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文化局

嘉興市文化局

嘉興市文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嘉興市文物局),是嘉興市政府職能部門,嘉興市中山東路922號。

目錄

正文


主要職能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根據本市實際,研究起草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管理的實施意見,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研究、指導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事業人才隊伍的建設,推進人事分配製度的改革。
(三)綜合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以及廣播電視、文化藝術政府獎的評比、管理;負責各類藝術表演、展示和藝術教育、培訓、輔導的管理;組織、指導和承辦具有示範性的重大藝術活動。
(四)研究制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培育、發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管理文化、文物、新聞出版科技工作。制定、組織實施參與或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五)宣傳和貫徹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行政執法、管理和稽查;建立、健全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管理制度,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按照管理範圍和許可權,對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經營單位的設立、變更及其他有關事項進行審核或審批。
(六)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視頻點播業務開辦、社會閉路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社會公共場所大屏幕電視、營業性電視攝像服務、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發行許可證和廣播電視製作經營機構的審核和管理。
(七)監督管理轄區內的新聞出版活動、印刷業、出版物市場;負責全市印刷企業的審批、審核;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等。
(八)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和圖書館事業,加強圖書館、群藝館、文化館(站)和影劇院建設,指導開展群眾文化活動;指導少兒文化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對外文化、文物、新聞出版交流的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對外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工作及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和組織實施全市對外文化、文物、新聞出版交流計劃和項目。
(十)審核、報批全國、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承擔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實施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依法審核報批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編製文物維修經費預算,申報、核撥、管理文物維修經費。
(十一)研究、制訂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博物館的建設和各博物館之間的協作、交流,組織全市國有文物鑒定,負責文博單位藏品借用、交換、調撥,審核、報批重大展覽項目。
(十二)指導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社團的業務活動。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