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文獻通編
中國憲法文獻通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出版社: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07年5月1日)
平裝: 421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802192171
條形碼: 9787802192171
尺寸: 22.6 x 15.8 x 2 cm
重量: 599 g
王培英,男,河北東光縣人,法學碩士,研究員。1968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俄羅斯語言文學系,1981年畢業於中央民族學院研究部。曾任中國人民警官大學公安社會學教研室主任兼教務處負責人。長期在全國人大機關從事國家立法工作,歷任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處長,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處秘書組組長,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二局局長。先後訪學蘇聯科學院國家與法研究所、民族學研究所,列寧格勒大學,日本大阪國立民族學博物館,莫斯科大學,俄羅斯總統科學院等。
主要進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研究,憲政、立法學研究,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研究。已出版編寫專著、譯著主要有:《中國憲法新釋》、《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律法規通典》、《立法工作備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統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總目》、《新編司法文書範本》、《人類學》、《世界原始社會史》、《中國原始社會史話》。在《民族研究》、《法學雜誌》、《中央民族學院學報》、《世界歷史》、《民族譯叢》等學術刊物發表論文、譯文百餘篇。
現為中國國際經濟科技法律人才學會副會長。
《中國憲法文獻通編(修訂版)》主要內容:“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正式載入現行憲法,開啟了中國憲政史的嶄新一頁。“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最根本的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最根本的是依憲執政。”這一憲法意識、憲政意識,正在成為全社會共識。要使這種憲法意識更為理性,成為指導行動的科學認識,基本前提是認真學習憲法條文規定,了解憲法演變,了解今日憲法與憲政之由來。正是基於這一想法,我們編寫了這本《中國憲法文獻通編》。
修訂版前言
第一編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1)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報告
(2)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建議
(3)關於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決議(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4)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全民討論的決議(1982年4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5)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委員會名單(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6)歷史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88年4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1988年3月12日通過)
(2)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個別條款的建議
(3)歷史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93年3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
2.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
3.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的決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政權頒行的憲法
第二編
一、辛亥革命時期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頒行的憲法
二、北洋政府時期的憲法
三、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憲法
四、清朝末期的憲法
主要參考文獻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