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40條詞條名為劉文華的結果 展開
- 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 山西省運城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 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 運城市委副書記
- 江西省委統戰部副部長
-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 廣東省汕頭市商務局局長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教學醫院院長
- 公安部A級通緝犯
- 汕頭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 雲南省羅平籍烈士
- 內蒙古鐵路重點項目協調辦公室原副主任
- 北京易車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
- 漢壽縣罐頭嘴鎮黨委書記
- 清華大學電機工程與應用電子技術系教授
- 四川省宜賓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 無產階級革命家
- 懷化學院副院長
- 湖北安陸籍烈士
- 晉城市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委員會副主任
- 雷波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 上海交通大學教授
- 烈士劉文華
- 長沙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質量安全處副處長
- 江西安遠籍烈士
- 麒麟區煤炭工業局新村煤管所所長
-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 湖南省新邵籍烈士
- 北京市順義區環境保護局工會主席
- 國家統計局普查中心副主任
- 中國作家
- 重慶市石柱縣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 中國台灣法學家中國法律學者
- 山西機床廠高級工程師
- 黑龍江省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 樹根田煤礦全權管理人
- 中國經濟法學開拓者和奠基人
- 阜陽市書法家協會副主席
- 贛州行政學院原院長
- 湖南工學院發展規劃與校企合作處處長
劉文華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劉文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北京培黎職業學院院長、兼任北京市經濟法學會會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專家顧問團顧問。
《經濟法基礎理論》、《經濟法基礎理論教材》及《大綱》、《新編經濟法學》、《中國經濟法教程》、《經濟法》、《經濟法概論》、《經濟合同法》、組編《中國經濟法百科全書》(任編委會主任、總負責人)。
《縱橫統一說是經濟法的理論基礎》、《走協調結合之路》、《經濟法理論研究的基礎問題》等。
男,1932年6月生,河南省林州市人,漢族,中國共產黨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院學位委員會委員,經濟法專業碩士生和博士生導師(建國以來國家最早的兩位經濟法博士生導師之一),享受國務院有突出貢獻的政府專家津帖。
1951--1955年,東北人民大學(現吉林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1955--1957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畢業;1958--1979,在工業企業工作,1979年後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工作,曾任經濟法教研室主任,北京培黎職業學院院長,北京經濟管理學院政治系主任(兼)。
北京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市政府專家顧問團顧問;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查處委員會委員,以及其他幾個政府機關顧問,幾個大學的客座(兼職)教授和民法經濟法研究會、農業經濟法研究會、土地學會、水法學會、黃金學會等學術團體的幹事、理事、常務理事;北京市技術監督學會、北京市衛生學會等地方學術團體的副會長。自改革開放以來,曾先後多次參加經濟立法的調查、起草、修改、審定等工作,主要有:計劃法、基本建設程序法、國營工業企業法、集體企業法、經濟合同法、統計法、土地法、經濟穩定增長法等。
1932年6月13日出生於河南省林縣(林州市)
1955年畢業於東北人民大學(吉林大學)法律系
1957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
1958—1979在工業企業工作,曾任生產科長
1979年底回校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法學院)任教
1992年評為教授
1993年經國家學位委員會審批為我國建國以來第一個經濟法博士生導師(並列),截止2007年共招收,培養經濟法博士生50名,現仍返聘招生.
專著:《中國經濟法基礎理論》
主編:《經濟法基礎理論教程》(國家教委全國通用教材);《中國經濟法教程》(第一版被指定為全國第一本自學考試用書,第二本評為北京市優秀教材一等獎);《經濟法》(教育部優秀教材一等獎);《新編經濟法學》;《中國經濟法律百科全書》;《經濟法概論》(全國財經專業自學考試用書);《經濟法律通論》(教育部審定,全國工商管理專業及經濟學專業用書);《實用經濟法教程》(大專用書)等.
《縱橫統一說主體經濟法的理論基礎》;《論經濟法與民法協調發展》;《走協調結合之路》;《中國經濟法論綱》;《經濟法本源論》等.
北京市經濟法學會會長
北京培黎職業學院董事長,院長
北京市政府專家顧問團顧問
主要研究經濟法基礎理論,其他還有:經濟法概論,企業公司法,金融法,消費者法,產品質量法,環境法等.
現主要為博士生開設經濟法基礎理論(經濟法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