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感染藥學
1997年創刊的學術期刊
《抗感染藥學》刊登藥學與抗感染藥學領域的基礎理論、科研設計、生產工藝、臨床應用、不良反應、國內外的藥學進展和抗感染藥學的理論與實踐等方面的學術論文。
抗感染藥學以創新、存真、求精、服務。普及與提高相結合, 以提高為主, 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以實踐為主。著重報道具有綜合性、基礎性、實用性的科技成果和先進經驗為辦刊宗旨。
集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知識性、可讀性為一體, 重在實用、兼顧提高。
綜述與論壇:報道抗感染藥物的研究熱點, 對前沿領域進行總結、評述, 結合作者在本領域的工作發表見解。
實驗研究:報道抗感染藥物領域各具有原創性的研究成果。內容可涉及中、西藥的合成、製劑、藥理、毒理、藥物臨床試驗、藥物敏感性實驗, 藥物質量分析、鑒定、含量測定及改進方法的探討等。
研究生論文:報道在讀研究生在藥學各領域具有原創性的研究成果, 其中包括階段性成果。
藥物與臨床:報道抗感染類藥物應用於臨床各科的療效評價。
合理用藥:報道臨床抗感染用藥的合理性、藥物配伍分析; 藥物使用時的穩定性問題。
藥物不良反應:報道患者按藥物說明書使用后出現的不良反應, 探討抗感染藥物對各組織器官的不良作用等。
藥物經濟學:報道抗感染藥物在臨床各科的治療中, 藥物產生療效時的費用分析等。
經驗交流:及時報道工作中的新發現, 新經驗或新改進等。
葯事管理:報道藥學領域中的科學管理, 國內外最新葯事法規等。
《抗感染藥學》為季刊, 季末 25 日出版, 大 16 開, 64 頁, 郵發代號: 28-194。國內外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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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刊登原則 對各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課題文章, 審校后優先刊登。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 編輯部有權對採用的稿件作必要的修改、刪節; 凡涉及文稿原意的重大修改, 則請作者考慮后自決。
版權 本刊已編入“中國學術期刊(光碟版)”和“萬方數據數字化期刊群”等資料庫。稿件一經發表, 即將同時被資料庫收錄, 其版權歸本刊所有, 來稿刊出后收取版面費者酌致稿酬(暫不收版面費, 也不付稿酬, 特約稿除外), 並贈送當期刊物 2 冊。
4. 稿件撰寫
稿件應包括題名、作者及單位地址、摘要、關鍵詞、正文、圖、表格、參考文獻等。稿件以單倍行距, 宋體(英文用 Time New Roman 字體), 頁面設置為 A4 紙排版, 具體格式和字體參見本刊論文模板。
題名 題名須簡明確切, 並能反映本文的特定內容, 不宜過長, 一般不超過 20 字, 不得使用化學式、公式及不太為讀者所熟悉的縮寫和不常見的外來語等。英文題名應與中文題名含義一致; 英文題名及單位名: 實詞首字母應大寫, 虛詞大於和等於 5 個字母的應大寫。
作者及單位地址 文稿作者應是參與來稿專題研究工作的主要科技人員, 應對全文的內容負責, 並能回答文中的問題, 是論文的法定著作權人和責任人。作者的中、英文單位名稱要寫全名, 並附郵政編碼。論文有多位作者時, 署名之間應用逗號隔開, 第 1 作者或通訊作者用“*”標出, 具體以下列格式為準: 熊方武1*, 李開順2,傅 鷹3(1《中國藥師》編輯部, 武漢 430014; 2四川省西昌中西醫結合醫院, 四川 西昌 6145000; 3《藥物流行病學雜誌》編輯部, 武漢 430014)。第 1 作者或通訊作者的聯繫方式(作者簡介: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稱、學位、研究方向、聯繫電話、E-mail)寫在篇首頁左下角, 以 10 字線與正文分隔。作者姓名拼音字母: 姓在前名在後, 姓大寫, 名的第 1 個字母大寫, 並用“-”連接; 如: 單姓 DING Long-qi(丁龍其), CHEN You-ting(陳幼亭); 雙姓ZHUGE Hua(諸葛華); 雙姓雙名 FAN-XU Li-tai(范徐麗泰)。外國作者的姓名寫法遵從國際慣例。
摘要 論文需要同時提供中文、英文摘要。中文摘要以200~250 字為宜, 英文摘要 250 個實詞左右。中文、英文摘要均要求採用結構式, 4 個部分:目的(Objetive)、方法(Methods)、結果(Results)、結論(Conclusion)。中文摘要請用第三人稱書寫, 建議採用“對……進行了研究”、“報告了……現狀”、“進行了……調查”等記述方法表明一次文獻的性質和文獻主題, 請不要使用“本文”、“作者”、“我院”等作為主語。
英文摘要 ABSTRACT 寫在中文摘要之下, 其間空 1 行。摘要的英文題名、作者、工作單位和關鍵詞均應與中文一致, 成文後最好請有關專家審閱、修改。
關鍵詞 列出 3~8 個中、英文關鍵詞, 中、英文關鍵詞之間用“;”號相隔, 結束處不用標點符號。英文關鍵詞(KEY WORDS)單詞的第 1 個字母(除專用名詞外)應小寫。
分類號 標出中圖分類號、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由本刊編輯部根據文章內容統一填寫)。
