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合同
用戶與供熱單位簽訂的合同
供熱合同,是用戶與供熱單位簽訂的合同,合同就雙方的一系列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規定,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2009年10月30,北京市表示:“冬季供暖工作基本就緒,將於11月7日點火試運行。今年擬出台約束用戶和供熱企業的供熱合同,明年開始推行。屆時如果企業供暖溫度不達標或居民不繳費都將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每年供暖期,都會發生部分市民、單位因嫌供熱單位供熱不到位而拒交供熱費;一些供暖企業因收不到供暖費便降低供熱質量。供熱企業溫度不達標如何約束,居民拖欠供暖費該如何處置?北京市表示,將制定出台《供熱合同》。
市民供暖將在北京市政府行政指導和約束下按市場的原則和規則去推進。第一步是推進收費制度的改革;第二步是立法,通過立法完善法規,明確新的供熱主體,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關係;第三步要制定合同,通過合同的關係來解決供需雙方的需求。
前言
為了明確供熱人和用熱人在熱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熱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供熱人:
用熱人:
第一條用熱地點、面積及用熱量
(一)用熱地點:
(二)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築面積計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費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熱量為:蒸汽量為________噸/小時;生活熱水為__________吉焦/小時;________用熱量為______吉焦/小時。
第二條供熱期限及質量
(一)供熱人在地方政府規定的供熱期限內為用熱人供熱。冬季供熱時間為每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情況下,供熱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供熱人要保證用熱人正常的用熱參數。
第三條熱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供熱價格:供熱人根據用熱人的用熱種類和用熱性質,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部門)批准的價格收取熱費。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採暖性質的用熱,用熱人應當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將熱費以_________方式全額付給供熱人。其他方式的用熱,用熱人的熱費按月結算。
第四條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經供熱人和用熱人協商確認,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處。供、用熱雙方對各自負責的供、用熱設施的維護、維修及更新改造負責。
第五條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對用熱人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監督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範圍內用熱,有權制止用熱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熱。
(三)對新增用熱人,供熱人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人採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
(四)用熱人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計量儀錶顯示數字與實際供熱量不符、偽造供熱記錄的,供熱人有權要求用熱人立即改正。用熱人應當按照本採暖期中最高用熱月份用熱量的熱費收取當月熱費。
(五)用熱人用熱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時,或者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人有權中斷供熱。
(六)屬供熱人產權範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者停熱8個小時以上的,供熱人應當通知用熱人,並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七)供熱人因供熱設施臨時檢修或者用熱人違法用熱等原因,需要中斷供熱時,應當提前______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熱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及時搶修,並在_____小時內通知用熱人。
(八)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熱人供熱。
第六條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熱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熱人提供熱力。
(二)有權對供熱人收取的熱費及確定的熱價申請複核。
(三)用熱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向供熱人辦理用熱申請手續,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四)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五)用熱人的開戶銀行或者賬號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供熱人。
(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七)對自己產權範圍內的用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1、因供熱人責任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人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人熱費外,還應當向用熱人支付熱費百分之___________違約金。
2、由於供熱人責任事故,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由供熱人承擔賠償責任。供熱人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給用熱人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供熱人不承擔責任:
(l)用熱人擅自改變居室結構和室內供熱設施的;
(2)室內因裝修和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3)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
(4)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和供熱試運行期間。
3、供熱人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供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止供熱,使用熱人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用熱人逾期交熱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許可權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築物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_______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為準。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簽章
供熱人(蓋章):用熱人(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電話:
供熱合同通過法律約束,使供熱單位和居民雙方承擔各自的責任,保障各自的權益。立法過程中建立合同制度。供熱合同由市民與供暖單位簽訂,如果供熱企業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標準,將會給予市民相應的賠償。供熱合同將於2010年試行並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