓工作,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官員團出訪或接待來訪的外國議會代表團,講授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立法體制立法體系,介紹立法工作情況等;為來國家行政學院進修的外國官員及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官員舉辦關於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及中國民主 法制建設問題的講座。受聘為國家行政學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兼職教授。中國國際經濟科技法律人才學會副會長、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副會長。
1991年起先後訪學蘇聯科學院國家與法研究所、民族學研究所、列寧格勒大學、日本大坂國立民族學博物館、莫斯科大學等。
1993年參加莫斯科民族關係問題國際學術會議,並為會議執行主席之一;
1994年在北京參加亞洲太平洋地區法律協會勞動法研討會;
1995年應邀在日本大阪國立民族學博物館作文化人類學學術報告;
2004年在德國柏林參加可再生能源立法國際研討會發表演講,
2007年分別在香港和澳門舉行的中國憲法研討會上作主題演講。

著名作品


已出版著(譯)作15部,主要有:《新編司法文書範本》,《中國憲法新釋》(合著),《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律法規通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總目》,《中國憲法文獻通編》,《立法工作備要》等,在報刊發表論文百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