正文 正文各部分應簡潔明了。層次標題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 盡量減少層次; 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小圓點相隔, 末位數字不加標點符號。如“1”,“1.1”,“1.1.1”等。各層次的序號均左頂格起排, 后空 1 字距接排標題。
⑴前言 一般勿超過 250 字。概述本題的理論依據, 研究思路、實驗基礎及國內外現狀(可以列出必要的參考文獻), 最好不要分段論述,不要插圖列表和公式的推導。
⑵實驗材料 應說明主要材料來源、品種及規格。藥學有關名詞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5 年版)、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藥學名詞》、《化學名詞》(科學出版社)為準。藥名採用“國際非專有藥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INN)”, 以《中國藥名通用名稱》(國家藥典委員會辦公室編, 化學工業出版社, 1997)為準。如名詞較長時, 可用縮寫, 但文中首次出現時註明全稱; 少用代號, 盡量不用商品名。研究對象(動植物、微生物)應註明拉丁名(斜體), 中藥材應說明鑒定人及存放地點。實驗動物應標明合格證號及清潔級, 報道的大鼠和小鼠至少為清潔Ⅱ級。實驗動物或人的性別、年齡和實際測得的體重應該用均值±標準差(x±s) 及可信區間表示。當實驗以人或動物為研究對象時, 作者應當聲明。只有符合機構責任委員會的倫理(道德)標準或依照 1975 年制定的赫爾辛基宣言(1983 年修訂), 才能進行人體實驗。應省略患者的姓名及醫院號碼, 動物實驗應遵循相關機構提供的維護與使用說明。
⑶實驗方法 盡量簡潔明了, 數據報道注意有效位數和精度。凡文獻已有記述的方法, 可引用文獻。對新的或有實質性改進的方法要寫明改進處。要求論文語言流暢, 邏輯關係明確。精簡圖(縱、橫坐標線上數值相同的應合併成一個圖)表和公式, 簡化推導和證明過程。
⑷計量單位與符號 計量單位一律採用以國際單位為基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簡稱“法定單位”)。數字與單位符號間應留一個字元空間。組合單位中的斜線不得多於一條,如常用法定單位“mg?kg-1?d-1”或“mg/(kg?d)”等。為變數的量符號一律採用斜體。表達量值時 ,一律採用單位的國際符號, 用正體。
⑸國際代號與縮寫 文中儘可能採用國際代號與縮寫,例如: 秒 (s), 分鐘 (min), 小時(h), 天(d), 年(a), 每天一次(q.d), 每天二次(b.i.d), 每天三次(t.i.d),等。植物分類中的科、屬、種拉丁文(首字母大寫, 其餘字母小寫)採用斜體, 植物定名人用正體。
⑹數字 量詞與序數詞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如: 20 世紀 80 年代, 第 1 卷; 作為詞的、表構成定性的詞、片語、慣用語、縮略語或具有修辭色彩的語句用漢字, 如二位體、三叉神經痛等。
有效數字 測量數據不能超過其測量儀器的精密度。任何一個數字, 只允許最後一位有誤差, 前面的位數不應有誤差。在一組中的應考慮到個體差異, 一般以 s 的 1/3 來定位。如: (4 820.5±340.8)g, s 的 1/3 超過 100 g, 平均值的波動在百位, 故應寫為(4.8±0.3)kg。
⑺圖和表 圖表要設計合理, 達到自明, 即使單看圖表也能大體了解實驗內容。圖表題名用中文表達, 內容用中文表達。表格用三線表, 圖表中量和單位應是量的符號在前(斜體), 單位符號在後, 其間加一斜線的方式表示, 如: 時間( t/h) (表示以 h 為法定單位的時間)。圖表中縱坐標線上的數值相同的能合併的可將其合併成一個圖表。表中的內容按主(置左)、賓(置上)分類, 圖表都應用阿拉伯數字依次編號, 先見文字后見圖表, 文中只有 1 個圖表時, 仍用“表 1”或“圖 1”表示。
⑻命名 學科名稱按國務院(國函〔1987〕142 號文件規定,使用全國自然科學名稱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各科名詞。
⑼統計學方法 用適當的統計學方法對實驗結果進行分析, 如參數檢驗法(t 檢驗、u 檢驗、F 檢驗等)、非參數檢驗(擬合優度檢驗、成對資料的符號檢驗、秩和檢驗等)、方差分析、相關與回歸分析等。同組數據以均值±標準差 (x±s) 表示, 並註明實驗觀察的例數(n)。ED50(LD50、IC50 等)應計算其 95% 置信區間,並作 probit 分析(Bliss 或 Finney 分析)。顯著性結果以“*1 P<0.05, *2 P<0.01, *3 P<0.001”。
⑽結果與討論 應簡潔明了、條理清楚、層次分明。凡用文字能說明的問題, 不用表和圖。如用圖和表, 則文中不必重複其數據, 只需強調或摘述其主要發現。討論部分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主要闡述研究的新發現及對結果的分析, 不重複引言及結果中已敘述的內容, 避免不成熟的論斷。
⑾志謝 對論文僅作過某種幫助, 或協助作了某項工作或作者個人予以感謝的, 可放在文末。
5.主要參考文獻
應以作者親自閱讀過的近 5 年來主要公開文獻為限。論著勿超過 10 篇, 綜述適當放寬, 但應精選, 一般不超過 30 篇。參考文獻其格式與標點符號要嚴格按本刊規定。參考文獻的作者 3 人以下, 請列全; 第 4 人及以上作者, 只列出前 3 名, 其後加“等”(中文)、“et al”(英文)。為利於計算機處理和檢索與統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